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基地先进核电技术自主创新研发中心城市杂用水水质监测招标公告
研发基地先进核电技术自主创新研发中心城市杂用水水质监测招标公告
第一部分 报价邀请函
致: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作为研发基地的建设方,对先进核电技术自主创新研发中心城市杂用水水质监测进行询价。目前项目已经具备询价条件。特邀请贵单位参加本项目报价。
1.询价范围:详见附件:《先进核电技术自主创新研发中心城市杂用水水质监测技术任务书》
2. 报价人资格要求
经营许可:具备水质监测资格
资质许可:水质监测甲级资质
3. 询价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18.08.01
获取地点: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下载
4. 报价文件的递交
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08.08下午15:00
地点为电子版上传至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纸质版递交至廊坊市安次区瑞雪道29号龙河高新区科技成果孵化园18栋203号。
5.联系方式
询价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廊坊项目部
地址:廊坊市安次区瑞雪道29号龙河高新区科技成果孵化园18栋203号
邮编:065000联系人:廖景山电话:****-*******
传真:电子邮件:liaojs@cnpe.cc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廊坊项目部
2018年 08月01日
第二部分 报价须知
报价须知前附表
报价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水质监测满足后续、PCS环保自验收的水质监测要求 |
1 | 询价人 | 询价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廊坊项目部 (联系人:廖景山、联系人电话:****-*******、公司邮箱:liaojs@cnpe.cc、邮编:065000、通信地址:廊坊市安次区瑞雪道29号龙河高新区科技成果孵化园18栋203号) |
2 | 项目简介 | 项目名称: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研发基地先进核电技术自主创新研发中心城市杂用水水质监测 项目地点:河北省廊坊市龙河高新技术产业区内 |
3 | 询价项目范围 | 水质监测共13项指标,包括:城市杂用水水质监测因子为PH、色(度)、嗅、浊度(NTU)、溶解性总固体(mg/L)、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mg/L)、氨氮(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铁(mg/L)、锰(mg/L)、溶解氧(mg/L)、总余氯(mg/L)和总大肠菌群(个/L)等。采样点和采样频率等其它事项详见附件:《先进核电技术自主创新研发中心城市杂用水水质监测技术任务书》。水质监测还需满足PCS环保自验收的水质监测要求。 |
4 | 项目服务期限 | 监测工作开始日期根据委托方的指令,结束日期由受托方根据监测任务制订相对日期 |
5 | 报价人资格 | 水质监测甲级资质 |
6 | 现场踏勘 | 不组织踏勘 |
7 | 询价文件澄清 | 接收报价人疑问截止时间:2018.08.06下午15:00 发出书面澄清时间:2018.08.07下午15:00 接收及发出方式:电子邮件 |
8 | 报价文件提交 | 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8.08.08下午15:00 报价文件提交份数:1份 报价文件提交方式:电子平台上传+书面纸质(盖章)递交 报价文件提交地点:廊坊市安次区瑞雪道29号龙河高新区科技成果孵化园18栋203号 |
9 | 报价文件拆封 | 拆封时间:2018.08.08下午15:00 拆封地点:廊坊市安次区瑞雪道29号龙河高新区科技成果孵化园18栋203号 |
10 | 报价文件评审 | 与拆封报价文件的同一时间,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详见询价文件第五部分详审办法) |
11 | 报价有效期 | 从报价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两个月 |
12 | 特别说明 | 1)报价人递交报价文件之行为将被视为报价人已充分了解询价人的要求,了解将承担的工作内容、工作性质及要求以及工作执行中所面临的接口及其它不可预知的风险因素; 2)询价人根据报价人的报价情况,综合评比,择优选择合适的单位签订合同。如果报价人没有被授予合同,询价人不对此作出任何解释或说明;报价人承担不被授予合同的风险及相关成本费用支出;报价人确保已经充分理解和认识了上述风险,并作出了是否参加报价的决策; 3)本次询价允许报价单位以“项目部”名义进行报价;报价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或项目总经理签字,加盖公司或项目部红章。 4)报价人应对本询价文件和其它询价文件保密。 |
2.询价文件组成
本询价文件用于界定报价人报价的依据,除非由询价人发出书面修正函,否则本报价依据不会作更改或补充。它包括下述文件:
第一部分报价邀请函
第二部分报价须知
第三部分合同主要条款
第四部分报价要求
第五部分评审办法
3.现场踏勘(如若踏勘)
1)报价人是否踏勘,采用自愿原则,报价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2)除询价人的原因外,报价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询价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报价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询价人不对报价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4.询价文件澄清(如若要求澄清)
1)报价人对询价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报价人对要求澄清的问题最迟均应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向询价人提出,询价人于规定的时间内予以答复。
2)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加盖章后采取传真、信函、数据电文等书面形式。
3)询价人对询价文件澄清问题的答复将发给参与报价的每一报价人,并作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格式见附录1:询价文件答疑、补充、修改通知格式
4)报价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当日以书面形式进行回复(格式见附录1副联:确认通知书),通知询价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5)当询价文件、澄清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5.询价文件的修改或补充
1)在报价截止时间5天前,询价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或补充询价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获得询价文件的报价人。如果修改或补充询价文件的时间距报价截止时间不足5天,询价人将相应延长报价截止时间。
2)报价文件修改补充通知(详见附录1,询价文件答疑、补充、修改通知格式)将以书面方式、传真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报价文件的报价人,修改补充通知作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报价人起约束作用。
3)报价人收到修改补充文件后,应于当日以书面方式、传真方式通知询价人(详格式见附录1副联:确认通知书),确认已收到修改补充文件。因报价人原因逾期提交确认通知的,询价人视为报价人已在修改补充通知发出当日收悉。
4)当询价文件、修改或补充询价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6.报价文件
报价人应按照本询价文件第四部分报价要求规定的内容和格式进行报价。
7.报价文件提交
报价人自行装订并放入文件袋进行密封,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后,于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送达询价人(可快递方式递交),特殊情况下采用邮件形式报价的报价文件除外。
8.报价文件拆封
1)询价人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报价文件拆封会议。
2)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携带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以上均为原件)等证件参加报价文件拆封会议。若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按时出席会议,则询价人视其自动默认拆封记录结果。
3)报价文件拆封会议由询价人组织,会上将公布报价人的名称、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中其它需要宣布的内容,并对拆封的结果进行确认。
4)报价文件按照递交先后的逆序开启。
9.报价文件澄清
1)为了有助于报价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询价人可分别要求报价人对其报价文件进行澄清,包括单价分析;且各报价人拟定的项目经理、授权代表和商务标编制人员必须参加评审小组组织的澄清答疑,否则废标。
2)询价人有关澄清的要求与报价人的答复应加盖印章后采用书面传真形式。格式见附录2:问题澄清通知及问题澄清
3)报价人不得修改报价或报价文件中的其它实质性内容,经澄清的问题需由报价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10.报价文件评审
1)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有关评审和确定签约候选人等信息对与本过程无关的人员保密。报价人不应对询价人或有关人员施加影响和试图获取评审信息,违者可能导致被取消授予合同的资格。
3)评审人员对于报价人提交的且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择优选择报价人作为合同签约人。评审办法见询价文件第五部分。
11.合同授予
1)询价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根据询价小组提出的书面评审报告和推荐的签约候选人,确定签约人,并向中标人发出签约通知书。
2)报价人将以书面形式向被授予合同的报价人发出签约通知书,签约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成交人在收到签约通知书后派代表在签约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询价人联系商定签订合同事宜。
12.未被采纳报价文件
1)如果报价人在询价函上规定的报价文件有效期内未收到被采纳的书面通知,则应被视为其报价文件未被询价人采纳。
2)询价人不负责告知不采纳其报价文件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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