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招标公告

摩托车招标公告

采购公告标题: 南江县畜牧局摩托车采购
采购项目名称: 南江县畜牧局摩托车采购
预审公告: 无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 南政采招【2009】41号 公告日期: 2009年12月5日13时47分
行政区划: 巴中市-南江县 采购包个数: 1个
采 购 人: 南江县畜牧局 更正公告: 无
委托招标单位/
采购中介机构名称: 南江县政府采购中心 中介机构编码:
包号:1 类别:货物 采购单位:南江县畜牧局
包的描述: 摩托车 91辆
该包技术指标:

供应商资格要求:
标书发售方式:
标书发售起止时间:
标书售价:
标书发售地点:
投标区Email:
投标截止日期: 2009年12月25日14时10分
投标地点:
开标日期:
开标地点:
公开答疑会时间:
公开答疑会地点:
联系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南江县畜牧局
联系电话:****-*******
南江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 *******
传 真:*******
其它内容: 投标邀请

南江县政府采购中心根据南江县畜牧局申报和财政局审批意见,拟对一批摩托车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南政采招【2009】41号
二、招标项目:摩托车设备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招标项目简介:摩托车91台
五、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完全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详见第四章“资格证明文件”)
六、供应商家数计算:
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视为一家,如果有多家供应商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投标的,应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者为该品牌及型号产品的唯一有效投标人。
七、资格审查:
除明确要求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外,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八、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2009年12月 5 日至2009年12月 24 日8:30-18:30在南江县政府采购中心购买。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出示单位介绍信或从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下载的“介绍函”。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09年 12月25 日14: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十、 开标地点:南江县畜牧局。
十一、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二、采购人:南江县畜牧局
联系电话:****-*******
十三、集中采购机构:南江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 *******
传 真:*******


二○○九年十二月 五 日

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必须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提供原件,若是法人代表参加投标的不需提供);
2、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
3、经年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
4、有效期内的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
5、如果是经销商必须具有生产厂家的销售授权。
﹙2、3、4﹚项必须携带复印件加盖鲜章来报名登记。
※ 如果投标人所在地法定管理部门要求对以上资质证件合并年检或不年检,必须出具加盖鲜章的主管部门的证明,同时在评标时必须提供有效原件备查。


招标项目及要求
采购单位:南江县畜牧食品局
单位:元
序号 内容 单位 采购数量 基本技术参数
1 摩托车 台 91 125公务车,外观为白色,带两边侧箱,后边尾箱,侧箱上标注“中国动检”字样,前面挡风玻璃上粘贴“中国动检”标志。发动机型号:156FMI;发动机压缩比≥9.0:1;功率:≥6.30KW/H;点火方式:电子点火;转向形式:方向把;排量:125毫升;排放标准:GB14621-2002,GB14622-2002(国Ⅱ);油耗:≤2.1L/100km;整备质量:≥124千克;前手鼓刹车和后脚鼓刹车,前后铝合金车轮。
合计     91  
要求:1、要求企业注册资本金在40万元以上(含40万元);
2、近3年内在省、市、县有中标业绩。
3、要求参加投标单位有生产企业的经营授权委托书,并加盖鲜章。

说明:﹙1﹚、上述设备技术参数仅为基本要求,供应商在投标中其投标产品配置可以高于基本要求,但不得低于其基本配置要求。
﹙2﹚、所提供产品必须具有CCC认证。

售后服务及要求
(1)保修期内供货方应负责免费维修;
(2)供货方须向业主方提供技术培训;并进行定期检查、保养;
(3)全天24小时有专人接受客户服务请求,对客户要求服务的响应时间(从客户发出服务请求至投标方服务人员到达客户需服务所在地)不得超过24小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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