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舟路街道办事处2018年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监理(第三次)招标公告

龙舟路街道办事处2018年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监理(第三次)招标公告


龙舟路街道办事处2018年城乡生活垃圾分类项目监理比选公告(第三次)

信息来源:发布日期:2018-08-03 10:08浏览次数:1 文字大小:[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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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龙舟路街道办事处2018年城乡生活垃圾分类项目监理比选,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拟(现)通过比选方式确定监理单位。

二、比选项目概况(表一)


比选人(项目业主)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龙舟路街道办事处

项目名称

龙舟路街道办事处2018年城乡生活垃圾分类项目

建设地点

成都市锦江区龙舟路街道办事处辖区

计划工期

30天

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

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比选范围

本工程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内全部工程的监理

三、比选内容(合同段划分)(表二)


合同标段

龙舟路街道办事处2018年城乡生活垃圾分类项目

四、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其他要求: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四川省省外企业具备《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或《省外企业入川从承揽业务登记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五、报名及购买比选文件

(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比选申请人,自愿报名。

(2)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到“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龙舟路街道办事处城管科”,地址:锦江区二环路东五段10号6楼, 持下列证件到我处报名并获取比选资料。

①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④省外企业需出具《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验原件,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 买比选资料时间为:从2018年8月3日至8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六、比选申请人的递交

(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比选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8月8日14时00分,地点为: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龙舟路街道办事处5楼会议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和比选结果均在锦江区公众信息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比选人: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龙舟路街道办事处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二环路东五段10号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生活垃圾 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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