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2019年海南省科学普及专项项目的通知》

转发《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2019年海南省科学普及专项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科普设施建设,推动我省科学普及工作发展,现将2019年海南省科学普及专项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范围

  (一)科普设施建设和运行补助:支持省级专业科技馆和科普基地场馆的运行和维修改造、科普设施维护管理、科普展品更新、科普宣传栏建设等。

  (二)科普活动资助:支持有关单位开展科技下乡、科普大集、科普展览、科普讲座、科技咨询、科普知识(技能)竞赛、实用技术培训,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科普宣传等活动。

  (三)科普创作补助:支持有关单位摄制科普影视、创作科普作品、制作科普展板与挂图、出版科普刊物、编制印刷科普资料等。

  二、支持方式和额度

  (一)科普设施建设和运行补助:新认定专业科技馆和科普基地,采取后补助方式,每个给予15—20万元的专项补助;已认定专业科技馆和科普基地,采取后补助方式,根据上年度实际运行支出费用一定比列给予补助,考核等次“优秀”的补助额度不高于20万元,考核等次“良好”的补助额度不高于10万元。

  (二)科普活动资助:采取前资助方式,支持开展重大科普活动,每项资助不超过20万元。

  (三)科普创作补助:采取前资助或后补助方式,按出版发行费用或研发成本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科普图书、科普音像制品每项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科普设备每项补助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

  1.申报单位应为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一年以上或者中央在琼单位,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符合科普专项对申报者的主体资格要求;

  2.热心科普工作及公益事业,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申报项目;

  3.具有完成任务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4.具有完成任务的良好信誉度。

  (二)支持方向

  1.科普设施建设和运行补助

  (1)2018年8月31日前经省科技厅认定的省级专业科技馆或科普基地;

  (2)认定满一年的省级专业科技馆或科普基地须参加上年度考核且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2.科普活动资助

  (1)2019年1月至12月期间开展;

  (2)经费预算不高于20万元;

  (3)活动参与受益面广,预期科普效益显著;

  (4)有明确科普活动主题,具有地域或行业特色,便于公众参与的科普进校园、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的活动,且具有创新性、影响力较大,能提升海南科普活动品牌的科普活动;

  (5)重点支持科普讲解大赛、科学实验比赛、科普微视频比赛、青少年科幻作品大赛等科普赛事活动;

  (6)支持有关单位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科普宣传等,发挥较强的科普宣传作用,影响力较大。

  3.科普创作补助

  (1)2018年8月31日前三年内出版发行的科普图书、科普音像制品,已研发完成的科普设备;

  (2)科普创作须符合科普需求,具有原创性、时代性、趣味性,内容科学、准确、通俗易懂;

  (3)科普图书总发行量10000册以上,科普音像制品总时长不少于20分钟,发行量在5000张以上;

  (4)申报单位须同意资助方将作品用于开展公益性科普活动;

  (5)已获得往年省级科普专项项目(任务)补助的作品或其它财政补助超过作品创作费用50%的不再给予补助。

  四、申报材料

  (一)科普设施建设和运行补助

  1.申报书

  申报书重点体现考核年度科普设施维护建设、对外开放、科普活动开展、科普作品创作、媒体宣传等方面工作的成效。

  2.附件材料

  (1)反映科普设施维护建设的发票、合同等复印件;

  (2)证明对外开放及免费开放的材料复印件(如参观登记本、参观函件、介绍信、门票减免优惠记录、预约登记本等);

  (3)开展活动的实施方案、预(决算)、影像图片、媒体相关报道等复印件;

  (4)其他体现科普工作成效的证明材料。

  3.有关说明

  (1)申报材料可同时作为2018年度专业科技馆和科普基地考核材料;

  (2)获批未满一年的省级专业科技馆和科普基地无需提交申报材料。

  (二)科普活动资助

  1.申报书

  申报书主要包括活动内容、科普对象、活动方式、活动规模、活动计划、媒体宣传、组织保障(工作分工)、活动成效等体现活动特色和内容及经费的详细预算。

  2.附件材料

  附件材料主要包括科普活动实施方案、证明单位资质的相关材料、能证明具备承担该科普活动的证明材料等。

  (三)科普创作补助

  1.申报书

  申报书主要体现作品简介、创新点、推广情况、作品出版发行费用或研发成本等。

  2.附件材料

  (1)科普已完成开发申请后补助的科普创作作品需提供实物照片、应用证明、所属权益证明等;申请前资助科普创作作品需提供样品、设计图、研究报告、初稿等能证明已具备的条件、计划创作作品进展情况及所具备的条件等。

  (2)申请后补助的科普创作作品需提供费用或研发成本的发票等材料复印件;申请前资助科普创作作品需提供详细的经费预算和测算依据。

  (3)科普图书、科普音像制品还要附与境内合法出版社签订的出版协议复印件。

  五、申报材料报送

  (一)时间要求

  网上申报(登陆“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p.hist.gov.cn/egrantweb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23日17:00,届时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书面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28日17:00。由于报送时间相对集中,请各单位提前做好项目申报工作,避免网络拥堵。

  (二)材料报送

  1.纸质材料一式5份,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采用羊皮纸(皮纹纸)封皮进行胶订,按申报书、附件材料顺序在一册内装订完成。

  2.报送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科技厅审批办(60号窗口)。

  六、联系方式

  (一)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监督处

  联系人:梁娟联系电话:****************

  (二)省科技厅审批办

  联系人:王家利 联系电话:********

转至:http://dost.hainan.gov.cn/art/2018/8/1/art_462_51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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