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脚树南井区(建设规模:45万t/a)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第二次招标公告

山脚树南井区(建设规模:45万t/a)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第二次招标公告

贵州得圣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山脚树南井区(建设规模:45万t/a)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第二次公告

贵州得圣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已基本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内容、各环境要素的影响评价以及评价结论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贵州得圣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二、建设地点:盘州市盘关镇老屋基村

三、工程概况

根据黔煤兼并重组办[2015]105号《关于对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第二批)的批复》、盘江股份呈字【2017】16号文《关于对已批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中相关问题进行更正的请示》以及黔煤兼并重组办[2017]19号文《关于更正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中相关问题的批复》,山脚树煤矿南井区为原柏果镇鑫源煤矿和山脚树煤矿采用混合所有制异地整合,组建一个混合所有制独立井区(山脚树南井区),组建规模为45万吨/年,整合区面积1.9271km2。

根据《贵州得圣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山脚树南井区初步设计说明书(45万吨/年)》,和贵州省能源局文件 黔能源审[2018]31号关于对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山脚树南井区(兼并重组)初步设计的批复,山脚树煤矿南井区(兼并重组)利用原新起点煤矿的工业场地进行扩建,工业场地位于盘关镇老屋基村,已有进场公路连接,交通便利,工业场地占地约7.07hm2,除占用原新起点煤矿的场地(2.5hm2)外,需新增部分土地(4.75hm2)。

设计开采煤层为3、4、12、14、17、18、22、24共8层,总设计可采储量为1983.37万t,服务年限为31.5a。本矿井设计可采煤层3、4、14、17煤为特低硫煤;18煤为低硫煤;12煤为中硫煤, 22、24煤为中高硫煤。本项目原煤出井后,通过装车外运。

矿井不利用原新起点煤矿的开拓系统,在工业场地上新建三条井筒,采用综合机械化开采工艺,一次采全高采煤工艺,走向长壁后退式采煤法,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一次采全高。全井田南井区共划分为三个水平,第一水平+1500m标高,第二水平+1300m标高,第三水平+1100m标高。全井区共划分为四个采区,F12断层上盘+1500m水平以上为一采区;+1500m水平~+1300m水平为二个采区;+1300m水平~1100m标高为三采区,F12断层下盘单独划为四采区。初期投产采区为一采区。

矿井采用机械抽出式通风方法,投产时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式,主斜井、副斜井担负矿井的进风、

行人、运输任务,回风斜井担负矿井的回风任务。回采工作面采用“U”型通风系统,掘进工作面利用矿井总负压及局扇通风。矿井为高瓦斯矿井,设计有瓦斯泵站对矿井瓦斯进行集中抽放和瓦斯电站场地。

本项目共设置1处取水水源,矿井北侧800m处的龙溪沟供给矿井生活和消防用水水源。生产用水主要利用处理后的矿井水,不足时由矿井生活水源补给。

本次资源重组不设锅炉房,瓦斯抽采未正常前考虑先采用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作为临时热源。待瓦斯发电厂建成之后,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停用,以瓦斯发电站余热利用装置为热源。矿井采用双回路供电,吨煤电耗约为24.94kW?h/t。

矿井在籍总人数641人,矿井全员效率3.58t/工。矿井总投资28273.34万元,环保工程投资595.4万元,环保工程投资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为2.11%。

四、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主要环境问题、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和预期达到的环境效果

1、 生态环境

1)生态环境现状及保护目标

(1)生态环境现状

矿区地貌属侵蚀型低中山地貌,最大相对高差231.3m,项目区内土壤类型主要为黄壤及山地黄壤,属中度水土流失区。评价区耕地农田植被比例最大,是最主要的景观生态类型之一。目前农业生态系统基本稳定,环境质量整体尚好。

(2)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评价区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点和文物古迹等特殊环境敏感目标,未见国家级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环境保护目标主要是评价范围内涉及的8个居民点,共242户,约1190人;以及受地表沉陷影响的土地、植被、地表水体、地下水资源、矿井各地面设施场地。

2)施工期生态影响与保护措施

(1)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完善建设期的环境管理,明确其职能,落实生态影响防护与恢复的监督管理措施。

(2)严格按照经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搞好项目建设期水土保持措施。

(3)项目施工过程中仍应加强管理,必须将施工临时用地布置在永久占地范围内,并将临时占地面积控制在最低限度,以免增大土壤与植被的破坏面积;保护和利用好表层的熟化土壤,施工前把表层的熟化土壤集中起来;待施工扰动结束后,再覆土于新塑地貌区,以利于植被恢复。

(4)按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以及土地复垦方案,对原场地进行治理和复垦。

(5)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和管理禁止滥捕乱猎,保护野生动物。

3)营运期生态影响

(1)生态系统稳定性影响

矿井开发后区域生物量的减少程度对评价区生态系统稳定性的影响是可以承受的。矿井生产营运期间,不会出现类似于平原地区形成大面积的积水沉陷区,对山区地貌及土地利用类型无大的影响,对矿区生态环境总体异质化程度影响较小,基本不会改变区域内现有土地利用系统。受地表沉陷影响的农田和林地大部分可通过复垦和生态修复来恢复其原有生产力,地表沉陷对矿区生态环境异质性影响较小。

(2)地表沉陷对地形地貌的影响

预计本矿井开采后造成的地表沉陷表现形式,主要是出现地表裂缝、局部塌陷、崩塌和滑坡等现象,不会形成大面积明显的下沉盆地,地表也不会形成积水区。地表沉陷对地表形态和自然景观的影响主要局限在采空区边界上方局部区域范围内。

(3)地表沉陷对地面村民房屋的影响及保护措施

矿井开采后,预计地表最大下沉值为13.2m左右,全井田地表移动变形影响范围为1.7km2。其中,首采区最终下沉值为13.2m左右,影响范围为1.03km2。设计已对井田工业场地和主要井筒采取留设保护煤柱措施,根据地表沉陷预测,矿井首采区内有磨厂沟、泥戛2个居民点的地面建筑物将受到矿井开采的影响,其中磨厂沟的影响程度较小,只要建设单位加强观测,发现破坏立即进行维修即可,不需要进行搬迁。泥戛居民点(42户210人)受到地表沉陷影响程度达到Ⅳ级破坏,需要进行搬迁。全井田开采后,除首采区需要搬迁的泥戛外,垭口上、磨厂沟和冬瓜滩仍然要受到进一步的破坏,但影响等级均小于Ⅲ级,只要建设单位加强观测,发现破坏立即进行维修即可,不需要进行搬迁。

设计已对矿井工业场地采取留设保护煤柱的措施,矿区内的矸石场及地面爆破材料库位于井田内,预计会受地表沉陷影响。矿区内部分农村道路受沉陷一定的影响,环评要求采取随沉随填,填后夯实的措施来保持原有道路的高度和强度,以保证其道路功能不受影响。对于井田内受沉陷影响的溪沟,评价要求在矿井开采过程中必须做好防范措施,做好堵漏、地裂缝及塌陷地堵塞等措施。

(4)地表沉陷对耕地、林地的破坏

矿井全井田开采后受沉陷破坏的耕地总面积为105.12hm2,其中受轻度破坏16.69hm2,受中度破坏49.28hm2,受重度破坏42.15hm2。

矿井全井田开采后受沉陷破坏的林地总面积为55.11hm2,其中受轻度破坏4.38hm2,受中度破坏28.60hm2,受重度破坏22.13hm2。

(5)沉陷区土地复垦与生态综合治理方案

①土地复垦

评价要求按国土部门批复的土地复垦方案开展土地复垦工作。

②基本农田恢复与补偿

评价要求由建设单位出资,对受地表沉陷中度破坏的基本农田,进行土地复垦,对受地表沉陷重度破坏的基本农田,进行经济补偿。

③生态恢复及补偿资金

矿井服务期满后,耕地和林地的土地复垦和补偿费用合计为406.42万元。折合成吨煤成本为0.2元,年均计提费约为9.22万元。

2、地表水环境

1)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及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受纳水体拖长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域。支流未划入功能区划,本次评价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执行。

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表明,拖长江支流新起点小溪W1断面的各评价因子的指标均小于1,占标率最大的污染物为COD,新起点小溪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新寨小溪W4断面的总磷、石油类超标,说明新寨小溪可能受到两岸居民无组织排放的生活污水的影响,水质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八丘田小溪W5断面评价因子的指标均小于1,占标率最大的污染物为NH3-N,八丘田小溪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拖长江的三个断面分别为W2、W3、W6的各评价因子的标准指数均小于1,说明拖长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及氨氮、总磷。

2)建设期地表水环境影响及其治理措施

建设期污水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井巷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井下排水、施工废水等。评价要求对矿井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污水进行集中管理和处理,避免任意排放。

1)井下涌水及施工废水

对于矿井井筒、井巷建设过程中排放的井壁淋水和井下施工废水,环评要求利用原新起点煤矿的矿井井下水处理站,处理后复用于井下及地面施工系统防尘洒水,剩余排放。

2)施工场地生活污水

施工期的食堂污水和日常生活污水采用原新起点煤矿的生活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生活污水经隔油、沉淀等措施处理后,复用于施工用水及场地洒水防尘,剩余排放。

采取上述相应的治理措施后,矿井建设期对水环境的影响较小,环境可接受。

3)运营期地表水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本矿井正常涌水量为2064m3/d,最大排水量3432m3/d。设计提出在工业场地建矿井水处理站1座,处理站规模为2064m3/d。井下水处理工艺:“采用调节池+水力循环澄清池+过滤(部分消毒)”处理工艺。环评要求矿井水处理站处理规模按井下最大排水量设计,井下水处理站处理规模调整为3432m3/d(150m3/h),采用“预处理(水量调节+预沉+除油)+混凝沉淀+一级曝气+一级锰砂过滤+部分消毒”工艺处理矿井水。矿井水经处理后复用于井下防尘洒水、地面生产系统防尘洒水、瓦斯抽放站冷却补充水、瓦斯电站补充用水、绿化及浇洒道路用水等,复用水量为1264.95m3/d,矿井水复用率为61.29%,达标排放量为799.05m3/d。

矿井工业场地生活污水产生量为244.93m3/d。设计拟在工业场地新建生活污水处理站一座,采用SWJ—12型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生活污水处理站规模为288m3/d(12m3/h)。处理达标的生活污水与复用剩余的矿井水一起自流排入工业场地旁的新起点小溪。

设计拟在在工业场地设封闭式储煤场及装车场。为避免储煤场、装车场地雨季产生的淋滤水对附近地表水产生污染影响,环评要求对工业场地、道路进行硬化,并在储煤场、装车场四周设场地淋滤水收集边沟,修建场地淋滤水沉淀池(100m3)收集含污染物浓度较高的初期场地淋滤雨水,初期场地淋滤雨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复用于项目地面生产系统防尘洒水。

评价推荐的矸石场在雨季时将产生矸石淋溶水,为防止矸石淋溶水对地表水体的污染,环评要求在矸石场上游及周边设置截排水沟,矸石场下方设挡矸坝、排水涵洞,挡矸坝下设矸石淋溶水沉淀池1座,容积为100m3,矸石场淋溶水经收集沉淀后,复用于矸石周转场的防尘洒水。

预测结果表明:各断面污染物预测占标率均没有超过标准限值,说明正常排放的情况下,矿井污废水对地表水的影响可以接受,预测浓度没有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质标准;矿井污水非正常排放情况下,对新起点小溪和拖长江的影响较大。因此,业主必须加强处理站的管理,做到达标排放,杜绝污废水的事故排放。

3、地下水环境

1)环境质量现状与保护目标

评价区域地下水执行GB/T14848-93《地下水质量标准》中Ⅲ类标准,本次评价选取区内的Q1、Q2、Q3泉点进行现状监测。监测结果表明,Q1、Q2、Q3泉点监测项目中除总大肠菌群超标外,其余监测指标均可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93)Ⅲ类标准,说明目前矿区周边居民生活污废水排放,对地下水水质有一定程度的影响,但总体水质状况尚好。

2)建设期地下水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矿井施工中井下排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将对地下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矿井施工应作好如下污染防治工作:

(1)矿井在施工过程中要考虑采取相应的措施,在井巷掘进过程中,采用先探后掘、一次成形的施工方法。

1)矿井在施工过程中要考虑采取相应的措施,在井巷掘进过程中,采用先探后掘、一次成形的施工方法。

(2)井下涌水及施工废水

对于矿井井筒、井巷建设过程中排放的井壁淋水和井下施工废水,利用原新起点煤矿工业场地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复用于井下及地面施工系统防尘洒水,剩余排放。

(3)施工场地生活污水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原新起点煤矿工业场地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复用于施工用水及场地洒水防尘,剩余排放。

3)营运期地下水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期地下水环境影响:

(1)水位影响:地下煤层开采后,可能会造成煤系地层龙潭组(P3l)及上覆的飞仙关组第一段(T1f1)地下水的漏失,一般情况下不会造成飞仙关组第二段(T1f2)、飞仙关组第三段(T1f3)、飞仙关组第四段(T1f4)及第四系(Q)的大量漏失;可能会引起一定范围内P3l含水层地下水流场发生变化,影响区为在开采范围的基础上外延896.5m。

(2)水质影响:矿山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情况下,矿井水及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排放对下游区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污水处理设施非正常运行情况下,矿井水及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对下游区浅层地下水会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但预计影响有限。特别是采取设计及环评提出防治措施后对其场区及下游区浅层地下水影响更小。

(3)井泉影响。井下煤层开采后,预计对S90、S105、S106、S107、S108号井泉有一定的影响。若在生产过程中影响到村民饮用水,业主已承诺采取措施进行补偿。

(4)水资源影响。矿井排水造成的水资源损失量为3946m3/a,通过矿井水的资源化利用,可最大限度减少开采造成的地下水资源损。

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1)最大限度对矿山污废水进行回用,并保证污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和污废水达标排放。

(2)项目污废水管道、污水处理池及储存池应按防泄漏设计要求和标准施工,设备、管道采取有效的密封措施,防止污染物跑、冒、滴、漏,加大地下水污染负荷。

(3)矸石场应资规范设计、建设,同时应按要求修建截排水沟、过水涵洞,有效防止场外地表径流进入矸石场;挡矸坝下方设置淋溶水沉淀池(100m3),淋滤水经收集沉淀后,优先复用于矸石场防尘洒水。

(4)严密观查地表井泉水位变化状况,当出现井泉干涸情况时,应向水资源管理部门汇报,并作好当地村民饮水补救措施。

4、环境空气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及环境保护目标

评价区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本次评价选取2个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以了解本底值。结果表明,采样点SO2、NO2小时平均浓度和SO2、NO2 、TSP、PM10、PM2.5日平均浓度均无超标现象,说明本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环境空气主要保护目标为:工业场地及运煤公路附近的居民点。

2)建设期环境空气影响及其治理措施

项目施工过程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作业面和交通运输产生的扬尘、场地平整产生的扬尘、散状物料堆放产生的扬尘、施工机械及交通工具排放的尾气、施工生活炉灶排烟等,对大气环境有一定的影响。采取的主要措施:合理组织施工和工程设计,尽量做到土石方挖、填平衡,新增场区地面的硬化与绿化应在施工期同步进行;加强施工机械的使用管理和保养维修,提高机械设备使用效率,缩短工期,降低燃油机械废气排放,将其不利影响降至最低;开挖区域要加强地面清扫,严禁车辆超载超速行驶,防止运输二次扬尘产生;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生活炉灶,应尽量燃用低硫煤,尽可能减少污染物排放;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水泥和其它细颗粒散装原料,应贮存于库房内或密闭存放,避免露天堆放,细颗粒物料运输采用密闭式槽车运输,装卸时要采取措施减少扬尘量。

3)营运期环境空气影响及防治措施

(1)矿井前期采用空气能热水泵机组供热,待后期瓦斯抽采稳定、瓦斯电站建成后,利用瓦斯电站余热供热。设计在工业场地设封闭式储煤场及装车场,环评要求矿井胶带机走廊为封闭式走廊,环评要求在胶带运输机转载站、装车场地等地面生产产尘点采用喷雾洒水抑尘、控制装载高度等措施;场区道路进行定期洒水,抑制路面扬尘;同时对运煤汽车采取加盖蓬布、控制装载量等措施,以控制生产及运输尘对环境的污染。

(2)环评要求矸石场采取推平压实、喷雾洒水除尘措施,并布置绿化带,采取环评要求的措施后,可有效控制矸石场产生的大气污染。

(3)设计拟在工业场地建设瓦斯发电站,对瓦斯进行综合利用,防止高浓度瓦斯直接排放。

预测结果表明:在落实环评及设计所提出的环保措施后,运营期储煤场无组织排放污染源大气污染物贡献值较低,对环境影响较小。

5、声环境

1)声环境质量现状及环境保护目标

评价区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场地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较好。

声环境保护目标为:场地周边村寨,以及运煤道路两侧200m范围内的村民点。

2)建设期声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对设备定期维修、养护,减少机械设备由于松动部件的振动等而增加其工作时的声级;对闲置不用的设备及时关闭;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混凝土搅拌站等强噪声源宜设置在远离居民区,并采取适当降噪措施。

(2)按规定操作机械设备,在支架拆卸等过程中减少碰撞噪声,减轻人为噪声对声环境的影响,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做到文明施工。

(3)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夜间尽可能不用高噪声设备,噪声值大于85dB(A)的设备只限于白天作业,严禁在夜间22:00~次日6:00施工;物料进场要安排在白天进行,避免夜间进场影响村民休息。

(4)强化施工期噪声环境管理。施工现场应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3~12524),并由施工企业对施工现场的噪声值进行监测,超过限值必须调整施工强度,以确保声敏感点不受施工噪声干扰,避免扰民事件发生。

3)营运期声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设计及评价对噪声源主要采用减振、吸声、消声、隔声等噪声污染综合防治措施。

从预测结果可知,矿井按设计及环评的要求采取降噪措施后,各场地东北、西南、北西、东南厂界噪声昼夜间排放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厂界外噪声敏感点环境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从预测结果可知,只要严格限制运煤车辆穿过居民点时,时速小于20km/h,运煤车辆对公路两侧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有限。

6、 固体废物

1)建设期固体废物的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建井期井巷工程掘进矸石除用于矿井场地建设填方外,剩余置于矸石周转场处置,故本矿井施工期井下排矸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地面场地施工过程中将排放少量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一般作为地基填筑料,各类包装箱、纸一般由专人负责收集分类存放,统一运往废品收购站进行回收利用。因此,工程施工中建筑垃圾对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施工场地的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应运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理。

2)营运期固体废物的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煤矸石处置及综合利用

矿井生产营运期煤矸石产生量为6.975万t/a。本矿井的矸石全部运往盘县盘江兴镇矸石砖厂进行综合利用,不能及时利用时运至矸石场处置。堆放过程中需推平压实,矸石场周围设截排水沟,矸石场下方设挡矸坝、排水涵洞,挡矸坝下游设淋溶水池(100m3),矸石淋溶水经淋溶水池收集沉淀处理后,优先复用于矸石场防尘洒水。

(2)其它固体废物处置

本矿井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时定点清运,定期运至当地环卫部门认可地点进行统一处置;井下水处理站煤泥经压滤脱水后掺入产品混煤外售;废机油属危险废物,环评要求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的要求进行管理,设危废暂存间暂存废机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严禁外排。

六、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山脚树煤矿南井区(兼并重组)的建设符合国家煤炭产业政策及环保政策的要求,对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其建设是必要的。

本项目的组成、布局、规模、工艺合理可行,场地选址基本可行。本项目公众支持率高,矿井水、瓦斯、煤矸石等均按要求进行综合利用和合理处置,沉陷区制定了生态综合治理规划,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的几率和强度均较小。环评和设计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在贵州其他矿区均有成功实例,实践证明是可行和可靠的。因此,只要严格执行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就可将不利影响控制在环境可接受范围内,同时还可带动地方的生态建设。

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七、征求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主要考虑本工程影响范围,主要以本工程周围村庄的居民等。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众的意见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提出建议或意见。

建设单位:贵州得圣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牛建毕联系电话:151*****111

地 址: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盘关镇老屋基村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云南天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晓峰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黑林铺发曦城商业广场A座24层2418-2419号

邮政编码:650000

电子信箱:********87@qq.com

九、公众意见的起止时间

在公开的本公告内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即2018年7月25日至8月4日。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 云南天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贵州得圣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日期:二○一八年七月 日期:二○一八年七月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公众 环境影响 能源开发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