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文化站设备器材招标公告

综合文化站设备器材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项目:河北省乡镇综合文化站设备器材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HBGP********7A

采购人名称:河北省文化厅

采购人地址:石家庄市

采购人联系方式:李军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师范街98号 邮编:050051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文件制作人:段向辉 联系电话:****-******** 传真:****-********

谈判负责人:林一涵 联系电话:****-******** 传真:****-********

综合信息部(标书发售) 联系电话:****-******** 传真:****-********

采购内容:乡镇综合文化站文艺活动设备器材(详细见招标文件)。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采购用途:见采购文件

项目实施地点:石家庄市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采购文件

供应商资格要求:已在我中心通过经资格确认的供应商可直接到我中心购买采购文件。未经资格确认的供应商,请按照我中心网站“政府采购管理”中“供应商资格确认表”及“供应商资格确认资料清单”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与中心综合信息部联系,联系电话:****-******** 传真:****-********

谈判资质:

1)谈判方注册资金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文体设备”或“文艺器材”,不符合或不包括的取消谈判资格。谈判文件中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或扫描件,谈判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原件和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不能满足要求取消谈判资格。

2)谈判方须具有所投主要产品的生产厂商对本项目的授权书(为1―17项产品,话筒支架除外),生产厂家直接谈判时不用。谈判文件中提交复印件或扫描件,谈判时提供原件。不能满足要求取消谈判资格。

3)谈判方注册地点不在河北省的,必须在河北省境内设有分公司(在工商局注册),分公司成立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以上。谈判文件中提交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扫描件,谈判时提供原件原件和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不能满足要求取消谈判资格。

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09年12月7日至2009年12月10日(节假日不办公)

采购文件发售地点: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综合信息部(319房间)

采购文件发售方式:到综合信息部购买。

采购文件售价:成交方交标书费1000元。

谈判时间:2009年12月14日上午9:00

谈判地点: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财经报、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网站。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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