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型新社区(一期)永久用电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安置型新社区(一期)永久用电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琶洲安置型新社区(一期)永久用电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根据 穗发改调[2007]46号、穗规地证[2007]1138号、穗规建证[2007]5335号 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现对琶洲安置型新社区(一期)永久用电工程施工进行施工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琶洲安置型新社区(一期)永久用电工程
二、招标单位: 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
联系人: 陈工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阮工 联系电话: ***-********
三、建设地点: 广州市海珠区
四、项目概况:以下仅为概括性描述,最终以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为准:将珠啤干#26杆至#31杆的10KV电缆斩接入本期新建开关房。由新建开关房新敷10KV电缆至新建#1综合房。由#1综合房分别敷缆至#2综合房、#1公变房及#2公变房。由#2综合房敷缆至#3公变房及专变高压室,再由新建高压室新敷10KV电缆至新建专变房。由赤岗F1磨碟砂大街#2综合房新敷10KV电缆至本期新建#2综合房作联络。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预计发包价:
1、本工程划分为一个标段。
2、招标内容、规模:从电源点至低压房低压进线柜前(不含低压房低压柜),包括但不限于如下:①采用单回路供电。由赤岗F18供电,将珠啤干#23杆至#35杆的同杆架设双回10KV线路中的一回拆除。将珠啤干#26杆至#31杆的10KV电缆斩接入本期新建开关房。由新建开关房新敷10KV电缆至新建#1综合房。由#1综合房分别敷缆至#2综合房、#1公变房及#2公变房。由#2综合房敷缆至#3公变房及专变高压室。再由新建高压室新敷10KV电缆至新建专变房。由赤岗F1磨碟砂大街#2综合房新敷10KV电缆至本期新建#2综合房作联络。②新装4×800+1×1000KVA公用变压器、1×1250KVA专用变压器。③相关的高、低压设备等。④与以上内容相关的各项工程(不含琶洲安置型新社区地块红线范围内的相关土建、通风、电房照明、消防、报警等工程)及各项工作(包括支付整个供电方案的设计费,包办理与本工程有关的各项审批、验收手续,包整个供电方案的实施通过供电部门的验收及由此引起的与相关方的协调、指导工作、包总包单位承包的低压配电部分验收引起的与相关方的协调、指导工作、包通电等)。
3、预计发包价: 700 万元
六、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 2009 年 12 月 4 日
报名时间:上午: 9:30 至下午: 16:00 。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类或以上,具有广州供电局安监部备案施工安全资质证。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 机电 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或具备原项目经理资质,并持有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6、遵守《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总责承诺书》的承诺书。
7、投标人自 2006 年 10 月 1 日(近2年或以上)至今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4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造价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注:1、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及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告知性备案信息已在广州城市建设网上公布。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且少于等于 12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 12 名时,随机抽取 12 名成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其最后一次公开招标应取消投标人业绩资格条件。
十二、接受报名及资格审查、择优(如有)按照资格审查文件(附件一)进行。
十三、本工程依法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号)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四、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 三 份, 1 份正本 2 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载明的所有承诺性意思表示的有效期应不少于 120 天,《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五、投标单位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准时参加摇珠会,摇珠会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见证下进行,具体时间另行书面通知。
十六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0612-017-1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招标单位: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2009 年11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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