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单位公务用车招标公告
市直单位公务用车招标公告
我中心受采购人的委托,就市价格认证中心公务车和市房管局民生工程建设管理用车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规定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名称:市直单位公务用车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XCCG-*******
三、项目内容:
采购数量 3辆
具体配置及性能要求如下:
1、东风本田 CR-V 2.0 AT 两驱 2辆 银灰色
2、08款帕萨特新领驭 2.0 手动 尊享型 1辆 黑色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五、报价文件组成(附采购报价单):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授权书、制造商销售授权书(代理商需提供)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报价货物的产地、品牌、规格、参数、性能、出厂年份等说明。报价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积压的库存商品。
3、 售中、售后服务承诺(包括免费质保期承诺等)。
4、 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六、 报价人向宣城市招投标中心缴纳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在开标时间前(到账时间)必须以转账形式汇到宣城市招投标中心账户(不接受现金)。在规定时间前保证金没有到宣城市招投标中心账户的拒绝接受报价。
账 户 名:宣城市招投标中心
账 号:****************0531
开 户 行:建行宣城市开发区支行联系
电 话:****-*******
传 真 :****-*******
七、成交原则: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
八、 谈判时间、地点:2009年12月2日上午9:00在宣城市招投标中心。
九、废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用户单位不能支付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十、签订合同
1)中标供应商凭中标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其它未尽事宜,将在双方签订合同时议定。
2)采购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公告、投标文件及有关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
十一、我中心不收取中标服务费,各投标单位报价时不需考虑。
宣城市招投标中心地址:宣城市梅溪路飞彩办公楼
宣城市招投标中心
2009年11月27日
宣城市招投标中心车辆采购报价单
1、 车型、数量、颜色和金额
车辆名称 品牌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位 颜色 单价(万元) 交货期限
总金额(万元)
2、交货地点 ,里程在 公里之内;
3、付款方式:车辆交付并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负责将相关付款资料保送相关部门审核后一次性支付。
4、质量保证里程 万公里或时间 年;
5、售后服务及优惠条件(含临牌费的优惠);
6、违约责任:
(1)买方未按期付款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偿付给卖方;
(2)卖方不按期交货,每天以车辆总价的 偿付给买方并在总价中扣除;
(3)车辆的质量问题:卖方未能及时更换或索赔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均由卖方承担;
(4)未给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经有权仲裁部门裁决;
7、其它约定;成交单位要协助办理车牌。
报价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传真:
二00九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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