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镇北合村居安经济合作社龙山、丁田仔山、伯毛汗山、学仔塘山、鸭乸坑山、响水头山、古垅头山、石塘坑山、石塘山(土名)山地承包招标公告

大田镇北合村居安经济合作社龙山、丁田仔山、伯毛汗山、学仔塘山、鸭乸坑山、响水头山、古垅头山、石塘坑山、石塘山(土名)山地承包招标公告

大田镇北合村居安经济合作社龙山、丁田仔山、伯毛汗山、学仔塘山、鸭乸坑山、响水头山、古垅头山、石塘坑山、石塘山(土名)山地承包招标公告

恩平市大田镇资产交易中心受北合村居安经济合作社的委托,定于2018年8月14日上午9时对龙山、丁田仔山、伯毛汗山、学仔塘山、鸭乸坑山、响水头山、古垅头山、石塘坑山、石塘山(土名)约600亩山地(以林业部门山界图为准)的承包经营权进行招投标发包,本标的交易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竞投的单位或个人前来竞价。

一、资产情况

(一)交易资产类型:山地。

(二)交易资产座落位置:位于居安村龙山、丁田仔山、伯毛汗山、学仔塘山、鸭乸坑山、响水头山、古垅头山、石塘坑山、石塘山(土名),四至范围为:东至响水头山顶为界,南至对面岭山顶为界,西至石塘山脚为界,北至古垅头山顶为界。

(三)交易资产面积:约600亩(以林业部门山界图为准)。

(四)交易资产的数量:相邻地块。

(五)交易资产的用途:根据土地类型、性质、用途使用。

(六)交易资产的现状:权属清楚,无争议,无批量种植树木,空山。

二、交易要求

(一)交易方式:公开发包。

(二)交易方式:举牌竞价。

(三)行业要求:根据土地类型、性质、用途使用。

(四)承包人的条件: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社会团体等。

(五)承包款、竞投保证金、合同履行保证金。

1、投包底价:地块底价为人民币40元/亩/年。

2、承包保证金:无。

3、承包款付款办法:以 “先缴付后使用”的办法逐年缴纳承包款,合同签订、完善合同鉴证手续后3天内乙方一次性付清合同期限30年的总承包款。具体由承包方将所有款项直接划拨到权属方(即发包方)集体银行公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恩平市支行,开户单位全称:恩平市大田镇北合村居安经济合作社,银行帐号:****************543)。

4、竞投保证金为¥2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元)以现金方式存入我社集体银行公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恩平市支行,开户单位全称:恩平市大田镇北合村居安经济合作社,银行帐号:****************543);或直接以现金的方式缴付给镇资产交易中心;报名人在开标时持身份证件及银行票据或相关票据(保证金全额)复核,如无银行票据或相关票据时视为违规行为,取消其投标资格,报名人独自承担相关责任。没有获得承包资格的竞投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在竞投工作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获得承包资格的竞投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在签订、完善交易合同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如遇以下情况时,竞投保证金不予退回:

(1)拟承包人无正当理由违反《大田镇农村(社区)集体资产规范管理实施细则》、交易方案(发包文件)约定事项的,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2)承包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承包人(中标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拒绝签订合同书、拒不履行合同的,其保证金不予退回;

(3)发包人(权属方)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向承包人(中标方)赔偿双倍保证金以作违约金。

(六)承包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共30年。

(七)合同的签订:自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在竞投结果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书。

(八)附注:

1、标的地块范围内不得开发污染项目、不得开采矿产资源、不得挖泥土外运、不得改变标的地块土地性质、标的地块范围内不得禽畜养殖,若需要变更土地类型、性质和用途,须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

2、精神文明建设费:承包方须按照每年1200元的标准支持居安经济合作社集体精神文明建设,具体付款办法参照承包款的支付办法执行。同时,承包方须按照每年1200元的标准支持北合经济联合社集体精神文明建设,具体付款办法为将款项直接划拨到北合经济联合社集体银行公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恩平市支行,开户单位全称:恩平市大田镇北合经济联合社,银行帐号:****************01)。

3、签订合同之日,中标人按中标价预付一年总承包款给发包方,以作合同履约金,合同期满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给中标人,或经发包人同意直接抵销最后一年承包款。

4、在同等条件下,本社村民具有优先承包经营权。

5、发包人确保交易地块四至清楚、无争议、无纠纷。

6、承包经营期间,承包方可以自主办理转让或合作等,不另需召开村民户代表会议表决通过,但须经权属方(即发包方)办理手续或备案,权属方(即发包方)须积极协助办理,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包方独自承担;承包期限内办理转让或合作等时,如权属方(即发包方)在承包方没有违约的前提下拒不配合办理手续的,视为权属方(即发包方)违约,承包方可向直接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自主转让或合作等、或追究权属方(即发包方)相关违约责任。

7、承包经营期间,承包方须守法经营,自负盈亏,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及纠纷与权属方无关;承包方不得办理土地及期限外权益的任何抵押手续。

8、承包经营期间,承包方须做好周边环境的保洁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方独自承担。

9、承包经营期间,如遇国家、政府建设需要用地时,权属方、承包方须无条件服从,并积极协助办理,一切补偿标准按国家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土地补偿款归权属方集体所有,青苗及附属设施等一切补偿归承包方所有。

10、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承包方须自行清场、离场,不得破坏地面附属的不动产(即随手带走的除外);逾期不自行清场、离场的,视为自愿放弃标的地块内一切资产的权属。

11、合同期满后,如权属方继续发包时,承包方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承包经营权。

三、竞投人(单位)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本次交易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竞投,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领取资料

竞投人(单位)可于2018年8月7日至2018年8月13日上午9时至12时,上午9时至5时,携带相关资料(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原件)到大田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索取竞投详细资料。

六、报名办法

竞投人(单位)必须在2018年8月13日下午5时前报名,并提交以下资料到大田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

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委托书等)及交易保证金。

七、实地查看

本次交易不安排实地查看资产具体位置,标的以实物为准,有意投标者可自行联系权属人查看资产的位置及了解基本情况。

八、经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18年8月14日上午9时前,携带相关资料到大田镇资产交易中心现场参与招投标会,逾期恕不接受,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1)法人或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竞投保证金凭证;

(3)竞投资格确认书。

九、本标的交易按照《大田镇农村(社区)资产管理实施细则》组织实施,任何单位、个人必须严格遵守。

十、联系方式

恩平市大田镇资产交易中心

联系人:岑超杰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大田镇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恩平市大田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

2018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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