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七十七团招待所(康苏宾馆)对外承租竞价租赁招标公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七十七团招待所(康苏宾馆)对外承租竞价租赁招标公告

受花城宾馆的委托,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分中心现就位于昭苏县七十七团团部的七十七团招待所(康苏宾馆)进行公开竞价租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竞价标的

标的名称:七十七团招待所(康苏宾馆)

建筑面积:2030m2

租赁期限:5年

租金底价:70000元/年

竞价保证金:10000元

备注:

(一)标的情况

七十七团招待所(康苏宾馆)位于兵团第四师七十七团团部,毗邻团机关办公大楼,分为A楼(3层)、B楼(2层),主要经营范围为住宿、餐饮服务。

1. 大厅设有前台1个,休息区1处。

2. A楼客房

一楼:9间(标准间6间、单人间1间、布草间1间、休息室1间);

二楼:8间(标准间7间、四人间1间);

三楼:7间(标准间7间)。

3. B楼客房

一楼:7间(标准间6间、公共卫生间1间);

二楼:11间(标准间6间,其中4间无卫生间;套房2间;三人间1间,无卫生间;四人间1间,无卫生间,公共卫生间1间)。

共有38间客房。

4. 餐厅

一楼大厅1个,餐位60个;

一楼包厢3个,分别可容纳10-15人;

二楼大包厢1个,可容纳20人左右;

设有后堂,包含库房2间。

5. 承租方经营用水、电自行结算。

6. 租赁期内,承租方须承担工商、税务、卫生、防疫、排污、消防、治安、电话、电视收视费和物业管理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一切费用。

7. 租赁期内,承租方还需承担租赁物的维修保养费用。

8. 租赁期间,由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和特种行业许可证等一切相关证件。

(二)租赁期限:五年,即2018至2023年。

(三)实地勘察:客房及餐厅已配备的各项设施,承租方可与上一轮承包人协商购买,如协商不成,出租方保证五日内腾空房屋。参加竞价租赁者可实地勘察,以实地勘察为准。勘察时间:公告期内均可到实地查看,勘察联系人:王芳,联系电话:156*****199

二、公开竞价方式

本次公开竞价采取有底价增价竞争的方式进行。

三、竞价人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

(二)竞价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具有较好的诚信度和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有相应的经济实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四、报名方式

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应提交以下资料方可报名:

(一)自然人需随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等有效证件。

(三)委托代理的还须递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范本报名处备索)。

(四)报名者须缴纳竞价保证金10000元(大写:壹万圆整),应在2018年8月23日下午16:30时之前到账(否则等同于未按要求提交竞价保证金,不得参与竞价)。竞价保证金以网银或电汇形式支付,竞价保证金不计息。

账户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师直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心

开 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军垦路(兵团)支行

账号:****************4

五、资格审查及报名时间、地点

(一)公告及报名时间:2018年8月3日至8月23日下午16:30时止(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分中心(伊宁市公园街四巷十三号四师军垦华苑(高层)小区1#楼2楼(双子楼东侧))办理咨询、查看资料,报名登记,竞价交纳保证金等手续。

六、竞价地点、时间

(一)竞价地点:伊宁市公园街四巷十三号军垦花苑(高层)小区1#楼2楼(双子座东侧)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分中心第一开标大厅。

(二)竞价时间: 2018年8月23日下午16:30。

(三)本中心有权就竞价时间作出调整,如有调整将在相关网站进行公告。

七、特别事项

(一)通过竞标获得对七十七团招待所(康苏宾馆)承包权的经营者须在竞价公示期满后七日内与七十七团招待所(康苏宾馆)产权所有者(新疆伊犁花城宾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并一次性交清当年(2018年)的承包费和五年承包期合同履约金2万元,以后在每年的合同签订日一次性向甲方(新疆伊犁花城宾馆有限责任公司)交清当年一年的合同约定承包费。

(二)承包经营者承包七十七团招待所(康苏宾馆)经营期间所发生的各项经营费用、装修费用等一概由承包经营者承担;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经营管理上的指导及帮助;承租方在装修风格和管理模式上应满足出租方的品牌要求。承包期结束后,建筑范围内的所有资产由承包经营者无偿转给甲方(新疆伊犁花城宾馆有限责任公司)。

(三)在七十七团招待所(康苏宾馆)承包期中,承包经营者必须使用持有者为甲方(新疆伊犁花城宾馆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证照,由承包经营者负责办理经营执照。

(四)七十七团招待所(康苏宾馆)承包经营者在承包经营期间,不能以77团招待所(康苏宾馆)作担保进行抵押贷款或从事其它经营活动。对外所签订的其它经济合同不得超过承包经营者对七十七团招待所(康苏宾馆)的承包期。

(五)七十七团招待所(康苏宾馆)承包人如要对七十七团招待所(康苏宾馆)进行装修,不能破坏七十七团招待所(康苏宾馆)的建筑结构,装修方案必须在装修前报新疆伊犁花城宾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审核通过。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承包者个人承担。

(六)承包经营者在七十七团招待所(康苏宾馆)承包期间,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如因非法经营所造成的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由承包经营者全部承担。

(七)七十七团招待所(康苏宾馆)本轮承租期为5年,即2018年至2023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八)承租方成交后,出租方保证承租方能正常营业,承包之前出租方所发生的所有债权、债务与承租方无关,均由出租方承担。

(九)承包的其它有关问题在承包合同中予以明确。






公开竞价规则


一、有意参加竞价的单位和个人经过自行咨询和现场实地查勘房屋后,决定参加竞价的,必须持有相关个人身份证或单位证明文件,按要求办理报名竞价手续后,方可成为竞价人。竞价人无正当理由放弃竞价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竞价人如不能亲临现场竞价,可委托他人代理,但必须出具委托书给被委托人,经核准认可并允许被委托人办理竞价手续。

三、竞价人在竞价现场凭交易中心出具《竞价资格确认书》,领取竞价号牌,竞价号牌代表竞价人的资格,号牌仅限本人使用,若借给他人使用,因此造成的后果,由竞价人本人承担。

四、有意参加竞价的个人、单位,按要求向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规定金额的保证金,竞得者的保证金在竞价成交确认后转为承包款。未竞得者的保证金由交易中心办理退款手续。保证金一律不计利息。

五、竞价人应按主持人提出的加价幅度进行竞价,竞价按年报价。

六、本次竞价采用有底价、有声竞价的形式,竞价人报价时,竞价标号牌应高举过头。首轮报价人不得低于竞租底价,报价必须以底价(7万元)为基数,增价部分以2000元或2000元的整倍数加价。最后一位竟价者,由主持人连报三声再无其他人加价,主持人击锤以示成交。

七、竞价结果将当场公布,竞得人应在拿到成交确认书后七日内与花城宾馆签订合同并交清当年全额承包款及合同履约金。如不能按时缴纳,四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视为其主动放弃竞价结果,保证金不予退还,四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择日重新组织竞价。

八、甲方(花城宾馆)按承包合同规定的起止日期将标的物交付竞得者使用,如不能将标的物交付竞得者使用,一切责任由甲方(花城宾馆)负责。

九、竞得人以弄虚作假、串通压价、恶意竞价等非法手段竞标,发现后有权取消其竞得人资格;如已承租,业主有权收回竞租房屋。有上述情形的,所支付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

十、竞得人须按原房屋功能使用,确保房屋使用安全,租赁经营的项目须符合相关规定及租赁合同文本条款要求,否则后果由承租人承担。

十一、其他未尽事宜,由出租方决定后另行告知。



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分中心

二O一八年八月三日



标签: 租赁 承租 宾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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