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周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新址装饰改造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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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周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新址装饰改造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周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周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新址装饰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有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周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新址装饰改造工程
二、采购项目编号:HC-XMBZB-2018-149
三、采购人名称:周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58号成长大厦八楼
五、项目内容和要求:
第一标段:车辆管理所改造项目; 采购预算:*******.62元
第二标段:中央空调采购; 采购预算:419892.43元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4、须提供采购代理机构开具的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正本。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1、《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八、招标文件发售:
1、招标文件发售
请投标人于2018年8月6日至2018年8月10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00 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派代表持单位介绍信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在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市南二环西段58号成长大厦八楼)。
3、招标文件售价: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谢绝邮购。
九、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8月28日15时00分
2、开标时间:2018年8月28日15时00分
3、开标地点:周至宾馆(西安市周至县中心东街25号)北楼三楼会议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魏工
联系方式:187*****352(报名前请致电)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西安南二环支行
账 号:********6850
十一、财政部门监督电话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8月6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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