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至恩平高速公路伸缩缝采购及安装工程
高明至恩平高速公路伸缩缝采购及安装工程
高明至恩平高速公路伸缩缝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高明至恩平高速公路已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以粤发改交通函〔2015〕329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东高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及国内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35%和65%,招标人为广东高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的伸缩缝采购及安装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
高明至恩平高速公路北起佛山高明区,向南依次途经云浮新兴县、江门开平市至江门恩平市,与开阳高速公路相接,并与中开高速公路对接。项目全线长约42.915km,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采用100km/h和120km/h,路基宽度33.5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全线高填方(填方高度≥12m)34处,其中30m以上5处,最高39.7m;高路堑(3级及以上边坡)51处,其中6级及以上边坡3处,最高7级70m;设大桥2184.2m/13座,中小桥1267.9m/21座(均含分离式主线上跨桥);设长隧道1111m/1座(双洞平均),短隧道382.5m/1座(双洞平均);设高村、稔村东、龙胜、马冈、沙湖东、凤山等6处互通立交,设服务区1处,生活区1处。
2.2 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仅设一个标段,具体情况如下:
标段 | 规格 | 暂定数量 (单位:m)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备注 |
伸缩缝1标 | SSF80 | 1207.476 | 1. 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审的伸缩缝生产厂家。 2. 已通过ISO9001:2008或ISO9001:2015系列质量体系认证且在审核有效期内。 | 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至附录5详见附件1 |
80型钢减噪伸缩缝 | 201.250 |
注:本表数量为暂定供应数量,不作为合同结算依据,结算时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发包人可根据工程需要,对供应型号或供应量进行调整。
3.1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须具备上述第2.2款表中所列相应资质、具有类似业绩,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若单位负责人[1]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2]、管理关系[3]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3.4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5 投标人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投标人企业信息登记详情参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8月6日至2018年8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30至11:3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持单位介绍信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同加盖单位公章的《投标报名申请表》(二份)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含投标文件格式、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的U盘),售后不退。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8月27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35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如公告详细内容不一致者,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为准。
在规定的报名期间,如某个标段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招标人依法有权选择以下任一方式:(1)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公告延长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投标人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投标人可根据公告的约定进行报名;(2)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招 标 人:广东高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云浮市新兴县东成镇思本村江罗高速管理中心 邮政编码:527421
联 系 人:林小姐
电 话:****-******* 邮 箱:gaoengaosu@qq.com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至附录5
附件2:评标办法
以上附件可从发布公告的网站媒介上下载
广东高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2018 年8 月 6日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至附录5
********7">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企业资格要求 |
1. 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审的伸缩缝生产厂家。 2. 已通过ISO9001:2008或ISO9001:2015系列质量体系认证且在审核有效期内。 |
财 务 要 求 |
1. 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 1000 万元人民币; 2. 所提供的运营资本(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不少于 500 万元人民币; 3. 最近三年的年平均营业额不少于 4000 万元人民币。 |
注:
1. 运营资本是按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计算得出。
2. 最近三年(2015、2016、2017年)财务信息以投标人提供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意见(报告),主要提供(不限于)财务审计意见(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
3. 上述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不允许超过三页或以上的拼接复印。
业 绩 要 求 |
近三年内,成功地独立完成: 新建高速公路项目伸缩缝长度不少于20000米。 |
注:
1. 近三年指2015年7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之日止,业绩计算以合同签订日期及合同数量为准,申请人所列业绩应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若上述业绩证明材料还不足以反映出业绩指标的内容时,还需同时提供买方相关补充证明材料。
2. “成功地独立完成”指由投标人独立完成供应及安装,并经交工(或一次性竣工)验收,发包人质量评定合格。联合体业绩不予认定。
3. 完工并交工验收或未进行交工验收而一次性进行竣工验收通过以交工验收报告、一次性竣工验收报告或买方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4. 本表出现的至少某某数、不少于、不小于某某数,全部包含该数据。
5. 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 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信 誉 要 求 |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 没有被交通运输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通报而取消相应投标资格(处于有效期内); 3. 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虽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4.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因行贿犯罪而被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近三年内没有因行贿犯罪而被判刑的行为(须提供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有效)。 |
1. 投标人应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交通运输部等四部门《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商检会〔2015〕5号)要求,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在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增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内容的通知》(粤交基函〔2015〕1556号)增加查询记录,由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住所地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记录证明原件,或网上申请查询结果打印件(应同时提供检察机关开展网上查询的相关通知或证明材料),网上查询结果的彩色打印件效力等同于原件。
2.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出具之日应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15天内,查询范围至少应包括 2015 年7月1日至查询之日,查询结果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有效。对投标人伪造、涂改查询结果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将向相关检察机关进行举报,并按提供虚假材料而否决其投标,按不良投标行为予以公告。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项目经理 | 1 | 工程师,至少担任过2个类似工程的项目经理 |
质检工程师 | 1 | 工程师,至少担任过2个类似工程的质检工程师 |
注:
1. 类似工程指新建高速公路伸缩缝采购及安装工程。
2. 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第“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及“拟委任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资历表”的要求填写和提供相关资料,不满足以上条件者,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附件2:评标办法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优先,当一家以上投标人综合得分相等且评标价也相等时,若各投标人工程量清单细目单价也相同,视为串标(一个合同段仅一工作细目报价的除外),应否决其投标; (2)以投标人企业最新年度运营资本较高的优先; (3)以投标人企业近三年的平均营业额较高的优先; (4)由评标委员会视投标人情况综合比较,投票确定其名次。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评审: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 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 投标担保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 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3.4.1款规定的时间,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 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银行保函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密封递交,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7)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 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 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 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 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 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3.7.4项规定。 (14)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第二信封(报价文件)的评审: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 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6项要求。 (7)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8)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项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人员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生产及安装质量保障措施(A):5分 主要人员(B):0分 其它因素(D) 业绩:10分 履约信誉:5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C):80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最高评标限价的确定 最高投标限价下浮率在第二个信封开标前在开标现场采取摇珠方式确定。摇珠操作办法如下: 在下浮率摇珠范围2%-5%内,以0.1%为一档次增序确定摇珠号码,不少于31个球,一次性摇取3个球,摇出3个球对应的下浮率的平均值即为本标段的下浮率(平均值四舍五入取整到0.001%)。 最高评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1-下浮率) (3)有效评标价范围 有效评标价范围为:不大于最高评标限价的评标价为有效评标价。若大于最高评标限价的评标价,将否决其投标。 (4)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最高评标限价×0.98 注:最高评标限价、评标基准价四舍五入至个位整数元。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 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1) | 生产及安装质量保障措施 | 5分 | 生产质量保障措施 | 2.5分 | 根据原材料的质量,伸缩缝的相关技术参数,产品生产的质量保障措施进行评分,得1.5~2.5分; | |
安装质量保障措施 | 2.5分 | 根据施工工期的保障措施及现场安装技术方案对保证安装质量的可行性进行评分,得1.5~2.5分; | ||||
2.2.4(2) | 主要人员 | 0分 |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 0 分 | / | |
2.2.4(3) | 评标价 | 8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80-偏差率×100× D1;D1=1.5;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80+偏差率× 100×D2;D2=0.5。 注:评标价得分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四位。 | |||
2.2.4(4) | 其他因素 | 业绩 | 10分 | 满足基本要求得6分;在此基础上,近三年 每增加新建高速公路伸缩缝供应安装累计长度4000m(含4000m,尾数不计)加0.5分,最高加分不超过4分; | ||
履约信誉 | 5分 | 若没出现下述情形得满分; 履约情况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1年内,因履约不良,所承担合同工程项目被: (1)交通运输部通报批评一次的,扣5分; (2)广东省交通运输厅通报批评一次的,扣4分; 同一事项同时被多个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只按最高的扣分计算1次。 (3)履约信誉得分如果扣完本项分值,可以从总分中扣。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条款号 | 补充或修改的内容 |
1 | 评标办法范本原文第1条“评标方法”改为“评标方法、组织及工作程序”,并且原文内容修改如下: 1.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双信封的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2 评标组织 1.2.1 协助工作组 招标人可在评标工作开始前成立协助工作组,选派熟悉招标工作、政治素质高的人员组成,协助评标委员会工作。协助工作组人员的具体数量由招标人视评标工作量确定。 协助工作组可以协助评标委员会开展下列工作并提供相关信息: (1)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 (2)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如采用固化工程量清单,本步骤省略); (3)对投标文件按照资格审查、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的内容进行初步清查; (4)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 招标人不得对投标文件作出任何评价,不得故意遗漏或者片面摘录,不得在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偏差定性之前透露存有偏差的投标人名称。 1.2.2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按国家、广东省等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人数为五人或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首先听取招标人、协助工作组关于工程情况和辅助工作的说明,并认真研读招标文件,获取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2)对协助工作组提供的评标工作用表和评标内容进行核查; (3)按照以下1.3款程序进行各项评审工作。 1.3 评审工作程序 评标委员会将按以下程序开展评标工作: (一)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的评审: 1.初步评审:包括对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 2.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首先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对投标人的生产及安装质量保障措施、其他因素等分别评审打分。 (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1. 初步评审: (1)只有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才能继续参加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评审。 (2)报价算术性修正(如采用固化工程量清单,本步骤省略)。 2. 详细评审:计算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得分及综合得分。 (三)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四)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如有)。 (五)按评标办法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编写评标报告。 |
2.2.1 | 将评标办法范本原文第2.2.1项修改为: 2.2.1 分值构成 (1)生产及安装质量保障措施: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2.2.4 | 将评标办法范本原文第2.2.1项修改为: 2.2.4 评分标准 (1)生产及安装质量保障措施: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3.2.3 | 将评标办法范本原文第3.2.3项细化如下: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D 除评标价及履约信誉得分外,投标文件各评分因素细化项得分不应低于其权重分的60%,评分低于权重分60%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计算投标人技术得分时:对各评分因素细分项(生产质量保障措施、安装质量保障措施)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算术平均值的和为投标人的最终技术得分,平均值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
3.4.2 | 将评标办法范本原文第3.4.2项第(2)、(3)、(4)条修改为: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在保证投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予以合理调整单价。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总价不变的前提下,修正各子目合价。 (如采用固化工程量清单报价,3.4.2~3.4.5项不适用。) |
3.6 | 增加3.6.3项: 3.6.3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
3.6.1 | 删除评标办法范本原文第3.6.1项 |
3.7.1 | 将评标办法范本原文第3.7.1项修改为: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下列计算错误为细微偏差(采用固化工程量清单,则a-d步骤省略): a.在算术性复核中发现的算术性差错: b.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细目的单价和合价; c.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细目的单价和合价或所报单价增加或减少了报价范围; d.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修改了某些支付号的工程数量。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采用固化工程量清单,则a-d步骤省略): a.按本评标办法的规定对算术性错误予以修正; b.对于漏报的工程细目单价和合价或单价和合价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它工程细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 c.在保证投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对于多报的工程细目报价或工程细目报价中增加的部分报价从投标报价中予以扣除,并对其它细目作相应的平衡性调整; d.在保证投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对与给定工程量清单数量不符的工程数量进行更正,并对其它细目作相应的平衡性调整。 |
3.9 | 增加3.9.3-3.9.5项: 3.9.3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9.4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及以上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在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9.5 如果发生无法确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其它意外情况,评标委员会可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7">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6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 2.2.4 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 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 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4]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 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5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 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
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1]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 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
[3] 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4] 如本项目招标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则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4.2项和第3.4.3项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如本项目招标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无须按照本章第3.4.2项和第3.4.3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第3.4.2项至第3.4.5项内容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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