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走马镇李桥村撤并村洪家山公路硬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鹤峰县走马镇李桥村撤并村洪家山公路硬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编号:ESTXZB-HF2018-1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鹤峰县走马镇李桥村撤并村洪家山公路硬化工程由鹤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鹤发改审批[2018]1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鹤峰县走马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对本工程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鹤峰县走马镇李桥村撤并村洪家山公路硬化工程;建设内容:公路硬化13.51公里,3.5米宽,0.15米厚,C30砼路面,包含土石方开挖、挡土墙、碎石垫层、混凝土路面及公路涵管等;建设地点:鹤峰县走马镇李桥村;计划投资:约468万元;工期:120日历天;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全部内容。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的项目资质最低要求为:
3.1.1 须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信誉良好;
3.1.2 须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业绩最低要求为:投标人近3年内须具备水泥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业绩单项合同总金额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
3.1.3 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
3.2 各投标人必须派遣拟担任投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参加开标会。本项目拟投入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在同一时期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任职。其中,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将纳入恩施州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考核。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提出投标申请,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4 必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于开标当时在“信用中国”网上查询结果并打印为准)
3.5 根据《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方法>相关规定的意见》(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文的规定,投标人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未出现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人应作出承诺,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6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在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或本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取得《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函时间须是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后,方可有效)。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投标人于2018年 8 月 1 日上午8时30分至 2018年 8 月 7 日下午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通过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鹤峰县),由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企业登录”系统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5.2第一次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网上报名的投标人,由投标企业登录,注册并完善信息,然后进行网上报名。
5.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4.6万元,各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递交时间以到达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子账号为准,请各投标人注意投标保证金在途时间,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报名无效。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 8 月 22 日 上 午 9:00时前,地点为: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大厅 (原老民政局办公楼六楼)。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鹤峰县)、湖北政府采购网、鹤峰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鹤峰县走马镇人民政府
地 址:鹤峰县走马镇古城大道38号
联 系 人:徐先生
电 话:189*****949
招标代理机构:恩施州同欣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鹤峰县后坝路(县行政服务中心对面)
联 系 人:田登峰
电 话: ****-*******、189*****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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