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二中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餐和学生食堂经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二次公告)
灵台二中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餐和学生食堂经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二次公告)
根据甘肃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营养改善计划要求,于2018年8月1日在灵台县人民政府网站和灵台教育微信公众号上对灵台二中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餐和学生食堂餐饮经营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因报名企业不足3家,依据招标法有关规定无法开标,现对该项目进行二次招标,欢迎省内外符合资格条件的餐饮企业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标文件编号:LTXSYYC-********
二、项目内容:(共一包)
将灵台二中学生食堂公开招商,由一家餐饮企业承包经营,负责为本校现有的2159名学生和201名教职工提供餐饮服务。餐饮企业要同时具备提供汉、回民餐的供餐能力,为全体师生提供一日三餐,可采用自助供餐模式。学生食堂必须推出花样多、菜品质量高的系列饭菜,供师生自由选择。向初中部822名学生提供营养早餐,由学生食堂按学生营养早餐食谱加工。
三、经营服务期限:
2018年 8 月24日至2021年 7 月 15 日,经营服务期 3 年(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满经招标领导小组考核评估合格再续签后两年合同)。在 8月 20 日之前,中标企业可提前进驻,进行前期筹备,确保开学正常供餐。
四、投标人资质要求:
参加投标的餐饮企业(单位)必须符合以下各项要求:
1.为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餐的企业(单位)应当熟悉学校教学、学生生活规律,充分认识学生营养餐的公益性特点,具有为学生提供优质餐饮服务的经营理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供餐企业(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国家规定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证照,包括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
3.供餐企业(单位)从事学生营养餐加工、配送应具有相应的资金作保障,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
4.供餐企业(单位)具有从事社会食品生产经营服务5年以上,且社会信誉良好;或从事学校食品生产经营服务2年以上(要提供证明资料),并取得良好业绩。
5.供餐企业(单位)负责人应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厨师及以上等级证书,具有与其食品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并经县(市、区)及以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授权的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机构培训合格。
6.供餐企业(单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规范完备的财务管理、用工管理、安全防范、卫生保障、员工培训、质量监督、价格管理和文明服务等各种工作规范,以及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应掌握有关食品安全基本知识和要求。
7.供餐企业(单位)应具备与提供服务的学生人数相适应的食品贮存、从业人员。
8.投标人须提供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证明无行贿犯罪记录。
9.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五、投标人领取标书时必须携带的证件:投标人报名领取标书时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书(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食品经营服务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的学历证明或中级厨师及以上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将以上报名资料复印件逐页加盖公章用抽杆夹装订成册提交两套,携带原件现场审核。
六、招标文件发放时间及地点:
2018年8 月6日至2018年8 月8 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在甘肃省灵台县教育局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办公室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免费,招标文件不邮寄,不传电子版。
七、投标方须对本次采购项目投标,不接受企业联合投标。
八、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8月15 日上午9时前。
九、开标时间地点:2018年 8 月 15 日上午9时在灵台县教育局四楼会议室开标。
联系人:任志远 联系电话:139*****817
灵台县教育局
2018年 8 月6 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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