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中汇工程技术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南昌市国土资源局东湖分局采购青山湖西岸二号块场地环境初步调查项目(项目编号:JXZH-NC2018-014-1)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竞争性磋商
江西中汇工程技术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南昌市国土资源局东湖分局采购青山湖西岸二号块场地环境初步调查项目(项目编号:JXZH-NC2018-014-1)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竞争性磋商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江西中汇工程技术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南昌市国土资源局东湖分局采购青山湖西岸二号块场地环境初步调查项目(项目编号:JXZH-NC2018-014-1)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南昌市国土资源局东湖分局 | ||
行政区域 | 江西省 | 公告时间 | 2018年08月03日17:32 |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 2018年08月06日09:00至2018年08月10日16:30 | ||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 在江西中汇工程技术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 2018年08月16日14:00至2018年08月16日14:30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东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昌市东湖区沙龙路)竞谈室。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18年08月16日14: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东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昌市东湖区沙龙路)竞谈室。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冯俊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6*****537 | ||
采购单位 | 南昌市国土资源局东湖分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南昌市东湖区马家池街1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万科长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江西中汇工程技术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学府大道水城艺术村八栋106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冯俊:136*****537 |
江西中汇工程技术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南昌市国土资源局东湖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江西中汇工程技术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南昌市国土资源局东湖分局采购青山湖西岸二号块场地环境初步调查项目(项目编号:JXZH-NC2018-014-1)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江西中汇工程技术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南昌市国土资源局东湖分局采购青山湖西岸二号块场地环境初步调查项目(项目编号:JXZH-NC2018-014-1)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JXZH-NC2018-014-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俊
项目联系电话:136*****53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南昌市国土资源局东湖分局
采购单位地址:南昌市东湖区马家池街1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万科长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江西中汇工程技术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冯俊:136*****537
代理机构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学府大道水城艺术村八栋106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青山湖西岸二号地块场地环境初步调查项目一项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及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2具有近半年其中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制度;1.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0.7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8年08月16日 14: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8年08月06日 09:00至2018年08月10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在江西中汇工程技术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
磋商文件售价:200.0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8年08月16日 14:00至2018年08月16日 14: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东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昌市东湖区沙龙路)竞谈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8年08月16日 14: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东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昌市东湖区沙龙路)竞谈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俊
项目联系电话:136*****537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其他评审因素):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规定,本项目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将对该产品的响应报价给予6%的扣除。供应商应出具磋商文件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给予证明,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供应商应对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监狱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如为监狱企业将视同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将对该产品的响应报价给予6%的扣除。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应对提交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
①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提供本单位承担的服务(以下简称产品)。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a、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b、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政府采购节约能源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的规定,本次采购货物如涉及节能产品,将优先或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公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
5.政府采购环境保护政策:根据《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本次采购货物如涉及环境标志产品,将优先采购环保清单中的产品。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公布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
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规定,对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前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相关信用信息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进行查询。
招标
|
江西中汇工程技术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