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石钢出口钢材汽车运输招标公告
河钢石钢出口钢材汽车运输招标公告
招标公 示 表
2018 年8月2日 河钢石钢/运营原字601表
编号 | 标的名称 | 石钢公司出口钢材汽车运输 | 数量 | 依据实际用量,具体要求见合同主要条款及技术协议 | |||
招标(项目)情况介绍 | 根据石钢公司生产需要,将在石钢厂区成品库(包含甲方厂区附近租赁库、委外加工点)至港口库区、石钢厂区外成品库(包含石家庄二环外成品库、租赁库)至港口库区、河北庆晟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加工点至港口库区。 合同期限:12个月。 付款方式:挂账后以现汇或承担方式支付。 | ||||||
技术条款、技术协议 | 详见合同主要条款及技术协议 | ||||||
合同主要条款 | 详见合同主要条款及技术协议 | ||||||
中标模式 | 本次招标共一个标段,中标模式为1-4家。 | ||||||
投标保证金 | 本次招标收取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5万元,投标人在确认技术条款、技术协议及合同主要条款无误后缴纳投标保证金,领取招标文件;中标后投标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如未中标则招标活动结束后无息退还;如果投标人放弃投标、哄抬标价、提供虚假材料、串标、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招标方将没收全部投标保证金。 | ||||||
报名条件要求 | 具有汽车运输相关资质且有钢材发运业绩的单位均可报名。 | ||||||
报名方式 | 咨询电话 | 传真 | 报名网址 | ||||
****-******** 周举俊****-******** 刘 霞 ****-******** 冯 磊 | 1、投标人登录河钢集团石钢公司门户网站进行报名:http://www.csggs.com/招标信息/招标内容/我要报名。 招标公示同时在“”发布,网址http://,投标人登录后点击其二级栏目“推荐信息”中的“推荐招标公告”可免费查阅。 | ||||||
监督及投诉 | 电话:****-********(监察部)0311—********(纪委) 电子邮箱:sggsjcb@163.com 、sggsjw@163.com | ||||||
报名截止时间 | 2018年8月8日下午17:30 | ||||||
河钢集团石钢公司
合同主要条款及技术协议
招标编号:( )
针对招标方所招标运输内容,招标方(以下简称甲方)与各投标方(以下简称乙方)就合同条款进行了充分协商,共同研究确定了以下条款作为招投标以及合同签订的主要依据:
甲方厂区内外的运输作业由甲方销售中心对乙方进行调度、安排、监督,甲方国贸公司对乙方在港口的运输作业进行调度、安排、监督。
1运输作业内容及运输要求
1.1运输作业内容:将出口钢材从甲方厂区内外成品库汽车运输运至甲方运输计划中指定的港口库区;
1.2外运装车地点:甲方成品库(包括甲方轧线成品库、租赁的仓库、甲方委外加工点、河北庆晟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加工点)。
1.3外运卸车地点:甲方运输计划中指定的港口库区。
1.4运输要求
1.4.1乙方应按照甲方相关质量要求及《成品库库存和运输防护管理办法》具体运输要求对承运的钢材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在运输中产生钢材软包装破损、表面划伤、压弯、混号、标牌脱落、断腰、散捆、丢失、雨(雪)淋等问题。
1.4.2乙方应对运输车辆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在装车、运输过程中造成钢材间夹带杂草、木屑、竹片等与植物有关的杂物。
1.4.3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送货通知来安排运输,必须做到每车运输的货物和送货通知完全对应,否则港口不予卸车
1.5 运输车辆、司机及运力的要求
1.5.1运输车辆要求
1.5.1.1运输车辆必须符合运送出口钢材要求;垫钢材所用物品必须符合甲方《成品库库存和运输防护管理办法》及港口作业要求,由乙方自备,费用自理。
1.5.1.2运输车辆与尾气排放标准必须达到政府和甲方要求 。运输车辆进入石钢厂区,车容车貌必须符合甲方相关文件要求。
1.5.2司机要求
运送出口钢材司机必须了解合同中约定的钢材外观质量要求,对于不符合外观质量要求的钢材有权拒绝装车,必须有相关措施确保钢材外观质量,否则承担相关责任。
1.5.3运力的要求
正常生产情况下钢材日运力在640-1120吨之间,甲方将根据钢材运输计划及中标单位实际运行情况,相应实时调整各家承运量。
2双方的权利义务
2.1乙方原则上使用在甲方备案的车辆。若使用未在甲方备案的车辆,必须提前两天向甲方销售中心申请,经甲方确认、备案后方可使用。
2.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正常运送钢材的车辆,运送车辆必须符合运送出口钢材的要求,同时乙方必须听从甲方指令。特殊情况需要提高日运量的情况下,乙方应积极采取措施,有效保证运行车辆数量;如乙方不能满足甲方运力需求,甲方有权启用其他其它运输公司车辆补充运力,结算价格执行本合同价格。
2.3甲方有运输车辆调派权及安排乙方车辆和人员处理突发或紧急运输情况用车权。
2.4在合同期内,如甲方发生运营方式改变,甲方有权自运营方式改变之日起单方解除本合同。
2.5乙方要根据甲方运输需要提供车辆,保证将货物按时、安全运抵甲方指定卸货地点。
2.6甲方根据发运需求下达运输计划,乙方根据运输计划安排运输车辆,乙方派专人在甲方现场组织协调装运作业。
2.7乙方应保证车辆的相对稳定,接到甲方发运指令后严格按甲方发运计划和要求安排发运,以便甲方合理安排生产。
2.8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安全、环保、消防、治安、交通的规章管理制度,应严格执行与甲方签订的安全协议,接受甲方的统一协调、监督。乙方发生违反甲方管理规定行为时,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直至终止合同。
2.9甲方定期对乙方作业进行监督及考核,对乙方的不合格之处,甲方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整改,乙方接到整改通知后未按要求及时进行整改的,甲方有权自行组织整改,同时按所发生的费用的2倍从乙方月结算费用中扣除。
2.10 甲方不定期对运输车辆进行车辆清洁运行抽查,对不达标的车辆按照甲方相关规定进行考核,若由此造成甲方更大的损失,乙方须赔付甲方所有损失,情节严重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11乙方有影响甲方生产及运输要求等违约行为并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照价赔偿,情节严重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违约责任
3.1乙方未按甲方指令、规定时间和要求派车的,不按时完成甲方运量的,没有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必须向甲方按50元/吨支付违约金;造成损失的,乙方必须向甲方赔偿实际损失;甲方有权从运费、履约保证金中扣减,超出部分乙方另行缴纳。
3.2乙方未执行甲方指令,造成损失的,乙方必须向甲方按损失额的2倍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从运费及合同履约金中扣减。如损失额度超出当月结算费用或合同履约金额度,乙方仍必须将超出部分向甲方赔付。
3.3货物装车后,无论是固定车辆还是临时车辆,因发生丢失、损坏等原因造成不能正常交货时,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乙方承担;影响甲方合同交货、延误船期等,乙方必须负责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如损失额度超出当月结算费用或合同履约金额度,乙方仍必须将超出部分向甲方赔付。
3.4乙方必须为车辆交全各种保险,因运输车辆发生各类事故造成的各种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资产损失、人员伤害的,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甲方经济损失从运费及合同履约金中扣减。如损失额度超出当月结算费用或合同履约金额度,乙方仍必须将超出部分向甲方赔付。
3.5乙方未能完成甲方运输要求,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没收履约保证金。
3.6 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造成钢材表面划伤、软包装破损、断腰、压弯、挂弯、标牌标签脱落、散捆、混号等,由此给甲方造成实际损失的,甲方按损失额的2倍从结算费用、履约保证金中扣减,如损失额度超出当月结算费用或合同履约金额度,乙方仍必须将超出部分向甲方赔付。
3.7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若出现严重违规情况,甲方有权停运乙方车辆、降低乙方计划运量,直至没收全部合同履约保证金,单方终止合同:
4本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限:自2018年9月1日起至2019年8月31日止。
5作业内容、结算单价及结算方式
5.1作业内容及结算单价如下:
作业内容 | 现汇单价元/吨(含税) | 承兑单价元/吨(含税) |
石钢厂区成品库(包含甲方厂区附近租赁库、委外加工点) 至 港口库区 | ||
石钢厂区外成品库(包含石家庄二环外成品库、租赁库) 至 港口库区 | ||
河北庆晟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加工点 至 港口库区 |
5.2价格包含从发运地点至指定到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即包干价)。
5.3乙方将出库单或拣配单,在月底结账前与甲方销售中心进行核对,甲方销售中心签字认可后,连同当月考核意见,在次月10日前将本月结算凭证报甲方业务单位信息物流中心审核,并进行结算。乙方按甲方财务部门要求开具发票,税率执行国家标准。
5.4结算方式:甲方以承兑或现汇方式向乙方支付运费,承兑或现汇支付之日即为甲方履行了付款义务。
5.5计量以甲方为准,结算量、结算数据以甲方统计为准。
5.6临时增加的样钢等其它货物,依据国贸公司、销售中心共同审定的单据或票据进行结算。
6关于履约保证金
6.1本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度15万元(拾伍万元整),按甲方要求及时缴纳。
6.2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中途单方解除本合同或不履行本合同,甲方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乙方有其他违约情形,甲方有权决定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
6.3乙方发生不能履行合同的行为时,甲方根据损失大小对履约保证金进行扣减。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若乙方因违反合同规定被扣减保证金导致保证金金额不足,乙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补齐履约保证金,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补齐,甲方有权对乙方按应补齐履约保证金的5倍从运输费用中进行扣减;严重影响甲方生产的,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同时乙方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若未补齐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6.4合同终止,乙方未发生违约的,甲乙双方在结清款项后,甲方将履约保证本金退还乙方(无利息)。
7其它
7.1由于甲方生产经营情况、销售情况、运输方式发生变化,例如停产、限产及河北钢铁集团的要求等原因,甲方可以单方中止或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7.2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到甲方安全生产中心签订《安全环保协议》,到甲方武装保卫部签订《治安、交通、消防管理协议》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运输始发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4乙方应按国家法律规定为其人员缴纳各种保险。因乙方人员与乙方产生的劳动争议、工伤事故、拖欠工资纠纷等导致甲方涉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人员伤害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因乙方履行合同给甲方或者第三方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6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7乙方公司基本情况、财务信息、公共记录、诉讼、抵押、判决以及破产记录、企业历史记录和运营状况、银行信息、特殊事件、产权变化、地址变迁以及主管人员名单及其业务背景、信用等级评估发生变化及时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8、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招标方: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理人:
投标方及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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