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一期工程招标公告
信息系统一期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714-EMTC-2418/5
1.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全国信访信息系统一期工程(中央投资建设内容)项目(工程所需设备分项)的产品和有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采购内容:
分包
内容
备注
1
小型机及存储、备份系统
具体采购数量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需求书”
2
PC服务器
3
网络设备
4
数据库软件
5
应用服务器软件
6
HA及备份软件
7
其他软件
注:1、本次招标将以包为单位,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投标;
2、投标人可投任一包或多包,并以包为单位制作投标文件。
3. 对投标人的要求:
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相关产品及服务的企业,且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第6、7包的注册资金为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2) 投标人必须有完备的产品供货组织、规范和管理制度,并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第6、7包除外)。
3) 本次招标要求设备厂商直接投标,或由设备厂商授权其相应供货代理商进行投标,供货代理商应得到设备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正式书面授权(第6、7包除外)。
4) 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5)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投标,并且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
3.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06年9月8日起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9:00时至下午4:30时(北京时间)在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电子大楼1217室,公主坟城乡贸易中心背面)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售价为600元人民币/每包(含电子文档),售后不退。若邮购,须另加EMS费100元人民币。请按下述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文件编号,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及联系人传真给我公司,我公司收到传真后将尽快以EMS方式将招标文件邮寄给投标人。
4. 所有投标书应于2006年9月28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5. 定于2006年9月28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在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详细地址: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电子大楼
邮编:100036
联系人:_汤小贤、谷健
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帐号:********094001
电子函件:__txx@ceiec.com.cn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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