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 夷 山 市 财 政 局
武夷山市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
武财采 [2010] 01 号关于做好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
务车辆集中参保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各乡(镇)、农茶场街道办:
为了做好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的参保工作,规范投保程序,降低管理成本、节约财政支出,参照南平市财政局、南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做好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集中保险新一轮参保工作的通知》(南政管[2009]2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确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夷山支公司为武夷山市公务车辆统一保险供应商。现将做好公务车辆集中保险参保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参保期限
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夷山支公司负责承保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的保险工作,保险期限从2010年2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
二、 参保范围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财政预算核定经费)的车辆列入参保范围,各乡镇、街道办及农茶场,驻武单位可参照执行。
三、参保险种、限额标准和优惠率
参保险种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不计免赔率特约险。
车辆损失险按新车购置价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按30万元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人均保额以2万元投保;盗抢险为两年以内(含2年)的新车按实际价值投保;不计免赔率特约险、交强险按国务院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每年一次性投保。保单实行一年一签。
所有车辆保险优惠率统一为30%(除交强险之外)。
对保险期满一年的投保车辆应按年费率计算保费,不满一年的按实际投保天数计算保费(日保费应为年平均日保费)。
四、其他事项
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武夷山支公司组织专门服务团队为公务用车办理保险相关业务,负责按照规定及时测算投保车辆保费。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应核对清楚承保公司开具的车辆投保测算单、协议单和保单抄件(含车牌、车型、险种、保费、保期、车船税等)。2010年2月1日之后到期的参保车辆和新投保车辆,一律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夷山支公司负责承保,到期车辆按时续保。
中国人民财产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夷山支公司业务联系电话:(0599)
*******2、在保险责任期内,以2010 年2月1日为基准日,从第二个月开始,人保财险武夷山支公司必须在每个季度初五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所承保车辆的有关保费和理赔情况汇总表,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
3、优惠只对车辆单位,不得优惠给个人。
4、各单位在支付保费时,市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应严格把关,认真审核。
5、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武夷山支公司要切实承担起已履行投保手续车辆的保险和理赔责任,简化理赔手续,及时支付理赔金,为各投保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理赔服务。
武 夷 山 市财 政 局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O一0年 一月一十四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