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舟路街道办事处2018年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监理(第三次)招标公告
龙舟路街道办事处2018年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监理(第三次)招标公告
一、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龙舟路街道办事处2018年城乡生活垃圾分类项目监理比选,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拟(现)通过比选方式确定监理单位。
二、比选项目概况(表一)
比选人(项目业主) |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龙舟路街道办事处 |
项目名称 | 龙舟路街道办事处2018年城乡生活垃圾分类项目 |
建设地点 | 成都市锦江区龙舟路街道办事处辖区 |
计划工期 | 30天 |
资金来源 | 政府投资 |
质量要求 |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
比选范围 | 本工程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内全部工程的监理 |
三、比选内容(合同段划分)(表二)
合同标段 | 龙舟路街道办事处2018年城乡生活垃圾分类项目 |
四、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其他要求: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四川省省外企业具备《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或《省外企业入川从承揽业务登记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五、报名及购买比选文件
(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比选申请人,自愿报名。
(2)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到“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龙舟路街道办事处城管科”,地址:锦江区二环路东五段10号6楼, 持下列证件到我处报名并获取比选资料。
①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④省外企业需出具《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验原件,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 买比选资料时间为:从2018年8月3日至8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六、比选申请人的递交
(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比选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8月8日14时00分,地点为: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龙舟路街道办事处5楼会议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和比选结果均在锦江区公众信息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比选人: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龙舟路街道办事处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二环路东五段10号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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