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机组招标公告

发电机组招标公告

我中心根据采购单位购买发电机组的采申请。经财政局批复,决定以询价的方式进行采购。
一、有关设备名称、数量和技术参数如下:
设备名称:发电机组
参考品牌型号:东风康明斯4BTA39-G2
技术参数:配德丰-50KW东风康明斯发电机
数 量:2组
二、有意合作的厂、商请认真制作投标文件参加投标,投标文件于2009年12月14日上午9时至11时现场送达或邮寄至我中心(楚雄州公务中心东楼州机关事务管理局三楼政府采购中心),推迟不予受理。
三、投标文件须有下列资料:
1、投标报价表(须有法人代表签字(章)并加盖公章);
2、有关货物的技术资料或说明;
3、售后服务条款及承诺;
4、企业名称、业务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办公室电话号码、传真机号码、手机号码);
5、投标方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
6、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复印件(原已在我中心参加过投标并备案的供应商无须提供)。
四、投标时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提供伍仟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汇款复印件附在报价表后)。
收款单位:楚雄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开户银行:楚雄州工商银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帐 号:****************606
1、汇款证明复印件和退款信息附在报价表后,退款信息包括:公司名称、开户银行、账号;
2、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未中标的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将于定标后按投标方提供的退款信息无息退还;
4、中标的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签订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
5、开标后投标方不得要求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五、投标人须知:
1、投标报价须分项报价并报总价,报价中须包含设备费、运输、安装调试、税金等的一切费用;
2、设备须送到使用单位并负责安装、调试完毕后交付使用;
3、中标商所提供的所有货物必须是经国家相关部门检验合格的全新原厂产品;
4、签订合同由中标供应商与使用单位签订(一式四份),同时交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及采购中心(各一份)备案;
5、验收由使用单位组织验收;
6、付款:不付预付款,待所有货物交付完毕安装调试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总价款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扣压,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7、招标方不向投标方解释落标原因;
8、投标文件一式二份(一正一副),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文件概不退还。
六、评标原则和办法
1、评标小组将根据投标方的投标报价及售后服务承诺,本着“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按同品牌、同型号、同规格低价中标(不同品牌、不同型号按性价比较优)确定中标单位。
2、本次招标由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负责监督。
七、联系电话及地址
采购中心联系电话:****-******* *******
传真:****-*******
地址:楚雄州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中心(楚雄开发区州公务中心东楼三楼)

楚雄州政府采购中心
二00九年十二月一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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