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绥宁县S221线灾毁恢复重建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2018年绥宁县S221线灾毁恢复重建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2018年绥宁县S221线灾毁恢复重建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8年绥宁县S221线灾毁恢复重建工程项目 已由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以湘交计统[2018]56号文件批准建设,以由办发[2018]11号文件核准招标,项目业主为绥宁县公路管理局 ,建设资金来自国省补助及自筹 ,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绥宁县公路管理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2018年绥宁县S221线灾毁恢复重建工程;

2.2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绥宁县红岩镇境内

2.3规模:项目路线全长6.00公里(桩号K26+000-K32+000段;灾毁恢复重建工程建设的主要内容是将老混疑土路面碎石化后加铺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及沥青混疑土面层,项目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

2.4计划工期:3个月;缺陷责任期1年,保修期5年;

2.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工程施工验收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等级;

2.4招标范围:S221线K26+000-K32+000段本次施工招标范围共计6.00公里,全线进行交安设施完善和水毁边沟修复清淤,涵洞修复等工程 (详细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经核准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合同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属于记录在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从业单位,并且属于记录在《湖南省2016年度公路养护资质许可名录表》或《湖南省2017年度公路养护资质许可名录表》中的从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且同时具备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批准并在网上公布的公路养护一类乙级以上(含一类乙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近五年内(2013年7月1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至少完成过1个公路工程合同金额≥1200万元、里程≥5公里二级公路的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工程的施工业绩并经交(竣)工验收合格】(评审委员会在评审时将通过查询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业绩信息及项目招标信息进行确认,具体有关要求详见湘交基建[2011]478号文件),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时间要求为近5年(2013年7月1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内的交(竣)工验收证明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合同及交(竣)工验收证明;

3.3拟任的项目经理应为本企业注册的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在岗工程项目任职(指公司中标后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

经理,技术负责人不准替换);

3.4拟任的项目总工应为本企业的持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的人员,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未在其他在岗工程项目任职;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分)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分)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利益相关企业不能同时报名参与同一标段投标;

3.7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8招标人不接受存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及公路工程信用评价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2017年度D级、连续两年(2016年和2017年)评为C级、连续三年(2015~2017年)评为B级及以下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报名。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8年8月 2日~2018年8月6 日17:00时止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shaoyang.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500 元,图纸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一律网上支付,售后不退。

4.3澄清答疑采用网上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8 月24 日09 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9时00 分至09 时3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邵阳市邵阳大道市行政中心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具体开标室见当天开标电子屏);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本项目将于2018年8 月24 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当众举行公开开标仪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仪式,并对开标现场所需确认的资料签字认可。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未出席开标仪式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6、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采取银行转帐方式,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指定的账户。

6.2.投标人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shaoyang.gov.cn)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在网页上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子账号”按钮,填写手机号码,以短信方式获取本项目(标段)的子账号,该信息单载明的账号为交纳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

6.3.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8年8 月23 日下午 16:00 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7.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交基建【2013】307号文《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招标分类资审随机分配合理低价法实施办法(试行)》规定采用资格后审的合理低价法。

8.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绥宁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绥宁县公路管理局

地 址:湖南省绥宁县长铺镇绿洲大道

联 系 人:谭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洞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驻绥宁地址):绥宁县财政局大院内

本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龙先生

本项目联系电话:****-******* 139*****24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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