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二)
2009年山东省高速公路信息系统备品备件采购项目已由山东省交通运输厅鲁交规划[2009]49号《关于下达2009年高速公路养护计划的通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山东省交通厅高速公路收费结算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基本建设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山东省交通厅高速公路收费结算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山东海逸恒安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根据山东省高速公路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管理需求,需要对山东省高速公路信息系统设备进行备品备件采购。
2.2 招标范围:本次为备品备件采购,共分6个包,各包具体内容见备品备件分包情况一览表。
2.2 交货期: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
备品备件分包情况一览表
包号 | 包内容 | 数量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招标文件 售价 |
1 | 道路摄像机 | 50台 | 1.5万元 | 500元 |
2 | UPS(不间断电源) | 10台 | 1.5万元 | 500元 |
3 | 费额显示器 | 60台 | 1万元 | 500元 |
4 | 磁盘阵列 | 20台 | 1.5万元 | 500元 |
5 | 光端机 | 40台 | 1.5万元 | 500元 |
6 | UPS蓄电池 | 982节 | 1.51万元 | 500元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设备必须在国内有成功的使用实例并有良好的信誉;
3.3所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国外厂商凡在国内有分(子)公司的,可由其分(子)公司投标;在国内无分(子)公司的,可委托国内公司作为其代表(以授权书为准)进行投标;本次招标不直接接受外国(含境外)公司投标;
3.5投标设备须有国家权威部门的检测报告(省级及以上);
3.6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单位,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09年11月28日至2009年12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山东海逸恒安招标有限公司(济南市青年东路1号文教大厦北座1017室)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包售价为500元。招标文件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2009年12月2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8时59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济南市齐鲁文化会馆七楼会议室(济南市舜耕路46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标人:山东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海逸恒安招标有限公司
收费结算中心
地 址:济南市舜耕路19号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青年东路1号文教大厦
联系人:孙永晨、李滨 联系人:李雅琼、曲越
邮 编:250002 邮 编:25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