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棠下上社荷光路自编158号厂房及场地出租招标公告
广州市天河区棠下上社荷光路自编158号厂房及场地出租招标公告
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公告
(第 1次发布)
交易项目编号:棠下经济联社交﹝2018﹞00033号
受 广州市天河区棠下街棠下第十二、第十三、第十四、第十五股份合作经济社的委托,定于 2018-08-13 09:30在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对广州市天河区棠下街棠下第十二、第十三、第十四、第十五股份合作经济社的 广州市天河区棠下上社荷光路自编158号厂房及场地出租项目进行竞标,本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竞价。
一、竞投人资格要求
(一)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经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户(非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二)符合出让方(出租方)要求的其他资质:无
二、资产情况
(一)交易资产类型: 物业资产、资源性资产
(二)交易资产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棠下上社荷光路自编158号
(三)交易资产面积:厂房面积:2812.3平方米(建筑面积)、场地面积:648平方米
(四)交易资产的用途(证载用途):2812.3平方米厂房、648平方米场地
(五)交易资产的现状: 租赁(于2018年06月30日合同期满)
(六)产权现状: 无证面积
注:本次交易不组织实地查看资产具体位置,标的以实物为准,竞投人可自行查看资产的位置及了解基本情况。
三、交易要求
(一)资产使用范围: 2812.3平方米厂房、648平方米场地
(二)受让人或承租(包)人的条件:无
(三)交易底价、交易保证金
1、交易底价: 厂房40元/月/平方米、场地10元/月/平方米,其中,厂房纳入本次竞价,场地不纳入本次竞价;
2、租金递增方式: 租金从第37个月开始递增,每36个月递增一次,每次递增幅度为上月缴纳租金的10%。
3、交易竞投保证金为¥*******元(大写: 叁佰陆拾万圆),在报名结束前以银行转账方式(拒收现金存款)确保资金到达保证金账号(转账时在用途栏或附加信息栏请填写“竞投交易保证金”)。若不能成功竞得,将在该宗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不计息全额返还该受让意向人。若成功竞得,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全额按交易公告约定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如交易保证金金额超过合同履约金的,超出部分在合同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返还给竞得人;若交易保证金金额少于合同履约保证金的,由竞得人向出租方补足。账号信息如下:
保证金账户: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
开 户 行: 农行员村支行
4、竞投人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户名要与报名名称及实际参加竞投会的竞投人名称相符,否则,不接受其竞投。
(四)租赁/承包期限:10年,自2018-08-20起至 2028-08-19止;
免租期: 2018-08-20至 2018-09-19;(暂定交付日期为2018-08-20,具体以竞投结果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签订合同之日为交付日期)
(五)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1、该标的之用途为2812.3平方米厂房、648平方米场地。出租方应于2018年8月20日向承租方交付标的,交付标准以标的现状为准,出租方给予承租方(一个月)2018年8月20日至2018年9月19日的免租装修期。
2、该出租物业按现时的现状(包括水电)竞投,设施需增容的由承租方自行解决,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承诺不因此悔约,否则承担违约责任。出租标的计租厂房面积:2812.3平方米,计租场地面积:648平方米,任何与面积相关的费用计算均应以此面积为基础,任何其它方式的测量均不影响对该计租面积的确认。如租赁合同约定之计租面积与实际交付面积存在误差的,则出租方不予退还租金,承租方也不用多缴误差之租金数额。承租方不得以租赁合同约定之计租面积与实际交付面积存在误差为由解除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支付补偿或赔偿,若承租方因此而解除合同则视为违约,其履约保证金予以没收。
3、该标的广州市天河区棠下街棠下第十二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天河区棠下街棠下第十三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天河区棠下街棠下第十四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天河区棠下街棠下第十五股份合作经济社共有,其中广州市天河区棠下街棠下第十二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天河区棠下街棠下第十三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天河区棠下街棠下第十四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天河区棠下街棠下第十五股份合作经济社各占有总租金的25%。
4、出租方就租金等费用向承租方开具收据的,该收据不含税;如出租方开具租金等费用的发票,则该发票由出租方委托广州市天河棠下第十二经济发展部、广州市天河棠下第十三经济发展部、广州市天河棠下第十四经济发展部、广州市天河棠下第十五经济发展部或出租方的其他下属企业(单位)开具,出租方可指派广州市天河棠下第十二经济发展部、广州市天河棠下第十三经济发展部、广州市天河棠下第十四经济发展部、广州市天河棠下第十五经济发展部或出租方的其他下属企业(单位)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产生的所有税费全部由承租方承担,且承租方应在开票前将税费支付给开票单位,否则出租方有权在承租方付清税费后方提供发票。
5、该标的暂未取得政府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证件,标的之用途也未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证件、消防证照、未办理相关手续等。承租方自行办理本标的的工商证照、消防证照、营业手续等,承租方无法取得本标的之用途的相关营业证照、消防证照、办理相关营业手续等的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解除租赁合同、拖欠租金等,否则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按照租赁合同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如租赁合同因无证产权等原因被认定无效,出租方仍有权要求承租方支付标的使用费、管理费(如有)等,标的使用费的金额及期限按原租赁合同中有关租金及期限的约定为标准计算,且所有违约条款均有效。
6、竞得人须在合同签订前一次性缴纳设施补偿费*******元(大写:贰佰陆拾万元整)(开具收据,不含税),设施补偿费归出租方所有,不予退还。如乙方逾期未支付所有设施补偿费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扣除,不予退回。
7、标的物不准开设造成噪音的行业,不准经营易燃易爆、存储危化品,不准经营汽车维修、汽车美容、洗车业务,不准经营物流或快递业务,不准经营餐饮行业,否则出租方有权按照租赁合同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8、对标的进行修补的,包括但不限于修补厕所渗漏、墙体裂痕、楼顶漏水等,一切修补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9、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费、卫生费、小区内的保安费(如有)、物业管理费(如有)、政府部门收取的出租屋税费(如有)、申领牌照(如有)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10、承租方不得在房屋经营政府禁止的行业,租赁期内必须守法经营,如被政府执法行政部门发出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后未能按时改正违法行为或犯罪、涉嫌犯罪(被刑事立案)的,则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标的,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要求承租方付清所有租金等费用。
11、承租方的通信地址以竞得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上提供的地址为确认的、可寄达地址。如承租方变更地址或联系方式,须及时以书面并盖章或签名的方式告知出租方,否则视为未变更地址或联系方式;有关履行租赁合同相关事宜的通知、信函、文件等,出租方有权按照上述确认地址或联系方式以快递或者挂号信等形式告知。
12、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解除、终止之日起 7 日内搬迁完毕。如承租方逾期搬迁的,租赁物业内所有设施、物品等,均视为承租方自愿抛弃,系抛弃物,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相关清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的租赁租金、水电费等费用计付至实际交还租赁物业及其附属设施(如有)、增设构筑物(如有)之日。
13、承租方违反租赁合同及所有招投标文件中的任何条款(约定),均构成承租方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要求承租方立即恢复标的原状、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赔偿出租方损失等。
14、承租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出租方所在村的村规民约。
15、承租方须获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后方能对标的进行装修、增设建筑物,否则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按照租赁合同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增设的建筑物及其水电设施的所有权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增设建筑物的租金、租用年限、管理等事宜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另行约定、另行签订书面协议。因增设该建筑物而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造成出租方原标的毁损的由承租方向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增设建筑物产生的一切费用、所需的政府文件、手续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办理。租赁合同期满,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标的和增设建筑物现状交还或恢复标的原状、拆除增设建筑物,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如产生恢复原状之费用则由承租方承担。
16、在租赁合同期内,如遇政府征收、征用标的、增设建筑物(如有)或“三旧”改造,自出租方通知其搬迁之日起该租赁合同解除,且承租方应在收到搬迁、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7日内无条件搬迁完毕(具体以征拆主体发出的搬迁通知的期限为准),不作任何一方违约,承租方无条件配合出租方办理一切征收、征用、“三旧”改造手续,政府支付的所有补偿款、赔偿款(包括但不限于征地款、物业拆迁补偿费、设施补偿费等)全部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超期未搬迁的,其所有物品均视为弃置物,甲方有权自行处置且无须支付乙方任何费用。
17、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元(大写:叁佰陆拾万圆整)将转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元(大写:壹佰万元整)和设施补偿费*******元(大写:贰佰陆拾万元整)及半年租金(以成交价为准),不足的金额由竞得人在合同签订前向出租方补齐。竞得人需补缴上述费用后方能签订合同,否则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扣除,不予退回。
注:本次交易只负责决定受让人或合作伙伴,项目交付、产权和股权交割手续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办理,不属于本次交易内容,本中心不负连带责任。
四、时间安排及其要求
(一)公告时间: 2018-08-01至 2018-08-09
(二)报名时间及报名要求
根据公布的交易信息,竞投人在 2018-08-01至 2018-08-09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3: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天河区政务服务中心五楼532至534窗口报名;;报名时需提交的如下材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1、《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竞投报名表》(可到报名处领取或在本中心网址的“资料下载”处下载);
2、有效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1)法人机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法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2)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户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个体户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交易保证金收据
注:竞投人只须提交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凭证,即银行回单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竞投人公章,若竞投人为自然人则须加盖本人右手食指指模。
4、按照信息发布的规定提交其他相关资料。
(三)竞投会时间:2018-08-13 09:30,竞投方式:现场举牌竞价,竞投会开始前30分钟接受竞投人签到入场,迟到的竞投人将视为自动放弃竞投资格。
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1、《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原件
2、身份证原件
3、单位报名须带公章(仅用于现场盖章)
4、委托代理: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农村集体资产进行交易时,项目业主单位应派出监督小组到现场见证监督。监督小组人数在4名以上,成员由村领导班子成员或经济社理事会、监事会及街道交易管理机构、廉情监察站成员组成。
五、其他事项详见《交易文件》
竞投人需到天河区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532至534窗口报名同时领取书面交易文件。
六、联系方式
(一)出租方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出租方名称:广州市天河区棠下街棠下第十二股份合作经济社
广州市天河区棠下街棠下第十三股份合作经济社
广州市天河区棠下街棠下第十四股份合作经济社
广州市天河区棠下街棠下第十五股份合作经济社
出租方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棠下上社荷光路12社工业区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棠下上社南镇大街口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棠下上社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棠下上社
联系人: 潘锦灿、潘衍辉、潘炳卓、潘汉英
联系电话: ********、********、********、********
(二)交易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名称: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
地 址:天河区政务服务中心6楼交易一室(天河区软件路13号)
联 系 部 门:交易部
联 系 方 式:***-********
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
2018年08月01日
附件下载:
***************-****847.doc">交易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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