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鹤城区城东商贸物流园区基础设施路网一期建设项目支路六、次干道工程EPC项目招标公告
怀化市鹤城区城东商贸物流园区基础设施路网一期建设项目支路六、次干道工程EPC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怀化市鹤城区城东商贸物流园区基础设施路网一期建设项目支路六、次干道工程EPC项目已由怀化市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怀鹤发改投[2018]23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怀化市鹤城区城乡商贸物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现招标人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怀化市鹤城区城东商贸物流园区基础设施路网一期建设项目支路六、次干道工程EPC项目。
2.2建设地点:怀化市鹤城区城东商贸物流园区内。
2.3建设规模:支路六(长932.25米,宽16米)、次干道(长646.18米,宽36米),总投资约为人民币5487.61万元(最终以财政评审为准)。
2.4招标范围:怀化市鹤城区城东商贸物流园区基础设施路网一期建设项目支路六、次干道工程的设计、施工、主要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具体为:
2.4.1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人提供的建设前期资料的复核、补充和完善;完成本项目涵盖的所有建设内容的施工图设计及相关专业全过程设计、施工期间技术指导、配合完成整个项目的竣工验收(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施工现场等配合工作)等。
2.4.2采购部分:按设计要求及招标人提供的需求采购。
2.4.3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绿化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强弱电工程等经审图机构审核合格施工图纸的全部内容;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报审、报批、报建、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备案、移交等全过程承包。
2.5计划工期:
2.5.1计划总工期:180日历天(其中设计服务工期为30日历天,施工工期为150日历天)(次干道A、B段采取分段开工,分段验收的方式实施,开工时间根据监理单位下发的开工令为准,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具体划分段由甲方确定)
2.6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及深度应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施工阶段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7保修要求:按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文要求保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或网上备案登记截图;
3.2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以及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任本项目的总负责人即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工程,且为本投标单位的正式职工;拟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无在建工程,且为本投标单位的正式职工;拟任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无在建工程,且为本投标单位的正式职工。
3.4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具备符合本项目要求的施工、设计等专业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满足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施工项目总负责人1人、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2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所有关键岗位人员均须为投标人单位的在职员工,提供本单位缴纳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近半年(2018年1月-2018年6月)的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拟任施工员、安全员及质量员须取得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及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均不得有在建项目。
3.5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应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如不能提供真实性证明的,则提供证书真伪查询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并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官方查询网址及查询结果或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在本公告发布后无在建工程证明。
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
3.6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3.7由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在报名期内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总负责人(建造师)、设计负责人近1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8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4.1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报名、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申请人需到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办理CA认证,才能完成登入软件及后续操作。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窗口电话:****-*******。
5.2 CA办理成功的投标单位,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请登入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平台网站办理。
5.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8年8月1日至2018年8月5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止(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自行在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uaihua.gov.cn/)选择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平台登陆并在网上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本项目其他相关资料请各投标人到业主处领取(如有因未领取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4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5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
5.6澄清答疑采用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查阅,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
6.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捌拾万元整。
6.3递交方式及递交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4投标人在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uaihua.gov.cn/ )选择“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平台”(首次登入需注册,完成注册并绑定投标人CA等相关手续后进入交易系统),投标人选择对应项目进行投标操作,生成对应本项目(标段)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该账号为投标人缴纳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
6.5投标人在提交保证金时,应按照随机获取的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准确填写银行账单(投标保证金只能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投标人可通过登入系统查询保证金到账及退还情况。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7.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7.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7.4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建造师)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建造师)。
8.投标经济补偿
8.1招标人对本项目的所有投标人均不作任何投标经济补偿,其投标费用自理。同时对未中标申请人不作解释说明。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10.行政监督
10.1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怀化市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怀化市鹤城区城乡商贸物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怀化市鹤城区石门乡阳塘村七组
联系人:邓女士
联系电话:151*****034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怀化市鹤城区迎丰中路415号老检察院写字楼413室
联系人及电话:龚先生 176*****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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