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纳雍县董地河朴德段河道治理工程施工招标澄清说明(第二次)

贵州省纳雍县董地河朴德段河道治理工程施工招标澄清说明(第二次)

澄清说明(第二次)

致各投标人:

我单位实施的贵州省纳雍县董地河朴德段河道治理工程已于2018年7月16日发布招标公告,现对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单位是在“贵州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中公示的企业 ,并打印有效的贵州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投标信用信息表,有潜在投标人反映贵州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系统问题,打印的投标信用信息表无法显示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相关信息,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因此不要求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相关信息。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第八条其他要求,第2项要求投标企业的人员须递交2017年第四季度社保缴费明细表,改为:不递交2017年第四季度社保缴费明细表的原件。

3、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要求项目经理持有经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册认定的有效的水利水电专业注册建造师证。改为:项目经理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册认定的有效的水利水电专业注册建造师证。

4、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投标人须知正文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

原定开标时间2018年8月7日上午9:30分延期到:2018年8月13日上午9:30分。

特此通知!

注:如原招标文件内容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时,以本通知内容为准。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出的文件澄清与更正等通知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纳雍县董地苗族彝族乡人民政府

2018年8月6日


标签: 河道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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