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楼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教学楼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广州市花都区花东中学教学楼工程,已具备施工条件,本工程项目进行施工公开招标,现将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一、建设单位:广州市花都区花东中学
二、工程名称:广州市花都区花东中学教学楼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花都区教育路1号
四、工程规模:建筑面积约9574.1平方米,投资额约 900万元
五、招标内容: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土建、水电安装及消防工程。
六、资金来源:区财政拨款
七、报名时间:2006年 9月7 日及2006年9月8日
9:30~11:30时、14:00~16:00时。
八、报名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花都交易部(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公益路22号)
九、招标代理单位: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137*****023 ********
十、投标资格预审合格的条件: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或以上。
注:凡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2. 拟派的项目经理具备叁级资质,或相应级别的建造师, 必须符合穗建筑【2003】11号文的规定;项目经理必须在广州市建委备案。
3. 企业必须具备有效的广州市建筑企业备案证书。
4. 企业必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 企业近2年(2004年7月——2006年7月)以来必须在广州地区完成过两个或以上(含两个)质量合格的同类工程(同类工程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承包范围内方能承包的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资料。
6.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与拟派项目经理一致)、拟派本项目的安全生产专职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7.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施工组织架构中的人员(包括项目经理、主办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和资料员等)必须为本企业的人员(提供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8.近一年(2005年至今)无发生安全事故

9.申请人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10. 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
11.满足本工程需要拟投入的机械设备情况。(提供机械发票或租赁合同)
12.项目经理近2年(2004年6月——2006年6月)以来必须在广州地区完成过两个或以上(含两个)质量合格的同类工程(同类工程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承包范围内方能承包的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资料。
十一、报名需提交资料:
1.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表一式两份。
2. 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证明材料。
注:①以上资料须盖法人公章(报名时须提供原件核对)。
②以上资料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单独提供),并编制目录及流水页码;预审申请文件二份(一正一副);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且报名时须提供原件核对,不能提供原件或复印件与原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经资审委员会确认,招标人视为资审不合格。
十二、 正式投标人的确定:
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的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本工程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全部成为正式投标人;当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少于5家时,招标人将修正招标方案,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招标人组建资格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资审委)负责资格预审,资审委由招标人有关技术、财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并且在工程建设交易中心的见证下进行工作。
十四、依照穗建价字〔2005〕139号规定,本工程投标设定投标最高控制限价。
十五、招标代理接受投标报名单位的职责:
1.对投标报名单位进行登记以及记录投标报名情况;
2.与投标报名单位相互签收,确认投标报名资料(包括原件核查确认表);
十六、投标报名的单位、投标单位在投标报名过程中,若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凭投标报名情况的书面确认记录向招标监督部门反映。
十七、报名时投标资料签署按2006年7月13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资料签署须知”规定执行。
广州市花都区花东中学
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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