滨海抹香鲸保护挖掘及标本制作工程招标公告

滨海抹香鲸保护挖掘及标本制作工程招标公告


滨海抹香鲸保护挖掘及标本制作工程招标项目进行预公告,招标事项如下:
一、招标项目:
滨海抹香鲸保护挖掘及标本制作工程
二、招标内容及要求:
1.招标内容:抹香鲸的挖掘工作、抹香鲸标本制作工作(共4具整体)、记录片的取材和制作、媒体宣传工作及抹香鲸博物馆展陈设计、鲸馆开馆活动策划及运作等。
2.供货期限(含施工):待定。
3.项目地点:滨海县滨海港经济区。
4.招标范围:涉及滨海抹香鲸保护挖掘、标本制作、纪录片取材制作等相关工作(具体内容正式公告确定)。
5.质量标准:合格。
6.预算金额:待定。
三、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 具有生物塑化标本生产或制作、研发资质。
4. 有制作过抺香鲸及鲸豚类塑化标本的经验;(提供合同及使用单位联系人及联系号码)。
5. 具有制作抹香鲸塑化标本的大型设备(大型脱水脱脂冰柜、大型浸渗冰柜、龙门吊)及厂房(图片或视频形式佐证、不排除现场考察)。
6. 有充足的鲸豚类动物的储存,用以修复抹香鲸肌肉、内脏等(图片或视频形式佐证、不排除现场考察)。
7. 具有用生物材料制作抹香鲸内脏器官的能力和经验。(提供合同及使用单位联系人及联系号码、图片或视频形式佐证、不排除现场考察)。
8.投标人未处于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9.投标人具有经营范围、能力及售后服务能力。
10.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中标后标本制作相关工作不允许违法转包、分包,其他专业工作可委托具备相关资质单位,须报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11.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有意参加的单位请于2018年 7月31日~ 8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携带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明、(外地单位可先传真报名)等资料到 滨海县滨海港投资开发公司报名;联系人:周元飞,联系电话、传真:159*****244。有意参加的单位,请关注后期的正式招标公告。




滨海县滨海港投资开发公司
2018年7月31日

标签: 标本制作 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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