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洋村三和新村路灯及休闲亭工程招标公告

谢洋村三和新村路灯及休闲亭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谢洋乡谢洋村三和新村路灯及休闲亭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大田县谢洋乡谢洋村民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和自筹,招标人为大田县谢洋乡谢洋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庸博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大田县谢洋村

2.2.工程建设规模:谢洋乡谢洋村三和新村路灯及休闲亭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和预算书,总造价约41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谢洋乡谢洋村三和新村路灯及休闲亭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和预算书,总造价约41万元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建筑面积小于8万平方米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建筑面积小于5万平方米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407313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45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建筑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建办厅[2017]32号),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建设的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企业和企业法人代表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不得有失信行为,经查询有失信记录的按无效标处理。查询网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http://shixin.court.gov.cn/);2、根据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等四厅《转发(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5﹞9号文件精神,投标企业单位和企业法人代表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不得有行贿行为,经检察机关查询有行贿记录的按无效标处理(投标时无需提供,中标公示期间交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81日至20188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分至11 30分,下午15 0017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庸博咨询有限公司大田分公司采用不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00元,其他资料另计,售后均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相同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7000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人可以使用以下之一的有效投标保证金形式:①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于前述规定时间前一次性汇达并解入指定银行账户,并清楚注明为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未注明的视同未提交投标保证金;②按照闽建筑[2014]33号文件精神,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龙头企业须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在使用期限内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收讫证明随资格审查文件一起递交。未按要求递交《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或提供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过期、失效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③银行保函应是建筑业企业基本账户所在银行或有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根据明建筑〔2017〕96号文规定,有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许可开展保函业务、营业地在本市的金融机构,包括各商业银行的分行、支行,不包括银行分理处、储蓄所。)银行保函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银行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将投标保函原件单独送达开标现场提交给招标人,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smggzy.cn/smwz/datian/)上发布。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88141530分,提交地点为 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田县均溪镇赤岩山路2号七楼)

8.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到达开标现场参加全过程投标并核查资格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同时进行登记确认,否则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以不具备投标资格处理。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票据复印件、投标保证金票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或其他保证金形式原件等上述文件缺一项的投标人将被拒绝

8.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大田县谢洋乡谢洋村民委员会

地址:大田县谢洋乡谢洋村

电话:135*****628,传真:

联系人:林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庸博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大田县宝山路4号,邮编:366100

电子邮箱:/

电话:****-*******,传真:

联系人:肖工

户名: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邮政储蓄银行大田县支行

帐号:100837898980010001



标签: 路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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