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大道沿江路口立交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高明大道沿江路口立交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佛山市高明区
高明大道沿江路口立交建设工程项目
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GMJ*******
投标人: (盖单位章)
2009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五、资格审查资料(如有更新需提供)
六、承诺函
七、其他材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 标 函
佛山市高明区恒达交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佛山市高明区高明大道沿江路口立交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补遗书第___号至第___号),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总报价,工期12个月,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合格。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叁佰万元人民币(¥3,000,000.00 )。
4.如我方中标:
(1) 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 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 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 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7.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条款名称合同条目号约定内容备注
1缺陷责任期1.1.4.5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年
2逾期交工违约金11.5(3)0.4%/天(签约合同价)
3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11.5(3)10%(签约合同价)
4提前交工的奖金 11.6不适用
5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11.6不适用
6开工预付款金额17.2.15%(签约合同价)
7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17.2.1不适用
8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17.3.3(1)50万元
9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17.3.3(2)0‰/天
10质量保证金百分比17.4.1月支付额的5%
11质量保证金限额17.4.1质量保证金限额:5%
(合同结算价格)
12保修期19.7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5年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法定代表人签字)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佛山市高明区高明大道沿江路口立交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
1.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2.在授权委托书后应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3.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三、投标保证金
(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原件于开标会现场提交,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中装订银行保函的复印件(加盖单位章)格式如下:)
银行保函
函号:(必填)
致:佛山市高明区恒达交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
鉴于 (投标人名称) (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招标文件编号为 GMJ******* 的佛山市高明区高明大道沿江路口立交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投标,应投标人申请,我行接受投标人的委托,向招标人提供如下的投标担保:
一、本保函担保的最高限额为(大写):叁佰万元整(¥3,000,000 )。
二、本保函的有效期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至2009年 月 日止。
三、本保函的责任条件:
1、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被通知为中标人后,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投标人中标后不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履约保证;
4、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支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如果投标人出现上述情形之一,招标人可以向我行提起索赔。
四、本保函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行保证:在本保函有效期内,我行收到招标人的书面索赔通知,说明投标人违反本保函责任条件的何种情形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不争辩地向招标人支付本保函限额内相应的担保金额。招标人的上述书面通知应符合以下条件,否则我行有权拒付:
1、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送达我行;
2、通知中必须明确记载索赔金额、投标保函函号、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户名及收款银行并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公章、收款账户户名必须与本保函受益人名称一致。
五、本保函自我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并交付招标人之日起生效。保函失效或我行已向招标人支付本保函担保金额,我方解除保证责任。
本保函不得转让,本保函失效后请退还我行注销。无论本保函最终退回与否,不影响本保函依上述约定自动失效。
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投标人应按照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逐项填报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5.1~表5.4)。
五、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应按通过资格预审后的新情况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规定对资格预审材料进行更新或补充,表格格式同资格预审文件规定。
(本页如投标人企业资质、财务等无重大变化则不需填写)
六、承诺函
致:佛山市高明区恒达交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在佛山市高明区高明大道沿江路口立交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投标中,如有幸中标,在此郑重承诺:
1、我公司将严格按照在资格预审文件中填报的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立即组织进场施工完成本项工程,并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增派相关人员。
2、我公司将严格按照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施工机械及试验设备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立即组织进场,同时承诺,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增加设备。
3、我公司承诺我公司完全接受业主对本项目工程款项的监管。
4、在工程的实施过程中,我们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履行合同义务。质量检验标准绝不低于招标文件或国家及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地方强制性标准要求。
5、我们完全响应和遵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6、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一定遵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施工组织设计,精心设计、精心施工、确保质量、安全生产、保护环境,按业主要求的工期完工。
7、我公司承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及时、足额发放所有的民工工资及相关费用。佛则业主有权动用全部或部分民工工资保证金用以发放民工工资及相关费用。
8、我公司承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的规定做好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否则业主有权为确保安全生产而动用部分或全部安全生产费另行委托其它单位实施安全保障措施。
9、我公司承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的规定做好施工现场与周边的交通维护与疏导措施。
若我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违背上述承诺,本项目招标人佛山市高明区恒达交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权取消我公司中标的资格或解除施工合同,并有权没收我公司的投标担保或履约担保。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七、其他材料
(本页如投标人无其他材料补充,则不需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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