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广场商业街、老干部活动中心工程电梯设备(第二次)招标公告
人民广场商业街、老干部活动中心工程电梯设备(第二次)招标公告
长兴人民广场商业街、老干部活动中心工程电梯设备供应及相关服务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位于长兴人民广场,包括商业街、老干部活动中心二部分共18台电梯,项目业主为长兴建设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人为长兴建设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华夏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2009年11月16日至11月20日已报名的单位仍然有效。
2、招标范围:
长兴人民广场商业街、老干部活动中心工程电梯设备以及相应的配件供应、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投入运行并通过验收。
3、招标内容:
商业街:乘客电梯2台,载重1000kg,速度1.0米/S,服务楼层B1—4层;乘客电梯4台,载重1000kg,速度1.75米/S,服务楼层B1—13层;消防电梯1台,载重1000kg,速度1.75米/S,服务楼层B1—13层。自动扶梯8台,速度0.5米/秒。
老干部活动中心:乘客电梯2台,载重1000kg,速度1.0米/S,服务楼层B1—4层。客货电梯1台,载重1000kg,速度1.0米/S,B1—3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具有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B级及以上(含B级)资质以及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允许电梯制造商或其唯一授权代理商和具有电梯安装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组成联合体(电梯制造商或其唯一代理商为联合体主办方),若联合体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2) 电梯设备制造商注册资金为1亿元人民币以上(含) 或1500万美元以上 (含)。(3) 同一品牌制造商只能以一家投标人的名义申请投标。(4)电梯品牌为:外商独资或合资企业生产、组装的电梯品牌;(5)无《长兴县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正在公示期间的不良行为。
4、凡符合以上条件且有意向者,请持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参加报名(原件核对,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
(1)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2)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资质证书等),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3)制造厂授权书(代理商投标时需提供);(4)联合体协议(联合投标时需提供);(5)《长兴县建设工程投标承诺书》、《投标申请人市场行为信用档案情况表》(表格下载地址详见长兴县招投标中心网中办事指南—建设项目交易办事指南)。
5、凡报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需经招标人资格预审通过后,再由招标人通知各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统一领取招标文件、施工图及其他有关资料。
6、集中报名时间:2009年11月23日至11月25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 11:00、下午14:30 ~16:30。
7、报名地点:长兴县招投标中心(长海路361号-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窗口)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兴建设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夏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韦工
联系电话:****-******** 传真:****-********
长兴建设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华夏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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