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水厂扩建工程设备采购及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第二水厂扩建工程设备采购及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长乐市第二水厂扩建工程设备采购及施工总承包项目

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2009-12-28
所属行业:市政公用工程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代理: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
业主名称:长乐市二水厂扩建工程建设指挥部
所属地区:国内
招 标 公 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乐市第二水厂扩建工程设备采购及施工总承包项目,项目业主为 长乐市二水厂扩建工程建设指挥部 ,建设资金为 自有资金 ,招标人为 长乐市二水厂扩建工程建设指挥部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福建省长乐市;
2.2. 工程建设规模:在二水厂厂区新建5万m3/d竖向折板絮凝、平流沉淀池一座,新建5万m3/d气水反冲洗滤池一座,新建5万m3/d清水池一座,改造现有送水泵房新增5万m3/d的供水能力;新建20万m3/d排水排泥池一座,新建20万m3/d浓缩池一座,新建20万m3/d脱水车间一座(设备按10万m3/d安装),除新建水处理系统设备外,需要利用原有二级泵房扩产5万m3/d,要求2010年6月前泵站、新清水池具备通水运行条件,总投资约 3600万元人民币。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施工、设备供货、设备安装与调试、工程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以及其他相关服务,具体详见《第5章 工程量清单》、《第6章 招标图纸》、《第7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本项目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和包施工管理、包调试及试运行的工程总承包方式,中标人对于招标人单位承担的是交钥匙工程。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300个日历天(从中标通知书发出3天后开始计算工期,其中包含30天试运行期);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满足项目总工期及各专业工程工期进度要求;合同签订180天之内完成泵站扩容、清水池建设(土建、供电、工艺管路、设备安装及自控),并且具备新增5万吨临时调峰通水运行条件;工程进展270以内天需保证完成全系统并网试通水。
2.5. 工程质量要求:工程的质量标准为符合设计和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有关标准、规范的合格标准及竣工备案要求;出厂水质的质量标准为本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或投标文件中对出厂水质的描述和承诺(上述标准中以要求最严格的为准);设备的质量标准为本招标文件提出的技术要求、投标文件中的对技术性能的描述和承诺、设备生产商的合格标准或国家相关标准(上述标准中以要求最严格的为准)。
2.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 / ;
2.6.2.设计单位: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院;
2.6.3.代建单位:/;
2.6.4.监理单位:上海宝钢建设监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建筑业企业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国家建设部颁发的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经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和施工期间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施工项目。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均应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5年内(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5万吨/日及以上规模的水厂建设工程项目土建工程施工,和5万吨/日及以上规模的水厂建设工程关键设备供货及安装(投标时应列出关键设备的名称,例如加氯设备、污泥脱水设备等);以上土建工程施工和关键设备供货及安装可以在同一项目中也可以在不同项目中。招标人保留针对投标人所提交的“类似工程业绩”实例分别进行考察以确定其投标资格的权利。
3.5.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 主要设备材料的制造商的授权书;“主要设备材料”至少应包括加氯设备、污泥脱水设备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09年12月4日至2009年12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时30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地址:长乐市吴航街道建设路24号)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 200 元,招标图纸15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09年12月28日9时30分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招标代理)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60万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09年 12月28日 9 时30 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地址:长乐市吴航街道建设路24号)。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长乐市二水厂扩建工程建设指挥部
招标人地址:福建省长乐市
联 系 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杨桥路118号宏杨新城2号楼16层
联 系 人:林 骁、陈 盛
联系电话:****-****************
传 真:0591-********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名:长乐市二水厂扩建工程建设指挥部
开户行:兴业银行长乐市支行
帐 号: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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