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新区纯净水厂装修、全自动灌装生产线、二级反渗透纯净水设备和空气净化设备招标公告
人民医院新区纯净水厂装修、全自动灌装生产线、二级反渗透纯净水设备和空气净化设备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2009-60号(楚雄州人民医院新区纯净水厂装修、全自动灌装生产线、二级反渗透纯净水设备和空气净化设备项目)
第一部份 投标邀请函
1、我中心根据楚雄州人民医院新区纯净水厂装修、全自动灌装生产线、二级反渗透纯净水设备和空气净化设备项目的采购申请,经财政局批复同意,决定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具有合法有效经营资格和供货能力的公司参加投标。
2、有意合作的厂、商请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内容,并进行必要的投标准备,并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3、投标方的法人代表或代理人(代理人必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和相关资料,按投标方须知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开标仪式。
4、投标时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提供壹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汇款复印件附在报价表后)。
收款单位:楚雄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开户银行:楚雄州工商银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帐 号:****************606
1)汇款证明复印件和退款信息附在报价表后,退款信息包括:公司名称、开户银行、账号;
2)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未中标的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将于定标后按投标方提供的退款信息无息退还;
4)中标的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签订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
5)开标后投标方不得要求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凡参加投标的厂、商,无论投标结果如何,参加投标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第二部份 投标方须知
1、投标项目:楚雄州人民医院新区纯净水厂装修、全自动灌装生产线、二级反渗透纯净水设备和空气净化设备项目
2、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3、对投标人的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设备的国内制造商或供应商(包括在中国境内生产及注册的外国独资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提供长期的售后服务和备品备件能力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企业,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纪或不良记录。
8)投标人是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需提供制造厂家授权委托书。
9)投标设备必须获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
10)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4、投标书基本要求
1)商务部分文件:
(1)投标一览表;
(2)投标函;
(3)投标报价一览表;
(4)投标分项报价表;
(5)商务条款偏离表;
(6)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
(7)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8)如是联合投标企业须有联合投标协议;
(9)投标设备质量保证书;
(10)企业资质证明文件;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文件;
③机电设备安装及装饰工程资质;
④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⑤制造商直接授权证明文件原件;
⑥产品鉴定证书、技术引进证明文件复印件;
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⑧国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证批件;
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
⑩近期工程业绩,以合同复印件为准。
(11)300桶/小时五加仑灌装生产线,5m3/h二级反渗透纯净水配套设备,空气净化设备安装工程设计,图纸及安装工程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
(12)设备主要部件清单及报价表。
2)技术部分文件
(1)技术规格偏离表;
(2)设备性能说明;
(3)质量保证措施;
(4)设备生产工艺流程;
(5)设备检验、验收执行标准;
(6)调试和验收要求;
(7)详细交货资料清单;
(8)关键部件清单及承诺(提供质保期满后主要零部件价格表);
(9)设备包装、标识及运输方案;
(10)其他声明:
①售后服务承诺;
②保修期满后维保服务;
③设备质保期内全责保养(修)项目;
④人员培训计划;
⑤优惠声明。
5、《投标报价表》应加盖公章并有法人代表签字,投标文件应密封盖章,文字清晰,数字准确,印鉴齐全,名称统一,准时送达,并参加竞争性谈判。
6、招标人有权在正式开标前,根据需要修改本招标文件条款,并向所有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修改后的最终稿将作为合同附件。
7、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在合同签订生效后,将作为合同补充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招标人接受投标人联合体投标。
9、招标人保留任何时候对本文件的解释权。
10、业务联系电话:
楚雄州人民医院
电话:0878—******* 联系人:代先生 钟先生
楚雄州政府采购中心
电话:****-*******(传真) ****-*******
11、投标人报价应包含设备的制造、包装、运输、保险、装卸、安装调试、检验(包括商检、技术监督局检验)、技术检定费、税金等的一切费用。
12、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质量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13、质保期限:根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作的承诺,在签订合同时进入合同,成为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质保期内免费更换或维修,保证24小时内随时响应。
14、交货时间:签订合同之日后根据双方约定在规定时限内安装调试完毕,保证正常使用。
15、交货地点:楚雄州人民医院新区
16、付款方式:不付预付款,待所有货物交付完毕安装调试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总价款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17、投标报到及投递投标书时间及地点:2009年12月28日上午9时前,楚雄州公务中心州机关事务管理局三楼采购中心。
18、开标时间及地点:2009年12月28日上午9时,楚雄州公务中心州机关事务管理局三楼采购中心。
19、投标文件1式3份,请注明正、副本,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要求密封包装,并在拆缝处加盖印章或签名密封。投标文件必须包含以下材料: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正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件或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介绍及说明、总报价、主要设备分项报价、售后服务承诺,以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是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证书及本人证件。无论中标与否,投标书一律不予退还。
20、有以下问题之一者,认定投标文件无效,作废标处理:
1)投标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2)不提供或提供不全前述第“19”条所述的证明材料;
3)在投标文件中未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产品的合格证明、报价、售后服务承诺等实质性内容的。
第三部分 工程概况及设备要求
一、设备要求:
1、灌装生产线,水处理设备,必须是国家批准有资质的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达到技术质量要求,工艺先进,运行安全可靠,运行费用低,设备配套先进完善。
2、按照节能降耗的要求,采用性能稳定,维修率低,注意节能、节水,并减少水厂及周边环境污染。
3、在设备选择中,总体布置合理,占地面积小,易检修,生产设备与房屋、流程工艺相配套。
二、采购项目清单.doc
第四部分 评标和定标
1、评标原则和办法:评标小组根据投标企业的投标报价、设计方案、产品性能、售后服务承诺等进行综合评定,按性价比较优的原则确定中标单位(同等条件下节能环保型产品、当地企业优先)。
2、不保证低价者一定中标。
3、招标方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
4、本次招标过程由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进行现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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