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河新城部分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招标公告

泾河新城部分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招标公告

陕西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管理委员会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泾河新城部分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泾河新城部分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陕正衡招字-[2018]-330号

三、采购人名称: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管理委员会

地址: 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泾河大道中段产业孵化中心

联系方式:***-********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和平路108号佳腾大厦5层

联系方式:***-********

五、采购内容、预算和要求

1.采购内容及预算:

1.1采购内容:为规范车辆通行,营造良好的道路安全环境,对泾河新城辖区部分道路标志标牌进行完善,需新增单柱标志杆(限速标志)22套,单柱标志杆(荷载标志)4套,F型悬臂式标志架26套;(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1.2 采购预算:684964.31元

2.项目用途:办公

3.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货物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事业法人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

3、供应商具有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合格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

5、外省供应商在“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备案可查,且无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6、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活动,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7、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

8、出具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磋商文件发售

1. 发售时间:2018年08月08日至 2018年08月14日止(节假日除外)。

2. 发售地点:陕西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西安市和平路108号佳腾大厦5层)。

3. 文件售价:磋商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和地点

1.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 年08月20日 14:00 时;

2. 磋商时间:2018 年08月20日 14:00 时;

3. 磋商地点:西安市和平路108号佳腾大厦11层会议室。

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和财库〔2014〕214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等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安维霞、董海龙

联系方式(电话/传真):***-********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正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招商银行西安和平路支行

账 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安全设施 道路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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