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第十七届人大第二次会议51号建议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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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社险函〔2018〕15号

云阳县社会保险局

关于县第十七届人大第二次会议51号建议的复函

陈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新增医保药品目录,让患者治病疗效好的建议》(第51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实行两票制后,药品供货品种不齐,采购受限,导致患者用药受制约,影响治疗效果”的问题

“两票制”是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等9部门(其中不包括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重庆市社会保险局)于2016年12月30日出台的一项措施。其总体目标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以推行“两票制”为抓手,不断深化药品流通领域改革,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高价格,保障药品供应。严厉打击“过票洗钱”、偷税漏税等药品购销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净化药品流通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因此,“两票制”不属于社会保险管理事项。据了解,县卫计委已从2017年开始施行。

二、关于“基本药物价格涨幅大,不能解决看病贵”的问题

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发出通知,决定自2015年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同步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强化医保控费作用,强化医疗行为和价格行为监管,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后,由于有招标采购机制的约束,医院销售的药品价格会保持基本稳定。但不排除部分药品价格因成本、市场供求变化等因素会有所变动。总体上看,由于有招标采购和医保控费机制的综合制约,随着相关部门对市场交易价格监测监管工作的强化,力求从正面引导市场价格秩序,因此绝大部分药品市场交易价格不会上涨。同时,新的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对市场交易价格发挥了较强的引导作用,特别是加强医保和招标采购政策衔接,各家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主动降低采购价格;并对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实行动态调整。

重庆市社会保险局针对药价放开后部分药品价格上涨可能对参保人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协调多个部门,出台了“双控三不”原则,即“采购价不能超过企业在重庆药品交易所的挂牌价;医疗机构按照相关政策加成后的售出价不能超过原政府定价;医保基金不能支付超过原政府定价”。根据“三不原则”,从2015年6月1日起,对我市医保药品采取“挂牌价格”和“政府定价”双控措施对定点服务机构进行医保基金支付,药品价格超出双控的部分由医疗机构先行垫支,不得转嫁给参保群众。特别是在国家医保机构改革后,实现由一个单位统一管理,群众的“看病难”问题就会切实解决。

三、关于“医保药品目录与患者治病需求不相适应”的问题

目前国家实行的医疗保险都是基本医疗保险,并没有将所有药品纳入医保药品目录。为了完善医保用药管理,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用药需求,维护基金平稳运行,促进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颁布了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共2535个品种,包括西药1297个,中成药1238个(含民族药88个)。这些药品基本能够满足临床治疗所需。并且会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为加快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制定了《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意见规定: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群众可公平获得药品。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县(市、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

但需要说明的是,具有相同或相近治疗功效的药品有很多品种,一家医院不可能备齐全部的药品。不同的医院有不同用药习惯。例如同样是骨伤科用药,甲医院习惯使用接骨七厘片,乙医院习惯使用伤科接骨片,丙医院习惯使用云南白药,患者如果先在甲医院就诊使用了接骨七厘片,然后又到习惯使用伤科接骨片的乙医院要求买接骨七厘片肯定是买不到的。

目前我县医疗保险按重庆市统一政策执行,对您所反映的这些问题,我们将及时向市上反映,争取支持。

此复函已经于其敏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县人大人代工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云阳县社会保险局

2018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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