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37-5#锅炉房烟气在线监测招标公告
37#、37-5#锅炉房烟气在线监测招标公告
37#、37-5#锅炉房烟气在线监测招标文件 | |||||||||||||||||||||||||
第一部分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37#、37-5#锅炉房烟气在线监测 2.数量:1项 3.招标编号: 4.交付日期: 60个工作日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一、要求: 1.按照项目概况和技术要求投标。 2.投标方须承认招标文件的合理与合法性,遵守本次招标的程序和要求,履行招标文件中投标方的各项义务。 3.投标方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立即告知招标方。 4.开标后,不允许投标方对投标价进行调整。 5.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每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装入袋内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有效印章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无效。 a.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者; b. 投标文件未按“第四部分投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编制,或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辩认者; c.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者; d. 不满足、不响应第四部分第四项“技术服务要求”者; e. 不满足“第三部分技术规格及要求”中标注*号者。 二、投标资格文件 1.生产厂家简介及经营状况。 2.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及资质证明(复印件)。 3.代理公司营业执照及资质证明。 4. 生产厂家对代理公司委托授权书。 5.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 6.用户清单。 *7.不少于3家一在用CEMS系统的参比验收报告和联网验收结论。 三、日程安排 1.发标时间:2009年 12 月 4 日 2.投标截止时间:2009 年12 月10 日 下午4 点 3.地点:西飞国际经营部技术改造管理室 4.联系人: 王顺 电话:***-******** 传真:029- ******** 技术咨询:曹普 电话:***-******** 5.监督电话:029-******** 四.评标 1.工作组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技术、价格、服务审查,综合评标价得分最高者中标(要求见附件)。 2.评标标准:按照投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标。 3.中标方按招标方指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方签订技术协议及合同。 第三部分 技术规格及要求: ********3">一、项目概况 37#、37-5两个锅炉房烟气排放口共有3个,在每个排放口各安装一套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以下简称CEMS系统),连续监测SO2、02、烟尘(颗粒物)浓度、烟气流速、温度、压力等多项相关参数并统计排放率、排放总量等。 二、项目内容 本项目内容包括: 3套CEMS系统及辅助系统的设计、安装、联网。 ********0">三、 设计标准及规范 HJ/T76-2007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监测方法》 HJ/T75-2007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规范》 GB/T16157-1996 《固体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13271-200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HJ/T47-1999 《烟气采样器技术条件》 HJ/T48-1999 《烟尘采样器技术条件》 HJT 212-2005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ZBY120-83 《工业自动化仪表工作条件》 GB50093—2002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054-199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7-1994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四、技术要求 4.1 CEMS系统由气态污染物(SO2、02等)监测、颗粒物监测、烟气参数(压力、流速、温度等)监测及数据采集与处理子系统组成。 4.2 CEMS系统外观要求 *4.2.1 CEMS系统具有制造计量器具CMC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和产品铭牌,铭牌上标有仪器名称、型号、生产单位、出厂编号、制造日期。 4.2.2 CEMS系统仪器各零部件连接可靠,表面无明显缺陷,各操作按钮使用灵活,定位准确。 4.2.3 CEMS系统仪器各显示部分的刻度、数字清晰,涂色牢固,没有影响读数的缺陷。 4.2.4 CEMS系统仪器外壳耐腐蚀、密封性能良好、防尘、防雨。 4.2.5 CEMS系统控制盘、柜的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表面鳞化、喷塑防腐。 *4.3 CEMS系统工作适应性指标 环境温度:-40~60℃ 相对湿度:≤90% 大气压强:86~106kPa 烟气温度:小于600℃ 供电电压:AC 180V~260V(220V±20%),频率:50±5Hz 采样系统流速(m/s):3升/分钟 设计使用寿命:15年 4.4气态污染物监测子系统 *4.4.1 SO2分析仪 分析方法:采用抽取法,全程伴热,光谱分析法 测量范围(mg/Nm3):0-1000 mg/Nm3(0-1000mg/Nm3量程可选,且量程可自动切换) 准确度:≤±1% 线性度:≤±1% 响应时间:<60秒 *4.4.2测氧仪 分析方法:氧化锆法 测量范围:0-25% 准确度:≤±1% 线性度:≤±1% 响应时间:<30秒 *4.4.3 取样探头材质整体为316L不锈钢,采用法兰式安装,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表面不锈钢外罩防腐。 4.4.4 取样探头采用恒功率电伴热,使用成型铸铝加热板。气管全部伴热,伴热材质为恒功率电热带,外包镀镍铜丝屏蔽铠装护层,并采用玻璃纤维保温。 4.4.5 滤芯材质为陶瓷粉末,叠加式填料,滤芯拆装手柄快装,无须任何工具。 *4.4.6 氧传感器选用美国Honeywell的KGZ10动态氧化锆传感器。 4.4.7 系统具备内反吹和外反吹功能,同时支持手动反吹和自动反吹功能。 4.4.8 温度控制方式使用温度控制器+铂电阻温度传感器在仪器间内集中控制。温控范围100~300℃可设置。 4.4.9 人机界面为彩屏液晶显示,触摸屏操作,所有读数按键和功能调节按键有明确的中文标示,系统可自诊断、报警、自动校准。 *4.4.10系统可自动校正:周期0天~365天间可任意设定,时间0点~24点可任意设定,零点校准、量程校准可分别设定。 *4.4.11校正采用SO2标准气体, 气瓶压力输出范围0.05~1 MPa。校准管路材质为聚四氟乙烯管,终端卡套接头316L不锈钢,校准阀门全阀体不锈钢,密封件丁腈橡胶。 4.5 颗粒污染物监测子系统 *4.5.1 烟尘监测仪 分析方法:激光透射法 测量范围:0-1000 mg/Nm3(量程可自动切换) 测量精度:± 0.5% 响应时间: 1~600秒(可设) 烟道压力:-20~50kPa *4.5.2 仪器与排放气体接触部分部件采用316L不锈钢。 4.5.3 测量光源为半导体激光器,测量单元采用磨具铝压铸,外刷防腐漆。 4.5.4 人机界面为液晶显示,所有读数按键和功能调节按键有明确的中文标示,系统自诊断、可报警。 仪器故障报警,浓度超限报警,环境温压报警等。 4.6烟气排放参数测量子系统 4.6.1流速 监测方法:压差测定法(皮托管法) 流速测量范围: 1~40~80m/s 流速精密度:<2% 响应时间:≤10秒 4.6.2 温度 测量方法:铂金电阻法Pt100 测量范围:-50~800℃ 指示误差:≤±2℃ 4.6.3 压力 量程:0~5KPa(差压) 测量方法:压力传感器 测量精度:±0.5%; 4.6.4 湿度 工作环境温度:-5~+50℃ 分析方法:高分子薄膜电容法 量程范围:0-80%(体积比) 样气流量:3升/分钟 测量精度: ±1.5%RH 响应时间:≤10 s *4.6.5皮托管材质为316L不锈钢,温度探头外壳材料:316L不锈钢,表面均喷涂聚四氟防腐。 4.6.6 皮托管可根据尘含量设置自动吹扫周期。 4.7 数据采集与处理子系统 4.7.1系统应包括数据采集仪、控制器、上位监控计算机和连接电缆等硬件以及配套软件。其中上位监控计算机和系统打印机位于集中控制室内。 4.7.2 上位监控计算机至少应达到以下配置:21英寸LCD显示器,硬盘驱动器160 G以上硬盘,预装具有版权的中文系统软件。 *4.7.3 采集、传输与处理软件采用操作系统为Windows 2000或Windows XP,具有系统参数及监测参数设置、存储和检索、显示和处理、安全管理、异常告警、异常处理、数据及图文传输等功能。 4.7.4系统可瞬时采样各子系统的输入,所有数据实现至少能三秒刷新一次。 *4.7.5 系统能存储3年以上监测数据,所有污染物浓度数据、烟气参数数据及排放总量的小时均值、日均值、月均值、年均值均可检索、打印、显示(支持图形化)及报表导出,支持按时间段查询。 4.7.6 显示主界面上处理并显示所有监测量的测量值、折算值、干湿基值,各过程变量的实时数据和设备运行状态。支持文字、图形、表格显示以及对外输出。所有显示量和打印表格和报表均符合HJ/T76-2001《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条件及检测方法》的要求。 4.7.7 系统具有安全管理功能,操作人员需登录工号和密码后,才能进入控制界面,且系统对所有的控制操作均自动记录并入库保存。系统管理员可以进行所有的系统设置工作,一般操作人员只能进行日常例行维护和操作,不能更改系统设置。 4.7.8 系统提供报警干接点输出功能,这些报警中至少包括:分析仪器异常报警、供气系统异常报警、校正误差报警、探头失效报警、伴热管温度过高和过低报警、采样流量不足报警、超出量程报警、超过排放标准时报警等。 *4.7.9 受外界强干扰、偶然意外或掉电后又上电等情况发生时,造成程序中断,系统能实现自动启动,自动恢复运行状态并记录出现故障的时间和恢复运行的时间。 *4.7.10 CEMS系统具有数据通讯功能,支持GPRS/CDMA以及TCP/IP等有线、无线传输模式。按照《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212-2005)等国家标准要求格式周期地采集各个现场数据采集器发来的各种信息,输出数据以及各种图文信息,进行处理、存储、显示及上传。 4.8 设备安装 4.8.1 设备分室外和室内安装,室内安装在专门的分析小屋内。 4.8.2电源接地采用单独做接地线,采用镀锌扁铁就近与室外独立埋设的接地系统可靠连接,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4.8.3 电缆桥架采用镀锌防腐。 *4.8.4 气源要求:0.4~0.7MPa,洁净无油压缩空气,露点0℃。37#和37-5#各安装一台无油空气压缩机,提供气源。空压机制造单位应具有相应级别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并提供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资料。 *4.8.5取样点设置在烟囱上,位置应符合HJ/T75的规定,环保部门对比测试用取样孔在烟尘探头的上游,测试口与粉尘探头保持0.5米以上的距离。测试口的内径应为100mm。 5.1 30个工作日。 六、安装地点 西飞国际37#锅炉房和37-5#锅炉房。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要求 一、总体报价及配置: 1.开标一览表(见第五部分投标文件表格格式) 2.价格总体构成:包含的所有配置,并将标配外的备件、功能及运输、培训、服务等分项报价。(若需中标方安装、调试,必须提出并要求报价) 3.其他说明及承诺。 二.投标产品描述: 1.投标方需对所投产品功能、性能详细描述。 2.投标方需对产品关键部件性能指标予以说明。 3.投标方需对外购件的产地、订货号予以说明。 4.投标方提供所投产品样本。 三、技术资料: *1. 投标时应提供的文件、资料包括: 1.1 CEMS系统技术方案、初步设计图纸; 1.2 CEMS系统使用维护说明书; 1.3 CEMS系统全部设备、仪器、仪表明细表,包括技术参数、数量、生产厂家等; 1.4 CEMS系统设备备品备件表; 1.5 不少于3家一在用CEMS系统的参比验收报告和联网验收结论。 2. 随产品交付提供的文件、资料除以上外还应包括: 2.1 产品质量文件一套,至少应包括:主要设备、仪器、仪表合格证,各种试验记录及评定结果等; 2.2 CEMS系统竣工图纸; 2.3 CEMS系统培训教材; 2.4 CEMS系统仪器、仪表的校验周期表及校验单位明细; 2.5 CEMS系统各仪器的使用维护说明书; 2.6 CEMS系统软件一套(如有加密锁等同时提供)及软件操作使用教程。 3. 文件、资料除已明确份数的外均提供六套,如非中文版本,应同时提供中文版本,并提供与书面资料内容完全相同的电子资料三份。 四、技术服务要求: 1.服务应专业、及时和有效,所有服务均为原厂商或经授权的代理商服务。 2.投标方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与检验,自备必要工具。 3.应对买方提供技术培训和操作指导。 4.为用户系统操作人员提供现场集中培训,保证用户能熟练操作整个系统。 5.产品质量保证期为竣工验收合格后12个月。 6.保修期满后,要求能终身提供广泛优惠的技术支持和备件供应。在接到用户服务请求后,要求24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到达现场排除故障。 五、项目验收 1.提供设备出厂质量保证书或合格证明书1份。CEMS系统内所有的仪器、仪表有经过第三方具有计量认证资质单位的验收合格证。 2.CEMS系统验收应依据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和国家、行业的有关标准规范。 *3.CEMS系统验收按照HJ/T75的规定由参比方法验收和联网验收两部分组成。参比方法验收委托具备资质的环保监测单位进行,联网验收由西安市环保局组织进行。 4.产品调试阶段,对买方进行操作培训和维护检修培训,并移交全部的技术资料,参比验收和联网验收报告后,双方签字后方为竣工验收合格。 六、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额的20%,设备到达现场经用户确认后支付合同额的40%,安装调试合格并开具全额发票后6个月支付合同额的30%,质保期满支付合同额的10%。 七.生产厂家的联系地址、电话、传真及联系人。 代理公司的联系地址、电话、传真及联系人。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表格格式 (一) 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方代表签字:日期: *注:按照各子系统分别详细报价。 (二) 设备仪器信息表 设备仪器信息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方代表签字:日期: *注:投标的所用设备、仪器、仪表均应在本表中详细说明。 (三) 备品备件及工具 备品备件及工具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方代表签字:日期: *(四)技术偏离表 注:对招标文件技术条件逐条列举,说明投标产品的技术规格,明示技术偏离。 *(五)商务偏离表 注: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和培训、项目验收、付款方式等逐条列举,说明投标响应程度,明示偏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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