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房镇政府办公楼(后楼)及机关廉政灶屋顶维修处理工程招标公告
酒房镇政府办公楼(后楼)及机关廉政灶屋顶维修处理工程招标公告
陕西兴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麟游县酒房镇人民政府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拟就麟游县酒房镇政府办公楼(后楼)及机关廉政灶屋顶维修处理工程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名称:麟游县酒房镇政府办公楼(后楼)及机关廉政灶屋顶维修处理工程
二、采购项目编号:SXXZZB2018-CGBJ-014
三、采购项目预算:5.2万元
四、采购人名称:麟游县酒房镇人民政府
地址:麟游县酒房镇
联系方式:*******
五、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兴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宝鸡市大庆路圣世兰亭小区三号楼一单元0101室
联系方式:187*****719
六、采购项目内容和要求:
1、采购数量及用途:麟游县酒房镇政府办公楼(后楼)及机关廉政灶屋顶维修处理工程清单所有内容。
2、简要规格描述:因办公楼漏水,为改善机关办公条件,对办公楼(后楼)及机关廉政灶屋顶维修处理。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
3、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麟游县酒房镇政府办公楼(后楼)及机关廉政灶屋顶维修处理工程。
4、合同履行日期:2018年8月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1、《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6、《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八、供应商资质要求:
1、一般资格要求:投标人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之资格条件;
2、特殊资格要求:
2.1具有年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2.2供应商营业范围需包含建筑工程或维修工程;
2.3企业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谈判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18年8月8日至2018年8月10日时止。
2、获取地点:宝鸡市大庆路圣世兰亭小区三号楼一单元0101室
3、获取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企业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所有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资料一套,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4、文件售价:谈判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谢绝邮购。
十、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8年8月16日14时00分前
2、开标时间:2018年8月16日14时00分
3、投标开标地点:宝鸡市大庆路圣世兰亭小区三号楼一单元0101室
十一、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项目联系人:张女士联系方式:187*****719
2、除收取招标文件费用外,本项目不收取供应商其他任何费用。
3、公告期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陕西兴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8月7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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