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大峡谷风景区停车场进场公路防护工程招标公告
张家界大峡谷风景区停车场进场公路防护工程招标公告
张家界大峡谷风景区停车场进场公路防护工程项目,委托代理编号:CLDSCG-2018-023,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供应商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张家界大峡谷风景区停车场进场公路防护工程项目
2、委托代理编号:CLDSCG-2018-023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单位:批) | 预算(元) |
1 | 张家界大峡谷风景区停车场进场公路防护工程项目 | 1 | *******.75 |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 标的物名称 | 标的主要需求 | ||
技术 | 服务 | 合同条款 | ||
1 | 张家界大峡谷风景区停车场进场公路防护工程项目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是( ) 否(√) | 是( ) 否(√) | 是( ) 否(√)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为非失信被执行人。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2)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为非失信被执行人,并提供相应承诺。
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其他说明。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通知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 7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慈利县环城南路金昌砂石厂内会议室。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慈利县旅游经济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政电 话:177*****978
地 址:慈利县政府
招标代理公司:湖南天元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乐 徐鹏
电话: 183*****166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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