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子城至古杨树至棋盘梁公路施工招标公告

太子城至古杨树至棋盘梁公路施工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太子城至古杨树至棋盘梁公路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太子城至古杨树至棋盘梁公路 已由 张家口崇礼区发展改革局 以 崇发改字[2017]369号文件 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 张家口崇礼区行政审批局 以 崇行审社字[2018]007号、028号、034号文件批准,招标方案已由张家口市崇礼区行政审批局以崇行审招核字第2018-124号核准,项目业主为 张家口市崇礼区交通运输局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张家口市崇礼区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项目起点位于崇礼区太子城,与奥运规划路网相衔接,路线向东南途径古杨树,设置隧道通过棋盘梁,终于棋盘梁村南延崇高速公路太子城连接线。
2.2建设规模:采用三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30km/h,其中行车道宽度2x3.5m,土路肩宽度2x0.5m,起点桩号 K4+960,终点桩号 K6+667.097,路线长度1.707km,隧道1175m/1座和房建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3施工计划工期:14个月;
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 09 月;
计划交工日期: 2019年 10月;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24 个月。
2.4招标范围:太子城至古杨树至棋盘梁公路路基、路面、桥涵和隧道和房建等工程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5标段划分:太子城至古杨树至棋盘梁公路路基、路面、桥涵和隧道和房建等工程施工共分为1个标段。
2.6 招标编号:ZKGSG-ZB-********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满足附件3中附录1要求的资质;满足附件3中附录3要求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
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8月6日至2018年8月10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张家口市崇礼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大厅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投标确认函(格式见附件1)及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见附件2)2套报名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含图纸)售价3000元,售后不退。
4.3投标人投标报名前,须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 http://www.hebpr.cn)首页“通知公告”中“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含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登记注册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联系****-********。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处通过注册登记的投标人可直接购买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8月22日09时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9时00分至0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张家口市崇礼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cn)、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ztbzx.hbsjtt.gov.cn/)、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hebpr.cn/)、河北张家口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hbzjk.86ztb.com/pf/hbzjk/index.html)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张家口市崇礼区交通运输局
地 址:张家口市崇礼区西湾子镇希望街
邮政编码:076350
联 系 人:王工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8@qq.com">********8@qq.com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张家口市桥西区左岸国际A区8楼809室
邮 编:075000
联 系 人:李红霞、张桂花 电 话:****-*******133*****259
传 真:****-******* 电子邮件:********7@qq.com">********7@qq.com

附件1:


投标人确认函
致:张家口市崇礼区交通运输局
依据国务院《关于河北省张家口赛区冬奥会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试点的批复》国函【2017】56号和《河北省张家口赛区冬奥会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意见》冀政字【2017】24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本招标项目太子城至古杨树至棋盘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定于2018年8月6日至2018年8月 10日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cn)、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ztbzx.hbsjtt.gov.cn/)、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hebpr.cn/)河北张家口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hbzjk.86ztb.com/pf/hbzjk/index.html)上发布招标公告,接受潜在投标人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并定于2018年8月22日09时30分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我公司 (潜在投标人单位名称)完全同意并遵守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时间。
特此回函!


投标单位: (单位名称并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企业应提供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单;
2)对本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名单;
3)本单位对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名单。



(单位盖章)
注: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相关投标均无效。

附件3: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投标人为申请本项目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7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中“流动资产-流动负债”计算,以年末数为准)以及为本项目而专门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总和不得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近五年(2013年7月1日至今,以交工或竣工时间为准)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业绩:
1、完成过一项三级公路工程和一项单洞为长隧道的施工业绩。
2、完成过一项三级公路工程内含有单洞为长隧道的施工业绩。
(工程性质为新建、改建或扩建,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示业绩为准)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五)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后”附其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数量资格要求在岗要求
项目经理1高级工程师(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具有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具有有效的交通运输或住建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近五年(2013年7月1日至今,以交工或竣工时间为准)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经理业绩
1、完成过一项三级公路工程和一项单洞为长隧道的施工业绩。
2、完成过一项三级公路工程内含有单洞为长隧道的施工业绩。
(工程性质为新建、改建或扩建,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示业绩为准)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项目总工1高级工程师(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具有有效的交通运输或住建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近五年(2013年7月1日至今,以交工或竣工时间为准)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总工业绩
1、完成过一项三级公路工程和一项单洞为长隧道的施工业绩。
2、完成过一项三级公路工程内含有单洞为长隧道的施工业绩。
(工程性质为新建、改建或扩建,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示业绩为准)
注: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工程。


附件4: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与标准
1评标方法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要求的业绩合同额进行排序,业绩高的优先。
2.1.1
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目标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7)投标人未对本项目提出分包计划。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7)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8)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2.1.2资格评审标准(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5 项规定。
条款号条款内容编 列 内 容
2.2.1第一个信封
评分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施工组织设计:30分;主要人员:25分;其他因素:45分。
2.2.3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
3.2.4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 3 名通过详细评审






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各评分因素细分项评分标准分值
2.2.2(1)施工组织设计(30分)5分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内容完整,编制水平高 4.0-5.0
内容较完整,编制水平较高2.5-3.9
内容基本完整,编制水平一般0.1-2.4
缺项0
5分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科学合理,适用性及合理性高的4.0-5.0
较合理,,适用性及合理性较高的2.5-3.9
一般0.1-2.4
缺项0
5分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体系措施完整严密,且相应措施体系完善得当4.0-5.0
体系措施基本满足要求2.5-3.9
体系措施欠妥0.1-2.4
缺项0
5分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体系措施完整严密,且相应措施体系完善全面得当4.0-5.0
体系措施基本满足施工要求2.5-3.9
体系措施不全面,一般0.1-2.4
缺项0
5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系及保证措施体系措施完整严密,且相应措施体系完善全面得当4.0-5.0
体系措施基本满足施工要求2.5-3.9
体系措施不全面,一般0.1-2.4
缺项0
5分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及应急预案有全面合理的应急预案,且相应预测与防范完善得当4.0-5.0
基本满足施工要求2.5-3.9
不全面,或欠妥0.1-2.4
缺项0
2.2.2(2)主要
人员
(25分)15分项目经理任职资格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要求12分
另外增加1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要求业绩的,加3分.最高加3分0-3分
10分项目总工任职资格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要求8分
另外增加1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要求业绩的,加2分.最高加2分0-2分
2.2.2(3)其他
因素
(45分)10分企业业绩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要求8分
另外增加1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要求业绩的,加2分,最高加2分0-2分
10分技术能力与项目施工有关的国家级工法、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国家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主编或参编过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以上奖项每获得1项国家级的得3分,每获得1项省、行业、地方级得2分,最多得10分。0-10分
15分履约信誉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和投标人须知第1.4.4项规定15分
10分财务能力投标人近三年的平均营业额收入大于等于5亿得5分,再每增加5亿加1分,最多加5分。0-10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无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己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第一个信封评分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 会应否决其投标。
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C;
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
3.2.4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
3.2.5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少于3个且未超过评标办法前附表第3.2.4项规定数量的,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3.3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 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己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3.5.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釆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 的原则处理。
3.9评标结果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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