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人民政府城乡建设征迁办公室抑尘车采购采购答疑
泗县人民政府城乡建设征迁办公室抑尘车采购采购答疑
关于泗县人民政府城乡建设征迁办公室抑尘车采购的
澄清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泗县人民政府城乡建设征迁办公室抑尘车采购(项目编号:SXZBCG-H2018-174)澄清如下:
招标文件中原要求:“提供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可以使用有效期内的扫描件)”。鉴于检察机关自2018年8月1日起停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现修改为:“投标文件中可以不提供人民检察院书面证明。招标人在签订合同前由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无行贿犯罪情形结果的截图,中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该证明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本答疑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如招标文件与本答疑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为准。
招标人:泗县人民政府城乡建设征迁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8月6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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