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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巡查系统采购询价函
LXXJ2018-071
第一部分 询价公告
经县采购办公室批准,芦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县国土局的委托,现对下列设备进行询价采购,欢迎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询价项目:飞行巡查系统(预算金额240000元)
品名
参数及要求
数量
单价
合计
备注
飞行巡查系统
见附件
1批
合计(大写):(¥: )
供应商名称(公章):法人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二、本次询价项目采购一次性报价;按国家规定,实行“三包”(最终发票结算价);
三、中标后供应商擅自变更或无故不提供产品,将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交货地点:按采购单位要求。
四、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料:投标人法人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询价供应商承诺函、售后服务承诺、所投产品详细技术品牌参数对比表及采购需求参数中所要求的证明、报告、认证证书等所有资料(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五、成交原则:符合采购单位所购产品要求及售后服务要求,且报价总价最低的供应商中标;(如:大小写金额不符时则以大写金额为准)
六、请将投标文件(设备目录产品的报价单及其他资料填写完整后,一正本一副本)于2018年8月13日9:30之前密封至芦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凌云路市民之家四楼)。 (另收取中标单位服务费2400元)
七、凡是以邮寄方式参加的投标文件须单独封装,并标明“项目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不能以邮寄专用袋为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且邮寄面单上也须注明项目编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八、如咨询产品参数及要求等相关问题请与采购单位联系。
九、采购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吴安
139*****604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8月7日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中、小、微企业
1、本次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2、本次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时,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必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4、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必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6、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五、节能、环保产品
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环保产品是指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3、《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最新一期为准;
4、如属节能、环保产品需提供所在清单页的复印件或截图;
5、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第三部分 附件
附件一、中小企业申明函
中小企业申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签章:
日期:
(注: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的不需提供)
附件二、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
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
编号: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业代码*(见赣财购{2012}3号文)
注册类型(见赣财购{2012}3号文)
联系人
主营业务
(万元)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营业收入*
从业人员*
开业时间*
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意见
经调查核实,该企业属 行业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有效期至本年底。
盖章:
日期:
备注:*为必填内容。
注:1、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格式由出具单位提供;
2、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或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需提供,符合条件的则提供原件的扫描件
询价供应商承诺函
芦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方自愿参与该项目的政府采购,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的要求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合法经营。
二、全面履行询价文件的承诺,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到诚实、守信。
三、我方保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真实齐全,如单位、地址、联系人等发生变动及时通知贵方。
四、我方保证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贵方有关监督检查和考核管理,如实反映情况。
五、我方如存在以下违约行为的,经调查属实,自愿接受解除供应商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3年内不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所提供的中标货物的价格高于同期同质的市场价。
2、不履行投标文件中的承诺。
3、提供虚假发票。
4、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监督及管理。
5、违反承诺书其他规定。
六、如我方所投报价高于市场调查价,采购人有权不采购我方产品。
七、如我方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采购人有权按实际经济损失要求我方进行赔偿。
八、我方所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相关行业对产品的要求。
九、本承诺书经我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承诺方法定人:
(承诺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飞行巡查系统设备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技术参数
数量
单价
小计
1
无人机
产品类型:四轴飞行器
产品定位:专业级
悬停精度:
垂直:±0.1m(视觉定位正常工作时);±0.5m(GPS定位正常工作时)
水平:±0.3m(视觉定位正常工作时);±1.5m(GPS定位正常工作时)m;
旋转角速度:最大旋转角速度:250°/s(运动模式);150°/s(姿态模式);
升降速度:
最大上升速度:6m/s(运动模式);5m/s(定位模式);
最大下降速度:4m/s(运动模式);3m/s(定位模式);
飞行速度:最大水平飞行速度:72km/h(运动模式);58km/h(姿态模式);50km/h(定位模式)
飞行高度:最大飞行海拔高度:6000m;
飞行时间:大于30分钟;
轴距:350mm;
遥控器:
工作频率:2.400-2.483GHz
控制距离:FCC:7000m;CE:3500m;SRRC:4000m(无干扰,无遮挡)m
发射功率:2.400-2.483GHzFCC:26dBm;CE:17dBm5.725-5.850GHz
FCC:28dBm;CE:14dBm
云台:
角度控制精度:俯仰:-90°至+30°
可控转动范围:±0.02°
控制转速:俯仰:90°/s
相机:
镜头:FOV84;8.8mm/24mm(35mm格式等效);光圈f/2.8-f/11带自动对焦(对焦距离1m-无穷远);
传感器:1英寸CMOS;有效像素2000万;
ISO范围:视频:100-3200(自动);100-6400(手动);
照片:100-3200(自动);100-12800(手动);
快门速度:机械快门:8-1/2000s;
电子快门:8-1/8000s;
照片分辨率:3:2宽高比:5472×3648
4:3宽高比:4864×3648
16:9宽高比:5472×3078
PIV拍照尺寸:
4096×2160(24/25/30/48/50p)
3840×2160(24/25/30/48/50/60p)
2720×1530(24/25/30/48/50/60p)
1920×1080(24/25/30/48/50/60/120p)
1280×720(24/25/30/48/50/60/120p)
录像分辨率:
H.265
C4K:4096×2160 24/25/30p @100Mbps
4K:3840×2160 24/25/30p @100Mbps
2.7K:2720×1530 24/25/30p @65Mbps
2.7K:2720×1530 48/50/60p @80Mbps
FHD:1920×1080 24/25/30p @50Mbps
FHD:1920×1080 48/50/60p @65Mbps
FHD:1920×1080 120p @100Mbps
HD:1280×720 24/25/30p @25Mbps
HD:1280×720 48/50/60p @35Mbps
HD:1280×720 120p @60Mbps
H.264
C4K:4096×2160 24/25/30/48/50/60p @100Mbps;
4K:3840×2160 24/25/30/48/50/60p @100Mbps;
2.7K:2720×1530 24/25/30p @80Mbps
2.7K:2720×1530 48/50/60p @100Mbps
FHD:1920×1080 24/25/30p @60Mbps
FHD:1920×1080 48/50/60 @80Mbps
FHD:1920×1080 120p @100Mbps
HD:1280×720 24/25/30p @30Mbps
HD:1280×720 48/50/60p @45Mbps
HD:1280×720 120p @80Mbps
拍摄模式:单张拍摄;
多张连拍(BURST):3/5/7/10/14张;
自动包围曝光(AEB):3/5张@0.7EV步长;
间隔:2/3/5/7/10/15/30/60s;
文件格式:视频存储最大码流:100Mbps;
支持文件系统:FAT32(≤32GB);exFAT(>32GB);
图片格式:JPEG,DNG(RAW),JPEG+DNG
视频格式:MP4/MOV(AVC/H.264;HEVC/H.265);
存储卡类型:MicroSD卡;最大支持128GB容量,写入速度≥15MB/s,传输速度为Class10及以上或达到UHS-1评级的MicroSD卡;
电源性能
充电器:电压:17.4V
额定功率:100W
电池:遥控器:6000mAh锂充电电池2S
智能飞行电池
容量:5870mAh
电压:15.2V
电池类型:LiPo4S
能量:89.2Wh
电池整体重量:468g
充电环境温度:5-40℃
最大充电功率:100W纠错
其它参数
飞控系统:稳定系统:3-轴(俯仰,横滚,偏航)
图传系统:移动设备App:DJI GO 4
工作频率:2.4GHz ISM
实时图传:720P @ 30fps
延时:Phantom 4 Adv:220ms (取决于实际拍摄环境及移动设备),Phantom 4 Adv+:160-180ms
移动设备系统版本要求:iOS 9.0或更高版本,Android 4.4.0或更高版本;投标人必须出具无人机针对本项目的技术参数确认函(加盖原厂公章)
10台
2
手机
存储容量16GB;系统内存:4G;摄像头:后置500万,前置200万;屏幕分辨率:1280*800;屏幕比例:16:9;WIFI版;9.6英寸;
10台
3
流量卡
移动4G无限量流量卡
26张
(1年)
单兵的电话卡 执法记录仪的电话卡
4
单兵
第二代4G+移动智能手持终端:CPU主频为8核2.0GHz 64bit;安卓7.1 64位操作系统;5.5寸1080x1920p AMOLED屏;4G全模双卡双待;前置800万摄像头,后置1600万自动对焦摄像头;4150mAh不可拆卸电池,接口类型为USB Type-C接口;支持GP和北斗双模定位;支持BT/Wifi/NFC,配备光线/距离/重力/指南针传感器;一键报警按键,PTT对讲按键;HOME键配备指纹识别功能;防尘防水等级达IP68,1.0米跌落。
10台
可实时传输飞行巡查记录,电脑远程查看。
5
手环
腕带式设计,小巧、轻便,可搭配移动警务终端及执法记录仪使用,一头接入移动警务终端或执法记录仪的micro-usb口,另一头接入DV的hdmi口,实现市售主流DV的视频/音频采集输入。支持1080p@30、1080p@25、1080p@i60、720p@60、720p@i50等多种DV主流输出格式
10个
6
执法记录仪
1.执法记录仪设备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 947-2015标准要求,;
2.★设备具有彩色显示屏,显示屏大小不小于2.2英寸;显示屏亮度大于300cd/㎡,对比度不小于1000:1(须提供公安部的检验报告扫描件佐证并加盖原厂公章)
3.设备应支持WIFI、蓝牙、3G/4G等多种无线网络实时传输视频;
4.设备应采用前置广角高清摄像机(对角150°、水平96°);可拍摄不低于1300万像素相片(4160*3120);
5.设备应采用“白光+红光”组合灯源,感光自动开启,满足10米夜摄需求;
6.设备支持外接高清摄像头(肩章式、纽扣式、耳挂式),可外接DV,满足各种执法场合;
7.设备支持H.264 High Profile高效视频编码;最大支持1080p视频拍摄(30帧/秒);
8.★设备应支持触摸屏操作功能,可在触摸屏上进行功能操作;(须提供公安部的检验报告扫描件佐证并加盖原厂公章)
9. 设备支持以时间方式浏览、检索、回放本机存储的视音频、音频、照片等信息的功能;
10.设备能在录制过程中自动叠加信息(设备编号、时间、日期及使用者信息等);所录制的资料具有防篡改、防非法复制能认证措施,保证数据的完整性;
11.★在摄录过程中通过按下拍照键能抓拍与视频分辨率相同的照片且不影响正常工作;可预录触发前≥30s及延录触发后>30s的视音频信息;(须提供公安部的检验报告扫描件佐证并加盖原厂公章)
12.★设备应采用自动分段记录方式,相邻两段间最大记录间隔时间≤0.03S;(须提供公安部的检验报告扫描件佐证并加盖原厂公章)
13.★设备应支持重点文件标记功能,在摄录过程中应能通过一键操作的方式对重点文件进行标记;在摄像或录音过程中可脱指定案件进行摄像/录音的切换,且切换后自动保存已录制的文件;(须提供公安部的检验报告扫描件佐证并加盖原厂公章)
14.★设备可通过内置北斗、GPS模块接收卫星数据并提供定位信息;(须提供公安部的检验报告扫描件佐证并加盖原厂公章)
15.设备应支持NFC,支持身份证查询功能;
16.设备可接入视频图像管理平台,实现定位、视频实时浏览、双向语音对讲等功能;
17.★设备可通过无线通信方式以文件或者视频流方式传输数据;(须提供公安部的检验报告扫描件佐证并加盖原厂公章)
18.★设备可实现两机之间、样机与管理平台之间的语音对讲;并且可连接对讲机,为对讲机提供拾音器和扬声器;(须提供公安部的检验报告扫描件佐证并加盖原厂公章)
19.设备应支持一键PTT对讲、一键摄录、一键拍摄、一键标记重要事件等多种快捷按键操作;
20.设备应采用可更换电池设计,电池容量应不低于2700mAh;充电时间应≤12h;
21.★设备应符合IP68的防护等级;经过自由跌落试验测试,符合跌落高度2500mm,任意4个面各跌落一次(设备处于工作状态),测试后设备无损坏,能正常工作并且数据不丢失(须提供公安部的检验报告扫描件佐证并加盖原厂公章)
22.★设备应具有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须提供相关证书和检验报告扫描件并加盖原厂公章)
16
可实时传输巡查记录,电脑远程查看。
售后服务
供应商提供完整现场培训,学员通过培训后能熟练掌握设备的使用、硬件维护等。在接到用户保障保修时,供应商在1个小时内响应,并一天的时间内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排除故障。质保时间1年免费上门服务。
备注
负责接通电脑远程查看,包括软件、调试等所有服务。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