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海口国家高新区形象宣传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海口国家高新区形象宣传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名称 | 海口国家高新区形象宣传片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 FZJTHN-CG-******* |
联 系 人 | 唐工 | 联系电话 | ****-******** |
行政区域 | 海口市 | 预算金额 (万元) | 120.0 |
项目概况 | 一、项目编号: FZJTHN-CG-******* 二、项目名称:海口国家高新区形象宣传片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本项目共1个包,预算金额¥120万元。 为适应海南自贸区(港)建设,宣传片要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并结合《谋划与布局(2018年版)》部署,对产业布局、招商引资、人才建设、园区文化等方面进行全面宣传,充分展示高新区发展蓝图和美好愿景。进一步对外展示海口高新区的综合实力,推广海口高新区新定位和新形象,吸引更多公众关注,提升园区知名度、美誉度,从而对高新区招商、宣传起到促进作用。通过创新思维、精美镜头和优美语言,展示一个具有现代化、生态化风格的宜居宜业的园区新形象和园区之美,推进高新区的招商引资进程。 四、工期:30天. 五、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
采购项目 需要落实 的政府 采购政策 | 1.关于政策性加分1.1所投分包(如不分包则指本项目)的所有投标产品进入当期节能清单的,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2%);投标人所投产品满足此规定的,必须提供声明函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本项目不适用)1.2所投分包(如不分包则指本项目)的所有投标产品进入当期环保清单的,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1%);投标人所投产品满足此规定的,必须提供声明函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本项目不适用)2.投标人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含联合体)的情况:2.1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1)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提供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2)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有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型、微型、中型企业提供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3.若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在投标价格评审中给予8%的扣除若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投资人 资格要求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为 “三证合一”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即可);(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第一季度任意一个月的单位财务报表复印件);(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8年第一季度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记录和社保缴纳记录凭证复印件);(4)参加本次采购近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5)购买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文件并缴纳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获取谈判文件的开始时间 | 2018-08-06 08:30 | 获取谈判文件结束时间 | 2018-08-08 17:30 |
获取谈判文件的地点 | 海口市蓝天路国机中洋公馆2号楼4楼3A3室 | ||
获取谈判文件的方式或事项 | 现场购买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18-08-09 09:30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海口市海秀东路74号鸿泰大厦14楼 5开标室 |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18-08-09 09:30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海口市海秀东路74号鸿泰大厦14楼 5开标室 |
采购人单位名称 | 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138*****633 |
采购人地址 | 海南省海口市 | ||
代理机构 |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12号-1国机中洋公馆小区2-3A3号房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51*****333 |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 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的委托,对海口国家高新区形象宣传片采购项目 组织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项目编号: FZJTHN-CG-*******
二、项目名称:海口国家高新区形象宣传片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本项目共1个包,预算金额¥120万元。 为适应海南自贸区(港)建设,宣传片要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并结合《谋划与布局(2018年版)》部署,对产业布局、招商引资、人才建设、园区文化等方面进行全面宣传,充分展示高新区发展蓝图和美好愿景。进一步对外展示海口高新区的综合实力,推广海口高新区新定位和新形象,吸引更多公众关注,提升园区知名度、美誉度,从而对高新区招商、宣传起到促进作用。通过创新思维、精美镜头和优美语言,展示一个具有现代化、生态化风格的宜居宜业的园区新形象和园区之美,推进高新区的招商引资进程。
四、工期:30天.
五、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六、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为 “三证合一”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即可);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第一季度任意一个月的单位财务报表复印件);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8年第一季度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记录和社保缴纳记录凭证复印件);
(4)参加本次采购近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
(5)购买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文件并缴纳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须知
1、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间:2018年08月06日至2018年08月0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并登记备案,如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2、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地点:海口市蓝天路国机中洋公馆2号楼4楼3A3室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3、供应商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时应携带以下资料:
购买人持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及供应商资格要求第5.1(1)项原件查验,复印件加盖鲜章留底。(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查验,谈判文件电子版本发至购买人的邮箱)。
4、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300.00元(文件售后不退,谈判资格不能转让)。
八、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8年08月09日 9:30时(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文件拒不接收。
九、谈判时间和地点
1、谈判时间:2018年08月09日9:30时(北京时间)。
2、谈判地点:海口市海秀东路74号鸿泰大厦14楼 5开标室。
十、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
十一、谈判保证金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前,应提交人民币10000元的谈判保证金。
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2018年08月09日9:30时之前。
十二、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 购 人: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
联 系 人: 胡工
联系电话:138*****633
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海口市蓝天路国机中洋公馆2号楼4楼3A3室
联 系 人: 唐工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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