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淄川区中小学社会实践活动基地物业及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需求

淄博市淄川区中小学社会实践活动基地物业及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需求

淄博市淄川区中小学社会实践活动基地

物业及车辆租赁服务采购

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对淄博市淄川区中小学社会实践活动基地物业及车辆租赁服务采购。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节能、环保产品

(2)小型和微型企业

(3)监狱企业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标准、国家相关标准、 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其他标准:

与本项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及其他相关专业现行规范及标准。

三、标的要求

本次采购共2个包,供应商可任选一个或全部包的内容进行投标,但必须按采购文件要求对所投包号中的全部内容做出报价响应,否则作废标处理。

包1:物业服务

一、项目采购人概况

项目概况:淄博市淄川区中小学社会实践活动基地分两个校区(商家校区和太河校区),商家校区位于文昌湖旅游渡假区商家镇冶西村,太河校区位于淄川区太河镇新村。

二、项目需求:

本次物业服务范围为两个校区安全保卫(保安)、校园保洁和绿化、学生公寓管理。具体如下:商家校区:保安2名,校园保洁1名,绿化管理员1名,学生公寓管理员3名(季节性用工,每年工作时间8个月左右)。太河校区:保安2名,维修岗1人,校园保洁、绿化管理员1名,学生公寓管理员2名(季节性用工,每年工作时间8个月左右)。两校区累计13名。

本项目将选定1家成交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为期一年的物业服务。

三、物业服务范围:

(一)保安

1.学校保卫人员24小时值班,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确保学校安全。

2.按照规定做好规定范围内的环境卫生。

(二)校园保洁、绿化

1.除办公楼(办公室)、教学楼(教室)等以外的校园公共区域卫生保洁、绿化工作,要求校园路面整洁、无垃圾,对绿化带及时修剪、清理落叶及杂物。

2.公共厕所保洁,保持干净、整洁。

3.垃圾房保洁及垃圾清除、外运。

4.垃圾桶保洁及垃圾清运。

5.冬季扫雪:制定扫雪预案并及时执行。

(三)学生公寓管理

1.学生被服清洗,按照学校要求及工作安排,保质保量完成清洗任务,不能影响实践培训工作。

2.学生公寓的日常保洁,有学生参加实践培训期间,指导参训学生做好室内卫生清理工作。

3.有学生参加实践培训期间,夜间安排公寓管理员轮流值班,及时处理相关事务。

另:1.遇有重大节庆、上级检查评估等活动时,供应商除要特别做好承包区域内的保洁外,还要做好采购人临时安排的其它工作。2、所有卫生保洁工具和用品,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承包范围内下水道堵塞疏通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四)寒暑假卫生保洁

1.校园地面干净、无垃圾,公共厕所正常清理、保洁;

2.宣传橱窗、指示牌、灯杆、雕塑等表面无尘土;

3.垃圾房及时清除,垃圾桶表面清洁;

4.无卫生死角;

5.冬季雪后清扫出主要路面;

6.遇突发事件或突击检查时,积极配合,做好卫生保洁工作。

(五)物业保洁管理目标

1、室内保洁率达到98%;

2、室外保洁率95%;

3、检查合格率达98%;

4、有效投诉率小于5%;

5、投诉处理率100%;

6、违章处理率100%;

7、员工培训率96%;

8、月综合考核满意率90%以上;

9、安全生产,无责任事故发生。

(六)人员配置及用工要求

以下岗位及人员配置为基本配置,供应商可合理优化。

具体用工要求: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熟悉环境卫生知识,熟练掌握卫生清理常识,能熟练运用各种工具高效率完成分工的任务;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奉献精神,能够胜任保洁工作,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七)其他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有一套物业管理服务方案、管理组织机构、运作程序、规章制度和素质较高的管理队伍。

2、成交供应商安排到学校工作的主要管理人员要熟悉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法律法规,熟悉高等学校的工作特点和规律,有责任心、专业管理技术和一定的工作经验。统一服装,挂牌服务、持证上岗,形象良好,举止文明,对学生和教职员工提供微笑服务。承诺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承诺各项工作不影响师生的学习、教学、休息等。

3、成交供应商每季度初向采购人提供聘用职工名单一份。

4、学校提供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值班用房、仓库,该用房在委托管理期限内由成交供应商免费使用。办公用房的水、电、暖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其员工生活用房自行解决。

5.成交供应商所聘用人员由供应商自行全权管理,一切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6.本项目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各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报价需要自行确定是否需要踏勘现场。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供应商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7.供应商在踏勘现场中了解的相关信息,可作为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报价时的参考依据,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八)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包2:车辆租赁服务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将选定1家成交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为期半年的车辆租赁服务。

二、服务要求:

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自觉维护采购人的利益,全面履行投标承诺,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管理,积极开展业务,优先服务采购人,确保服务质量,圆满完成车辆租赁服务工作。

三、车辆要求:

要求客车及驾驶人员具有正式营运手续,车辆符合国IV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状况,无重大安全交通事故;保证车辆的各项技术性能良好,并符合交通法规规定;配备专职驾驶员。成交供应商负责车辆全部维修保养、保险、车辆燃油等运行费用。

实践基地分为两个校区,每半年培训6500人左右,实践培训期间一般周一、周五接送,接送学生地点根据参加培训学校情况而定。参加培训的学校为淄川行政范围内的所属学校。根据测算,每半年约接送600车次。(具体要根据接送学生实际路程及实际用车情况据实结算。)

四、供应商须具有专门设立的服务团队,并配备专人负责受理服务期间相关咨询、业务分办、项目疑议及服务投诉等事宜。

五、供应商应提供投诉电话号码或互联网网址等有效联系方式;服务监督电话应24 小时有人值班。应及时处理用户投诉,接受用户的意见和投诉,应于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用户。

六、供应商具有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经营制度和管理措施。经营场所、车辆等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安全生产规定要求,服务人员能够按照安全生产的规定要求规范操作,并具备处理突发情况的能力。

七、用车期间,保持服务车辆的良好车况,在车辆达到规定的里程或时限需要技术维护保养时,应及时召回进行有效维护并提供同档次的替换车。如用车期间,出现机械故障或异常等情况,无法正常行驶,成交供应商应及时提供救援服务,若不能及时修复,须提供同档次的替换车辆,以保障用户用车服务。供应商应当在收到用户求救信息后及时到达救援现场并提供免费救援服务。

八、应自觉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和管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服务。

九、成交后,应按承诺的险种及保额投保,并承担全部保险费用;用户承租的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时,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索赔事宜,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成交后,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预约电话、投诉电话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并按照采购人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出现不能联系到成交供应商的情况所造成的影响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十一、成交供应商应保证各项设备、设施完好,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应向采购人提供技术性能良好、符合安全行驶条件的车辆以及该车行驶必备的有关证件、备件、工具。其中,车辆钥匙、机动车行驶证、车辆保险单及灭火器、备胎、故障警示牌是随车必备物品。如设备、设施发生足以影响服务能力的重大变化,应在变化发生后十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采购人并换车,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协议。

十二、成交供应商不得在提供服务之前要求采购人提供押金、抵押、信用授权等。

十三、供应商提供的车辆为本地市车辆。

十四、供应商必须自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周内购齐并按采购人要求将成交车辆开到采购人指定地点进行验车,检验合格后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否决其成交资格。

十五、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四、交付要求

包1服务期一年,包2服务期半年。

五、服务要求

物业及车辆租赁服务。

六、验收标准:

甲方以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为依据,成立评审验收小组,负责对项目进行全面的评价,并在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如发现乙方提交的服务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或不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范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修改,直至满足甲方要求及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七、其他技术及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八、公示期限:2018年8月3日至2018年8月8日

九、采 购 人:淄博市淄川区中小学社会实践活动基地

联系方式:殷主任、赵主任****-*******

代理机构:山东启新国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淄博高新区柳泉路111号创业火炬广场C座11层

联 系 人:仇女士 ****-*******

发 布 人:山东启新国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8月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租赁服务 车辆 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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