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活垃圾治理PPP招标公告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PPP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灵石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PPP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灵石县市政管理局
行政区域 山西省 公告时间 2018年08月04日 16:25
提交文件截止时间 2018年08月10日 09:00
资格审查日期 2018年08月24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辛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灵石县市政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 山西省灵石县小河北街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姜先生 130*****102
代理机构名称 山西筑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太原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电子路环亚时代广场B座110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朱女士 辛先生 ****-*******
附件:
附件1 灵石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资格预审文件(排版后).doc
附件2 第四章 采购需求.doc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将对灵石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PPP项目进行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项目名称:灵石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PPP项目

项目编号:sxzl-zc-2018-01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辛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灵石县市政管理局

地址:山西省灵石县小河北街

联系方式:姜先生 130*****10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山西筑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朱女士 辛先生 ****-*******

代理机构地址: 太原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电子路环亚时代广场B座1101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8966.0 万元(人民币)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2018年08月06日 09:00至2018年08月10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山西筑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太原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电子路环亚时代广场B座1101)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现场购买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包括基本条件和特定条件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本项目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

2、项目中涉及到的设备、材料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四、审查标准、方法:

合格制

五、资格审查日期:2018-08-2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08月10日 09: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资格审查地点:太原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电子路环亚时代广场A座712会议室

六、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第四章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除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具体要求外,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

采购需求应当包括项目概况、项目运作方式、风险分配基本框架、附件等。

项目概况
本PPP项目服务内容为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和非正规垃圾堆体的治理,具体内容为:(1)新建6座中转站、改扩建4座、提质1座,规模均为50T/D;(2)购置设施设备(详见附表一);(3)市场化运营,含灵石县12个乡镇268个行政村通村道路及村内街巷的清扫保洁;(4)268处48.8万方非正规垃圾堆体治理。

灵石县政府决定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进社会资本对灵石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投资、建设及运维管理。

本项目投资估算约为8966万元,其中:建设投资约为8760万元(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建安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利息约为206万元。

项目运作方式
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的模式进行运作

1、灵石县市政管理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

2、本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由灵石县政府授权灵石县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和中标的社会资本按20%:80%的比例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

3、灵石县政府授权灵石县市政管理局与项目公司签署《PPP项目合同》,授予项目公司投资、建设、运营维护本项目的权利。

4、在合作期内,项目公司自行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

5、为了满足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的需要,项目公司与融资机构签订《融资协议》,项目公司还需与中标社会资本方或中标社会资本方联合体成员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等协议开展项目建设工作。

6、项目公司通过政府支付的可用性服务费及运维绩效服务费收回投资、并取得相应回报。

7、合作期届满后,项目公司应按照《PPP项目合同》的约定,将本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完好、无偿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单位,且项目公司确保移交的项目设施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等担保权益或产权约束,亦不得存在任何种类和性质的索赔权。

七、其它补充事宜:

4.1基本条件

申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基本条件

(1)申请人是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或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

(2)申请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申请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申请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申请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2特定条件

4.2.1申请人具有生活垃圾清扫、运输及处理或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综合处理或生活垃圾处理处置等营业范围。

4.2.2申请人具有建设部门颁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2.3申请人有质量安全环境三大管理体系认证,近三年内(2015年7月1日至今)没有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能遵从合同合法合规运营.

4.2.4财务实力:最近连续三年(2015年-2017年,如申请人成立不足三年,应自成立之日起)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4.2.5申请人应具有相应的投融资能力,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银行授信证明或银行出具的融资证明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融资证明,且额度不得低于人民币7200万元,同时申请人自有资金不低于1500万元;或者申请人自有资金达到7200万元。

4.2.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5年-2017年,如申请人成立不足三年,应自成立之日起),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申请人需自行承诺);

4.2.7业绩经验要求:截至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日前五年内,申请人至少具有一项环卫项目BOT或政府购买环卫服务类项目的业绩,至少具有一项环卫工程施工类的业绩。

4.2.8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提出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

(3)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它方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5)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

4.2.9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程序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资格审查报名;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关联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4.2.10本项目实行资格预审制度,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方可进入采购阶段。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治理 农村生活垃圾 市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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