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兴源液化气站房地产及设备
呼伦贝尔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兴源液化气站房地产及设备
项目编号 | 09T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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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呼伦贝尔鄂伦春自治旗大杨树镇兴源液化气站房地产及设备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内蒙古自治区大兴安岭农垦物资石油供销总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呼伦贝尔市 |
挂牌价格 | 1,115,82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18-08-01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次转让的标的包括房产(其中包括站房、仓库、罐区房、充气站站房,均基本废弃)、土地、构筑物、机器设备。(其中包括泵、储罐、残液罐等) 2、本次转让标的中,房产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依据评估报告显示,本次转让房产实测建筑面积742.6平方米;所占土地7078平方米,其中3664平米土地权属证名称为曹玉芬(详细情况见附件“转让方项目情况说明”),土地性质为出让,用途为液化气站,其余部分没有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最终权属面积以标的所在地房产、土地部门核定为准。 3、标的现对外承包,承包合同可随时解除,标的成交后,转让方负责清场并按约定时间向受让方移交资产。标的承包人不放弃优先购买权。(1)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包人应在产权转让公告期间,向中心提出产权受让申请,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否则视为放弃受让;(2)承包人行权方式如下:a、承包人与其他意向受让方同时参与网络竞价;b、承包人在网络竞价的自由竞价期间和限时竞价期间均可行权;c、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当其他意向受让方报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承包人可以优先权追加相同报价,如其他意向受让方无更高报价时,承包人为最终受让方;如其他意向受让方继续报价,而承包人在竞价期内未应价的,则该最高报价的意向受让方为最终受让方。 4、转让方仅就现有资料进行披露,受让方受让标的后不得以资料不全、不能过户等理由而放弃受让。 5、评估报告等文件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备查。 6、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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