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购买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测试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购买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测试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购买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测试服务 | ||
品目 | 服务/专业技术服务/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 ||
采购单位 | 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 | ||
行政区域 | 北京市 | 公告时间 | 2018年08月06日09:42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8年08月06日09:00至2018年08月10日16:30 | ||
招标文件售价 | ¥5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408室 | ||
开标时间 | 2018年08月27日09:30 | ||
开标地点 | 北京广州大厦(北京西城区西单横二条甲3号) | ||
预算金额 | ¥2565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林彧杰王丽莉师杉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刘婧迪、李萍***-********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林彧杰王丽莉师杉***-************************ |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购买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测试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购买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测试服务
项目编号:TC18085S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彧杰王丽莉师杉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
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
联系方式: 刘婧迪、李萍***-********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林彧杰王丽莉师杉***-************************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项目名称: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购买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测试服务
数量:1项
项目基本概况:为支撑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工作,特购买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测试服务,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
各分包名称及各分包最高限价:
第一包:行业专用无线电发射设备,最高限价:1350万元
第二包:广播电视设备,最高限价:180万元
第三包:集群设备,最高限价:750万元
第四包:雷达、导航、卫星通信及无人驾驶航空无线电发射设备,最高限价:270万元
第五包:对讲机及业余电台,最高限价:375万元
第六包:无线接入及微波设备,最高限价:126万元
第七包:800/900MHz频段射频识别(RFID)设备,最高限价:108万元
第八包:NB-IoT终端,最高限价:648万元
第九包:无线局域网设备分包1,2.4GHz频段无线局域网、发射功率大于10mW的蓝牙设备(其一或两者组合),最高限价:2700万元
第十包:无线局域网设备分包2,5GHz频段无线局域网设备(可支持2.4GHz频段无线局域网设备),最高限价:1260万元
第十一包:无线局域网设备(含蓝牙)分包3,含蓝牙的5GHz频段无线局域网设备(可支持2.4GHz频段无线局域网设备),最高限价:2600万元
第十二包:公众移动通信基站分包1,2G基站、3G基站、4G基站(其一或任意组合),最高限价:2670万元
第十三包:公众移动通信基站分包2,支持NB-IoT功能的基站(可包含2G基站、3G基站、4G基站其一或任意组合),最高限价:454万元
第十四包:公众移动通信直放机,2G直放机、3G直放机、4G直放机、NB-IoT直放机(其一或任意组合), 最高限价:1512万元
第十五包:公众移动通信终端分包1,2G终端、3G终端(其一或两者组合),最高限价:560万元
第十六包:公众移动通信终端分包2,4G终端(可支持2G终端、3G终端其一或两者组合),最高限价:756万元
第十七包:公众移动通信终端(含无线局域网/蓝牙)分包3,公众移动通信终端部分:2G终端,无线局域网/蓝牙部分:无线局域网、发射功率大于10mW的蓝牙(其一或两者组合),最高限价:520万元
第十八包:公众移动通信终端(含无线局域网/蓝牙)分包4,公众移动通信终端部分:3G终端(可支持2G终端),无线局域网/蓝牙部分:无线局域网、发射功率大于10mW的蓝牙(其一或两者组合),最高限价:216万元
第十九包:公众移动通信终端(含无线局域网/蓝牙)分包5,公众移动通信终端部分 :4G终端(可支持2G终端、3G终端其一),无线局域网/蓝牙部分:无线局域网、发射功率大于10mW的蓝牙(其一或两者组合),最高限价:2030万元
第二十包:公众移动通信终端(含无线局域网/蓝牙)分包6,公众移动通信终端部分:2G、3G、4G全制式终端,无线局域网/蓝牙部分:无线局域网、发射功率大于10mW的蓝牙(其一或两者组合),最高限价:6565万元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国家、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各分包投标人其他资格要求,详见其他补充事宜。3、从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正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565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8月06日 09:00至2018年08月10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408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邮寄或网上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8月27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8月27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广州大厦(北京西城区西单横二条甲3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一、各分包投标人其他资格要求:
第一包:行业专用无线电发射设备
1、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对承接主体的基本要求。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本国供应商,应为独立法人机构,其业务范围应包括相应的测试服务并具备相应服务能力。
3、只接受检测机构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检测机构应能够独立承担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测试工作。
4、检测机构应同时获得中国计量认证(CMA)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取得认证证书,且CMA认定和CNAS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应与所投标包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测试标准和测试项目相符合。
5、检测机构应具备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测试经历,至少5名从事相关测试工作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无线电发射设备检测行业5年以上工作经历,熟悉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定和标准。
6、须承诺接受采购人提出的测试周期要求。
第二包:广播电视设备
1、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对承接主体的基本要求。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本国供应商,应为独立法人机构,其业务范围应包括相应的测试服务并具备相应服务能力。
3、只接受检测机构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检测机构应能够独立承担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测试工作。
4、检测机构应同时获得中国计量认证(CMA)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取得认证证书,且CMA认定和CNAS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应与所投标包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测试标准和测试项目相符合。
5、检测机构应具备连续三年以上无线电发射设备测试经历,至少5名从事相关测试工作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无线电发射设备检测行业5年以上工作经历,熟悉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定和标准。
6、须承诺接受采购人提出的测试周期要求。
第三包:集群设备
1、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对承接主体的基本要求。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本国供应商,应为独立法人机构,其业务范围应包括相应的测试服务并具备相应服务能力。
3、只接受检测机构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检测机构应能够独立承担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测试工作。
4、检测机构应同时获得中国计量认证(CMA)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取得认证证书,且CMA认定和CNAS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应与所投标包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测试标准和测试项目相符合。
5、检测机构应具备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测试经历,至少5名从事相关测试工作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无线电发射设备检测行业5年以上工作经历,熟悉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定和标准。
6、须承诺接受采购人提出的测试周期要求。
第四包:雷达、导航、卫星通信及无人驾驶航空无线电发射设备
1、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对承接主体的基本要求。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本国供应商,应为独立法人机构,其业务范围应包括相应的测试服务并具备相应服务能力。
3、只接受检测机构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检测机构应能够独立承担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测试工作。
4、检测机构应同时获得中国计量认证(CMA)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取得认证证书,且CMA认定和CNAS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应与所投标包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测试标准和测试项目相符合。
5、检测机构应具备连续三年以上无线电发射设备测试经历,至少5名从事相关测试工作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无线电发射设备检测行业5年以上工作经历,熟悉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定和标准。
6、须承诺接受采购人提出的测试周期要求。
第五包:对讲机及业余电台
1、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对承接主体的基本要求。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本国供应商,应为独立法人机构,其业务范围应包括相应的测试服务并具备相应服务能力。
3、只接受检测机构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检测机构应能够独立承担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测试工作。
4、检测机构应同时获得中国计量认证(CMA)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取得认证证书,且CMA认定和CNAS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应与所投标包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测试标准和测试项目相符合。
5、检测机构应具备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测试经历,至少5名从事相关测试工作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无线电发射设备检测行业5年以上工作经历,熟悉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定和标准。
6、须承诺接受采购人提出的测试周期要求。
第六包:无线接入及微波设备
1、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对承接主体的基本要求。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本国供应商,应为独立法人机构,其业务范围应包括相应的测试服务并具备相应服务能力。
3、只接受检测机构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检测机构应能够独立承担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测试工作。
4、检测机构应同时获得中国计量认证(CMA)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取得认证证书,且CMA认定和CNAS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应与所投标包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测试标准和测试项目相符合。
5、检测机构应具备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测试经历,至少5名从事相关测试工作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无线电发射设备检测行业5年以上工作经历,熟悉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定和标准。
6、须承诺接受采购人提出的测试周期要求。
第七包:800/900MHz频段射频识别(RFID)设备
1、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对承接主体的基本要求。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本国供应商,应为独立法人机构,其业务范围应包括相应的测试服务并具备相应服务能力。
3、只接受检测机构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检测机构应能够独立承担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测试工作。
4、检测机构应同时获得中国计量认证(CMA)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取得认证证书,且CMA认定和CNAS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应与所投标包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测试标准和测试项目相符合。
5、检测机构应具备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测试经历,至少5名从事相关测试工作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无线电发射设备检测行业5年以上工作经历,熟悉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定和标准。
6、须承诺接受采购人提出的测试周期要求。
第八包:NB-IoT终端
1、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对承接主体的基本要求。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本国供应商,应为独立法人机构,其业务范围应包括相应的测试服务并具备相应服务能力。
3、只接受检测机构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检测机构应能够独立承担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测试工作。
4、检测机构应同时获得中国计量认证(CMA)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取得认证证书,且CMA认定和CNAS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应与所投标包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测试标准和测试项目相符合。CMA及CNAS认可检测对象应包含蜂窝窄带物联网(NB-IoT)终端。
5、检测机构应具备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测试经历,至少5名从事相关测试工作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无线电发射设备检测行业5年以上工作经历,熟悉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定和标准。
6、须承诺接受采购人提出的测试周期要求。
第九包:无线局域网设备分包1,2.4GHz频段无线局域网、发射功率大于10mW的蓝牙设备(其一或两者组合)
1、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对承接主体的基本要求。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本国供应商,应为独立法人机构,其业务范围应包括相应的测试服务并具备相应服务能力。
3、只接受检测机构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检测机构应能够独立承担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测试工作。
4、检测机构应同时获得中国计量认证(CMA)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取得认证证书,且CMA认定和CNAS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应与所投标包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测试标准和测试项目相符合。
5、检测机构应具备连续三年以上无线电发射设备测试经历,至少5名相关测试工作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无线电发射设备检测行业5年以上工作经历,熟悉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定和标准。
6、须承诺接受采购人提出的测试周期要求。
第十包:无线局域网设备分包2,5GHz频段无线局域网设备(可支持2.4GHz频段无线局域网设备)
1、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对承接主体的基本要求。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本国供应商,应为独立法人机构,其业务范围应包括相应的测试服务并具备相应服务能力。
3、只接受检测机构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检测机构应能够独立承担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测试工作。
4、检测机构应同时获得中国计量认证(CMA)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取得认证证书,且CMA认定和CNAS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应与所投标包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测试标准和测试项目相符合。
5、检测机构应具备连续三年以上无线电发射设备测试经历,至少5名从事相关测试工作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无线电发射设备检测行业5年以上工作经历,熟悉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定和标准。
6、须承诺接受采购人提出的测试周期要求。
第十一包:无线局域网设备(含蓝牙)分包3,含蓝牙的5GHz频段无线局域网设备(可支持2.4GHz频段无线局域网设备)
1、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对承接主体的基本要求。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本国供应商,应为独立法人机构,其业务范围应包括相应的测试服务并具备相应服务能力。
3、只接受检测机构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检测机构应能够独立承担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测试工作。
4、检测机构应同时获得中国计量认证(CMA)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取得认证证书,且CMA认定和CNAS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应与所投标包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测试标准和测试项目相符合。
5、检测机构应具备连续三年以上无线电发射设备测试经历,至少5名从事相关测试工作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无线电发射设备检测行业5年以上工作经历,熟悉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定和标准。
6、须承诺接受采购人提出的测试周期要求。
第十二包:公众移动通信基站分包1,2G基站、3G基站、4G基站(其一或任意组合)
1、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对承接主体的基本要求。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本国供应商,应为独立法人机构,其业务范围应包括相应的测试服务并具备相应服务能力。
3、只接受检测机构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检测机构应能够独立承担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测试工作。
4、检测机构应同时获得中国计量认证(CMA)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取得认证证书,且CMA认定和CNAS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应与所投标包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测试标准和测试项目相符合。
5、检测机构应具备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测试经历,至少5名相关检测工作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无线电发射设备检测行业5年以上工作经历,熟悉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定和标准。
6、须承诺接受采购人提出的测试周期要求。
第十三包:公众移动通信基站分包2,支持NB-IoT功能的基站(可包含2G基站、3G基站、4G基站其一或任意组合)
1、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对承接主体的基本要求。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本国供应商,应为独立法人机构,其业务范围应包括相应的测试服务并具备相应服务能力。
3、只接受检测机构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检测机构应能够独立承担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测试工作。
4、检测机构应同时获得中国计量认证(CMA)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取得认证证书,且CMA认定和CNAS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应与所投标包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测试标准和测试项目相符合。CMA及CNAS认可检测对象应包含蜂窝窄带物联网(NB-IoT)基站。
5、检测机构应具备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测试经历,至少5名从事相关检测工作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无线电发射设备检测行业5年以上工作经历,熟悉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定和标准。
6、须承诺接受采购人提出的测试周期要求。
第十四包:公众移动通信直放机,2G直放机、3G直放机、4G直放机、NB-IoT直放机(其一或任意组合)
1、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对承接主体的基本要求。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本国供应商,应为独立法人机构,其业务范围应包括相应的测试服务并具备相应服务能力。
3、只接受检测机构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检测机构应能够独立承担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测试工作。
4、检测机构应同时获得中国计量认证(CMA)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取得认证证书,且CMA认定和CNAS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应与所投标包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测试标准和测试项目相符合。CMA及CNAS认可检测对象应包含蜂窝窄带物联网(NB-IoT)直放机。
5、检测机构应具备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测试经历,至少5名相关检测工作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无线电发射设备检测行业5年以上工作经历,熟悉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定和标准。
6、须承诺接受采购人提出的测试周期要求。
第十五包:公众移动通信终端分包1,2G终端、3G终端(其一或两者组合)
1、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对承接主体的基本要求。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本国供应商,应为独立法人机构,其业务范围应包括相应的测试服务并具备相应服务能力。
3、只接受检测机构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检测机构应能够独立承担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测试工作。
4、检测机构应同时获得中国计量认证(CMA)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取得认证证书,且CMA认定和CNAS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应与所投标包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测试标准和测试项目相符合。
5、检测机构应具备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测试经历,至少5名相关检测工作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无线电发射设备检测行业5年以上工作经历,熟悉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定和标准。
6、须承诺接受采购人提出的测试周期要求。
第十六包:公众移动通信终端分包2,4G终端(可支持2G终端、3G终端其一或两者组合)
1、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对承接主体的基本要求。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本国供应商,应为独立法人机构,其业务范围应包括相应的测试服务并具备相应服务能力。
3、只接受检测机构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检测机构应能够独立承担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测试工作。
4、检测机构应同时获得中国计量认证(CMA)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取得认证证书,且CMA认定和CNAS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应与所投标包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测试标准和测试项目相符合。
5、检测机构应具备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测试经历,至少5名相关测试工作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无线电发射设备检测行业5年以上工作经历,熟悉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定和标准。
6、须承诺接受采购人提出的测试周期要求。
第十七包:公众移动通信终端(含无线局域网/蓝牙)分包3,公众移动通信终端部分:2G终端,无线局域网/蓝牙部分:无线局域网、发射功率大于10mW的蓝牙(其一或两者组合)
1、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对承接主体的基本要求。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本国供应商,应为独立法人机构,其业务范围应包括相应的测试服务并具备相应服务能力。
3、只接受检测机构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检测机构应能够独立承担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测试工作。
4、检测机构应同时获得中国计量认证(CMA)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取得认证证书,且CMA认定和CNAS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应与所投标包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测试标准和测试项目相符合。
5、检测机构应具备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测试经历,至少5名相关测试工作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无线电发射设备检测行业5年以上工作经历,熟悉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定和标准。
6、须承诺接受采购人提出的测试周期要求。
第十八包:公众移动通信终端(含无线局域网/蓝牙)分包4,公众移动通信终端部分:3G终端(可支持2G终端),无线局域网/蓝牙部分:无线局域网、发射功率大于10mW的蓝牙(其一或两者组合)
1、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对承接主体的基本要求。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本国供应商,应为独立法人机构,其业务范围应包括相应的测试服务并具备相应服务能力。
3、只接受检测机构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检测机构应能够独立承担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测试工作。
4、检测机构应同时获得中国计量认证(CMA)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取得认证证书,且CMA认定和CNAS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应与所投标包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测试标准和测试项目相符合。
5、检测机构应具备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测试经历,至少5名相关测试工作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无线电发射设备检测行业5年以上工作经历,熟悉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定和标准。
6、须承诺接受采购人提出的测试周期要求。
第十九包:公众移动通信终端(含无线局域网/蓝牙)分包5,公众移动通信终端部分 :4G终端(可支持2G终端、3G终端其一),无线局域网/蓝牙部分:无线局域网、发射功率大于10mW的蓝牙(其一或两者组合)
1、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对承接主体的基本要求。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本国供应商,应为独立法人机构,其业务范围应包括相应的测试服务并具备相应服务能力。
3、只接受检测机构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检测机构应能够独立承担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测试工作。
4、检测机构应同时获得中国计量认证(CMA)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取得认证证书,且CMA认定和CNAS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应与所投标包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测试标准和测试项目相符合。
5、检测机构应具备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测试经历,至少5名相关测试工作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无线电发射设备检测行业5年以上工作经历,熟悉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定和标准。
6、须承诺接受采购人提出的测试周期要求。
第二十包:公众移动通信终端(含无线局域网/蓝牙)分包6,公众移动通信终端部分:2G、3G、4G全制式终端,无线局域网/蓝牙部分:无线局域网、发射功率大于10mW的蓝牙(其一或两者组合)
1、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对承接主体的基本要求。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本国供应商,应为独立法人机构,其业务范围应包括相应的测试服务并具备相应服务能力。
3、只接受检测机构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检测机构应能够独立承担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测试工作。
4、检测机构应同时获得中国计量认证(CMA)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取得认证证书,且CMA认定和CNAS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应与所投标包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测试标准和测试项目相符合。
5、检测机构应具备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测试经历,至少5名相关测试工作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无线电发射设备检测行业5年以上工作经历,熟悉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定和标准。
6、须承诺接受采购人提出的测试周期要求。
二、本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三、特别告知
本项目接受网上发售、下载电子版招标(采购)文件(下简称“标书”),现将有关注意事项特别告知如下:
(一)网上注册:凡有意在线获取电子版标书的潜在投标人,请务必在本项目电子版标书发售截止时间前,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365trade.com.cn;下简称“交易平台”)或在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主页进行免费注册。潜在投标人只需注册一次,不同的经办人可建立多个账户。交易平台负责对投标人注册信息与其提供扫描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
(二)标书下载:经办人凭获得的用户名、密码验证身份登录、上传《招标(采购)公告》要求的报名资料(如有)、购买并下载电子标书,逾期将无法下载获取。
(三)电子版标书下载收费:如在线购买并下载电子版标书,除标书款外还需通过网银支付标书下载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每标包50元,由中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标书购买人可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自行下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标书下载费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四)潜在投标人成功下载电子版标书后,标书款发票、纸质标书可与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本项目联系人确定领取方式。
(五)其它事项
1、交易平台首页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潜在投标人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网上购买下载电子版标书及下载费支付、发票开具领取等操作。
2、如遇平台操作问题,可拨打交易平台统一服务热线:400-092-8199,热线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点到12点,下午1点30分到5点。
四、招标文件售价每分包500元,如需邮寄邮费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五、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帐户信息:
开 户 名: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营业部
传 真:***-********
邮 箱:cntc8@cntcitc.cn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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