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档案馆建设项目附属工程施工

海原县档案馆建设项目附属工程施工

海原县档案馆建设项目附属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原县档案馆建设项目附属工程已由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发[2016]208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原县档案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招标人为海原县档案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附属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海原县城万福路以南(敬老院以东,保障房以北。)

规模:档案馆门房、室外道路硬化、室外外网、消防水池及水泵房等。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注册证(外地企业需提供一级建造师)及合格的安全考核证书;具有良好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4所有参与招投标的企业必须作出本单位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方可参与招投标。

3.5被列入海原县建筑市场黑名单的企业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

4.报名事项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8月6日至2018年8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3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在宁夏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http://www.nxzb.com.cn)和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xzfcg.gov.cn)进行网上同时报名。报名时须上传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二级及以上相关专业建造师的资格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资料的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注:报名时填写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必须为法人授权委托人,扫描件必须清晰)。所有提供资料和数据必须真实有效。若未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报名会导致保证金账号无法获取。

4.2下载招标文件:报名成功后,请于2018年8月6日至2018年8月10日,按系统提示缴费后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4.3接上面步骤,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帐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从基本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 注:①投标人持CA锁按系统提示自动生成投标保证金账户,按系统提示进行缴纳。投标保证金以实际到账为准,开标截止前未到账不予认可。保证金必须以交易中心备案的基本户转入,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4.4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CA锁业务: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新系统办理CA锁及联系方式:****-*********************;中卫市办理地点: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话****-*******。其他未尽事宜请与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和产权交易科联系。咨询电话:****-*******。新平台使用及操作问题,请联系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热线:********00按3号键咨询即可。

注: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变更补遗”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变更补遗”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8年8月29日09时00分,地点为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卫市政通路005号中卫市政务服务大楼五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原县人民政府网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原县档案局

地址:海原县

联系人:高维天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地址:银川市绿地21城18号楼B座三层

联系人:王登弘

电话:0951—***************159

2018年8月6日

标签: 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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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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