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3、4号线一期工程微型消防站消防器材招标公告
轨道交通3、4号线一期工程微型消防站消防器材招标公告
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市轨道交通3、4号线一期工程微型消防站消防器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对长沙市轨道交通3、4号线一期工程微型消防站消防器材采购项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1、采购项目的名称:长沙市轨道交通3、4号线一期工程微型消防站消防器材采购项目
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采购项目的性质:
1.1、项目名称:长沙市轨道交通3、4号线一期工程微型消防站消防器材采购项目
1.2、项目标段信息:
标段编号 | 标段名 | 总价(元) |
---|---|---|
1 | 3、4号线一期工程微型消防站消防器材采购项目 | ******* |
1.3、项目其他情况说明:
长沙市轨道交通3、4号线一期工程微型消防站消防器材项目本次招标范围为对3号线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救生照明线、消防战斗服等22项物资,4号线救生照明线、消防战斗服、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等23项物资进行采购,具体内容详见用户需求书。供货期:3号线微型消防站消防器材物资供货日期按照3号线清单中的“备注”执行;“备注”中无说明的物资从甲方发出书面供货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供货;4号线微型消防站消防器材物资的供货日期按照4号线清单中的“备注”执行;“备注”中无说明的物资从甲方发出书面供货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供货。 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质保期: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2、项目编号
政府采购编号:CSCG-********0027
委托代理编号:HNLWZG2018-800
3、项目预算(元):*******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4.1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2018年4月-2018年6月)有效的由本单位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2018年4月-2018年6月)有效的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2018年4月-2018年6月)有效的由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2018年4月-2018年6月)有效的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2018年4月-2018年6月)有效的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4)提供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针对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5)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4.2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4.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所投设备、器材列在《强制性认证消防产品目录》内的,须取得由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出具的有效期内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以及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指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有效检验报告。(提供上述证书复印件)若投标人在投标阶段无法提供的,投标人须自行承诺(须提供承诺书原件):“一旦中标,列在《强制性认证消防产品目录》中的所投设备、器材将在中标后30天内提供由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出具的有效期内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以及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指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有效检验报告。若中标后30天内无法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 (2)投标人所投强光工作灯和带方位灯呼救器须提供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指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有效检验报告及防爆合格证。(提供上述证书复印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4.4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4.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获取:
5.1、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长沙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changsha.gov.cn)下载招标文件。
5.2、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5.3、招标文件的纸质和电子版本,以在政府采购网站公告的为准。
6、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6.1、投标截止:2018年09月07日17:00:00时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6.2、开标时间:2018年09月07日17:00:00时。
6.3、开标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6.4、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6.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7、投标保证金:
7.1、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如下:
7.1、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人民币80000.00元。
7.2、缴纳时间:2018年09月07日09:00:00时前(含),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7.3、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足额缴入到如下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账户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 号:投标人获取的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账号
7.4、投标保证金账号获取:
7.4.1、投标人须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可下载或打印),该信息单注明的账号为缴纳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子账号,请注意保密。
7.4.2、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缴纳,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缴纳。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方缴纳。
7.4.3、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获取的账号信息单准确填写银行付款账单。投标人可通过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查询本单位投标保证金到账和退还情况。
7.4.4、对项目本次招标出现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退还至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原缴纳账户。项目重新组织招标采购时,投标人需按规定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并缴纳投标保证金。
7.5、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8、公告期限:
2018年8月6日17时至2018年8月13日17时止(5个工作日)。
9、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名称: | 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电话: | ******** | 电话: | ********8178 |
地址: | 长沙市雨花区杜花路166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八一路399-19号领峰大厦1603-1604房 |
联系人: | 邱女士 | 联系人: | 刘浪舸 |
备注:采购项目属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产品,应在招标公告中注明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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