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佩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设立行政许可听证公告

上海佩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设立行政许可听证公告

20187月30日,孔林红向本机关提出设立棋牌包房的行政许可申请。该行政许可可能会对申请设立场所周围的居民和单位产生影响。为保护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于 2018年8月9日下午在松江区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行政大楼4楼会议室举行上海佩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设立行政许可听证会,请提出本行政许可申请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准时参加听证。

申请单位:上海佩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地址:松江区轨道交通九号线九亭站东楼3层JT-301

经营项目:棋牌包房

经济性质: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孔林红 性别:

年 龄:35籍贯:江苏省盐城市

听证主持人吴建明

听证员:王灵辉

书记员:朱佳乐

利害关系人可以在 2018年8月7日前以书面方式向本机关提出参加听证会的申请,逾期提出申请的,本机关不予受理。

其他人员也可以在 2018年8月7日前以书面方式向本机关提出旁听申请,逾期提出申请的,本机关不予受理。 许可申请人和经批准参加听证会的利害关系人应当准时参加听证会;许可申请人和经批准参加听证会的利害关系人也可以委托1至 2人作为代理人参加听证会,并出具委托代理书,明确代理人权限。许可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亲自也不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撤销许可申请。经批准参加听证会的利害关系人无正当理由不亲自也不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权利。

许可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应当准备必要的证据并通知证人准时参加听证会;

许可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如认为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系下列人员之一的,有权要求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回避:

(一)经办人员;

(二)申请人的近亲属;

(三)与本行政许可申请事项的处理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

回避要求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听证会正式举行前向本机关书面或口头提出,本机关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上述人员是否回避。

受理申请和回避要求机关: 松江区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联系人:柴堂荣

受理电话: ********传真: ********

通讯地址: 松江区乐都路275号 邮编: 201600

娱乐场所的设立必须符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以下条款: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

(一)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

(二)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

(四)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第六条 外国投资者可以与中国投资者依法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外商独资经营的娱乐场所。

第六条 外国投资者可以与中国投资者依法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外商独资经营的娱乐场所。

不得设立在《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六条所列地点;

  (一)房屋用途中含有住宅的建筑内;

(二)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三)居民住宅区;

(四)教育法规定的中小学校周围;

(五)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取得《医疗机构许可证》的医院周围;

(六)各级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关、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机关、各级民主党派机关周围;

  (七)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八)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

(九)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与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距离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

第八条 娱乐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得低于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设立含有电子游戏机的游艺娱乐场所,应当符合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关于总量和布局的要求。

特此公告。

上海市松江区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2018年7月3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餐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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