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东区]湘东区中医院医疗设备(眼底照相、医用臭氧、脑电仿生电刺激仪)询价采购公告
[湘东区]湘东区中医院医疗设备(眼底照相、医用臭氧、脑电仿生电刺激仪)询价采购公告
[2018-08-06]
萍乡市湘东区中医院医疗设备(眼底照相、医用臭氧、脑电仿生电刺激仪)
询价采购公告
萍乡市湘东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湘东区中医院的委托,就医疗设备(眼底照相、医用臭氧、脑电仿生电刺激仪)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
采购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简要技术说明 | 数 量 | 采购预算金额 |
XDX2018-019 | 眼底照相 | 详见附件三 | 1台 | 23万元 |
医用臭氧 | 1台 | |||
脑电仿生电刺激仪 | 1台 |
(一)投标资格:投标单位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二)付款方式:首付40%,第二年支付30%,余款第三年付清。
(三)售后服务要求:免费保修一年。
(四)供应商应提供的有关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技术参数偏离表、详细价格、供应商只允许报出唯一不得更改的报价、品牌、型号分项明细表、所投产品详细技术参数表、询价供应商承诺函、售后服务承诺。
(五)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的不需提供)(格式见附件一)。
(六)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或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需提供)(格式见附件二)。
(七)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八)凡是以邮寄方式参加的询价文件须单独封装,并标明“项目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不能以邮寄专用袋为询价文件的密封袋,且邮寄面单上也须注明项目编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九)成交原则: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如技术指标相同的由采购单位决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十)中标单位来我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合同。中标后,供应商擅自变更或无故不提供中标产品,将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交货地点在萍乡市湘东区。
(十一)请将报价单填写完整后及相关资料于2018年8月13日9时30分之前密封至萍乡市湘东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湘东区公共政务管理局内)。
(十二)开标时间:2018年8月13日9时30分。
(十三)联系方法:
采购单位名称:萍乡市湘东区中医院联系人:李院长
电话:13979958252
采购单位地址:萍乡市湘东区湘东镇五四村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萍乡市湘东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黄女士联系电话:0799-3377001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湘东区公共政务管理局
萍乡市湘东区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分中心
2018年8月3日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中、小、微企业
1、本次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2、本次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时,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必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4、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必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6、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二、节能、环保产品
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环保产品是指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3、《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最新一期为准;
4、如属节能、环保产品需提供所在清单页的复印件或截图;
5、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第三部分附件
附件一、中小企业申明函
中小企业申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签章:
日期:
(注: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的不需提供)
附件二、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
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
编号:
企业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
行业代码*(见赣财购{2012}3号文) | 注册类型(见赣财购{2012}3号文) | 联系人 | ||||
主营业务 | 联系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箱* | ||||
营业收入* | 从业人员* | 开业时间* | ||||
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意见 | 经调查核实,该企业属行业(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有效期至本年底。 盖章: 日期: |
备注:*为必填内容。
注:1、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格式由出具单位提供;
2、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或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需提供,符合条件的则提供原件的扫描件。
附件三、技术参数要求
眼底照相技术参数
1.彩色图像采集器:1800万佳能单反相机
2.工作方式:免散瞳照相
3.*眼底观察方式:光学前后节补偿镜头切换
4.*无赤光:光学无赤光
5.拍摄最小瞳孔要求:≥3.3mm
6.屈光补偿调节范围:-25D~+30D
7.眼底观察对位对位方式:双圆点对位
8.*调焦方式:劈裂线对焦
9.*固视灯:9点镜头内固视
10.最大视场角度:45度整圆
11.工作距离:40mm±2mm
12.*拼图功能:自动无缝拼图
13.软件:支持Dicom3.0协议,可接入医院HIS \PACS系统、眼底拼图、图像后处理、病灶大小的测量计算、病人信息管理。
医用臭氧参数
1.电源电压:AC220V 2.频率:50Hz
3.功 率: ≤150VA 4.输入氧气压力:100-150Kpa
5.氧气流量:0.3-4L/min 6.输出臭氧浓度:5-80mg/l
7.浓度显示误差:≤±5%(最大浓度)(★)
8.工作温度:5℃-40℃
9.相对湿度:30-80%(无冷凝)
10.三类注册证,治疗范围:椎间盘突出等(★)
■技术特点:(第三代技术)
1.便携式设备,彩色触摸屏技术,具备自动控制的人机界面,各种操作用手轻轻点触即可实现,制取浓度显示以0.1mg/l作为计量单位。(★)
2.通过显示屏中文提示,指导使用者进行操作,设定浓度值、浓度实测值、压力值、温度值、报警提示等参数。
3.具备压力传感器、温度传感器。
4.具备完善的报警功能,包括温度超限报警,压力超限报警,冷却风机故障报警,浓度监测仪灯管失效报警功能。(★)
5.具有二级密码保护系统,确保设备安全使用。实现专机专用专管。
6.具有三组常用浓度快捷键方便使用,按照治疗需要可以提前设定好三种不同需要的浓度值,并可根据需要随时修改或设定需要的浓度值。便于快速无菌操作。(★)
7.开机、关机时自动消毒、自动冲洗内部管路功能。(★)
8. 内置恒温加热、自修复式多余臭氧催灭器,并具备多余臭氧外循环回收功能,废气排放达到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制订的《室内空气中臭氧卫生标准》,防止多余的臭氧排出时造成人体伤害及空气污染,达到国家标准1小时最高容许度0.1mg/m3的安全指标。(★)
9.具有强大的历史记录500条功能,电脑自动记录手术取气操作的次数和时间,手术档案可随机查阅,方便医院对设备的有效管理。
10.有两组气体输出方式
(1)智能按压取气:当用注射器取气时只要轻轻一按即可自动充气,无空气进入,取气口配备一次性无菌冒起到隔离和防止臭氧溢出作用。(★)
(2)自锁式取气: 用自锁式插头插入取气口,即可自动出气。
11.节气功能:在待机状态时,机内氧气阀自动关闭停止供氧,防止产生多余臭氧。
12.设备运行控制系统:Silicon Lab单片机控制系统(合资),质量和稳定性超强。(★)
13.浓度传感器:爱迪尔紫外光臭氧浓度传感器,浓度值精确稳定。(★)
14.臭氧发生器:采用先进钛合金基板和陶瓷平板沿面放电技术,高效长寿命。(★)
15.浓度自动校准功能:设备运行中按照一定时间间隔自动进行浓度校准,保证浓度的时时准确性。(★)
脑电仿生电刺激仪参数
★1、生物电输出特性:必须采用数字频率合成仿脑电波生物电,而非传统的机械波:如方波、三角波、正弦波;治疗方式是自颅外无创电刺激;
★2、该设备刺激电流为数字频率合成仿脑电波生物电,必须具有α波、β波、θ波等数字合成电流,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上必须明确表示;
具有智能诱导波及具有神经递质诱导的超慢波;
具有3个CPU控制输出波形,输出波形更完整,患者感觉好,治疗效果更好;
恒流输出特性,输出电流均方根(r.m.s)值≤15mA;
标准输出最大输出电流峰-峰值为:14.5∽18.2mA
增强输出最大输出电流峰-峰值为:23.6∽28.4mA
输出开路最大电压峰-峰值<100V
频谱范围: 0-10 KHz
液晶显示屏、数字显示、中文界面、即时输出频段同步显示(便于临床动态观察病人情况)。
★11、双路独立输出,可同时治疗两个人。
12、液晶强度显示:输出幅度32级液晶显示表示(用图腾柱显示);
13、配备一体化推车
14、生物仿真波,具生物电巨涨落,巨导流吸引子仿真特性
★15、具有三种治疗模式(定时、连续、睡眠);四种治疗类型。
16、治疗时间在1-120分钟内可随意调节;
17、具有软硬件升级可能,可在本机上直接升级。
★18、数字频率合成仿脑电波生物电技术必须提供技术专利证书;
★19、设备软件部分必须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 ;
询价供应商承诺书
萍乡市湘东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方自愿参与该项目的政府采购,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的要求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合法经营。
二、全面履行询价文件的承诺,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到诚实、守信。
三、我方保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真实齐全,如单位、地址、联系人等发生变动及时通知贵方。
四、我方保证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贵方有关监督检查和考核管理,如实反映情况。
五、我方如存在以下违约行为的,经调查属实,自愿接受解除供应商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3年内不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所提供的中标货物的价格高于同期同质的市场价。
2、不履行投标文件中的承诺。
3、提供虚假发票。
4、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监督及管理。
5、违反承诺书其他规定。
六、如我方所投报价高于市场调查价,采购人有权不采购我方产品。
七、如我方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采购人有权按实际经济损失要求我方进行赔偿。
八、我方所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相关行业对产品的要求。
九、本承诺书经我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承诺方法定人:
(承诺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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