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万吨/年无水氟化氢招标公告
5万吨/年无水氟化氢招标公告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青海西矿同鑫化工有限公司二期工程(5万吨/年无水氟化氢)主要建设内容包括5万吨/年无水氟化氢装置,配套建设五氯化锑生产装置(制冷剂生产用催化剂)、固废焚烧炉(用于处理生产过程产生的氟磺酸和精馏残液)。
二、工程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1、工程主要环境影响
环境空气影响:正常工况典型小时气象条件下,叠加背景浓度,HCl、氟化物最大小时浓度贡献值超标,其余污染物小时贡献浓度均不超标;叠加背景浓度后,HCl最大小时浓度超标超标,超标原因与背景浓度较高有关。典型日气象条件下,SO2、NO2、PM10、氟化物、HCl均达标,叠加背景浓度后,区域PM10最大日平均浓度出现超标,超标原因主要是PM10背景浓度较大。长期气象条件下,本项目对区域SO2、NO2、PM10年平均贡献浓度均达标。无水氟化氢生产线出现非正常工况,敏感点氟化物小时浓度出现超标,其余因子不超标。
地表水环境影响:正常排放条件下,由于项目排水量小,预测排污口下游断面的COD、氟化物浓度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要求。总的来看,本项目正常达标排放对评价范围内下麻村河河段、及湟水河水质影响较小。
地下水环境影响:厂区生产装置、罐区、事故池、固废临时贮存设施等均应按规范进行防腐防渗处理,正常状况下,项目对厂区及附近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小。非正常状况下,通过加强对跟踪监测井监测,早发现、早处理,采取必要措施控制污染物进入地下水。
声环境影响:在采取环评所提噪声防治措施后,各厂界昼夜噪声预测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未出现超标现象,对周围环境噪声的影响小。
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弃物采取可研和环评要求的处置措施进行处理后,符合并满足国家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基本原则,处置率达100%,可有效防止其对环境污染,环境影响较小。
2、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萤石干粉转运含尘废气、萤石干燥炉含尘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回转炉燃气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无水氟化氢装置工艺尾气经H2SO4吸收、三级水洗回收副产物氟硅酸,再进入碱洗塔,未被吸收的气体高空排放。排渣酸性废气设吸风收集装置和一级水洗+碱洗的除尘系统,处理后的尾气高空排放。无水氟化氢储槽、计量槽废气通过吸风收集装置+水洗+碱洗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固废焚烧炉烟气经急冷+水喷淋+水洗+两级碱洗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
水污染防治措施:园区排水管网建好后,无水氟化氢、固废焚烧炉烟气处理的含氟生产废水经絮凝剂絮凝、电石渣中和沉淀的主体处理工艺,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厂区地下水污染防控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控、跟踪监测、应急响应等措施。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基础减振、消声等措施。
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含氟石膏渣作水泥原料综合利用;无水氟化氢生产线除尘系统产生的除尘灰返回工艺利用;废萤石粉集中收集后外售。
3、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选址不存在重大环境制约因素,符合开发区土地利用规划。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废气、废水可做到达标排放,固废均得到安全处置或综合利用,噪声能满足功能区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环境风险可得到较好的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三、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青海西矿同鑫化工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
联系人:拉工
联系电话 :********202
地址:西宁市湟中县甘河工业区西区
环评单位: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1644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井湾路658号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和期限
1、征求意见的内容为与本项目或环境影响评价有关的环境保护意见和建议。
2、被征求意见的公众必须是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反馈意见。
3、公众提出意见时,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同时,为了更好的进行意见反馈,请留下具体联系方式,以便能及时反馈相关信息。
4、公众可以在公众参与信息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标签: 化工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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