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中心立体停车设备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政务服务中心立体停车设备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项目立体停车设备安装工程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HTZB2018-804
1. 招标条件
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项目已由长发改审批字【2015】143号文件、【2016】40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政府投资,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长春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和长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立体停车设备安装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项目立体停车设备安装工程
2.2工程规模:两层升降橫移式机械停车设备,210个停车位。
2.3供货地点: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长春市政府西侧地块,北至市府北路、西至华新街,南隔政兴路与友谊湖相望。
2.4招标内容及范围:两层升降橫移式机械停车设备,210个停车位,立体停车设备的制造、采购、运输、安装、调试、验收、保修及其它附带服务等内容
2.5供货、安装期:2018年9月6日至2018 年12月30日。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工程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通过国家相关质量验收部门验收。
2.7招标控制价:329.3179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的制造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起重机械)机械式停车设备A级(设备型式为升降横移类机械式停车设备),并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起重机械)(设备类型为机械式停车设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及安装能力。近三年(2015、2016、2017)完成过类似工程业绩至少一项。
3.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3 近三年(2015、2016、2017)财务状况良好,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4 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次招标只接受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
3.8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9近三年(2015、2016、201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8月6日至2018年8月10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09时至下午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政务中心B区二楼受理部报名。报名时需持以下证件:
①营业执照副本;②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③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④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
(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⑤法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每家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整个招标过程不得更换授权人)。
4.2 投标单位报名成功后,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长春市西安大路与翔运街交汇(莱德宾馆楼上)7楼会议室购买招标文件,根据吉省价收[2016]98号文件,招标文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后,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应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收费标准,不得有违规收取行为。招标文件售价8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500元。
4.3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8年8月30日9:30分,递交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长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319号、长春市仙台大街3333号
联系人:孙工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西安大路与翔运街交汇(莱德宾馆楼上)7楼
联系人:崔先生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建委招投标管理处
联系电话:****-********
注: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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